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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规章制度8篇

    发布时间:2022-11-30 17:35:05 来源:网友投稿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规章制度8篇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规章制度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经营场所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3)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4)食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规章制度8篇,供大家参考。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规章制度8篇

    篇一: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1. 经营场所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3)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4)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5)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6)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管理制度 (7)不合格食品退市及召回制度 (8)食品安全承诺制度 (9)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10)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 贮存场所

     (1)食品动输和贮存管理制度 (2)出入库记录制度 (3)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4)定期除虫灭害记录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 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本店所有的在职工作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 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对所有进入本店工作的员工将安排其到当地的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本店工作,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2、上岗体检:凡本店每年新招的人员均须上岗体检,到本店制定的市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料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如果体检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进入本店开始上岗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将不予安排进入本店上岗工作。

      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店内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的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的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

      5、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店经理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安排员工到指定市防疫站进行统一年检。

      6、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工作。如员工在职工作中患

     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组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组应安排到其它不予食品接触的岗位上。

      7、监督检查:店经理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人员应立即指出责令作出正确处理,并对违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扣罚。

     三、 员工其它卫生管理规定

     个人卫生要求: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发、经常洗澡等,常保持个人卫生。食品生产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以及接触污染物后必须将手洗净,方可进行从事操作或接触食物。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第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二条

     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按《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目录》制定本单位档案;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第三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第四条

     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五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第六条

     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第七条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 1-2 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八条

     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九条

     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单位盖章: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为规范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管理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制度。

      1. 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管理工作,专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2. 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 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 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少量或临时采购的,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 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6. 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7. 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8. 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

     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9. 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把好食品上市关,确保所售食品的消费安全。

      二、经营者应当审验初次交易的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并保存其复印件。验明后每年复核不少于一次。

      三、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查验其食品与标识是否真实一致,并符合下列要求:(1)有食品检验或检疫、检测合格证明;(2)定型包装食品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分装日期、保质期等内容;(3)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必须加帖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4)国家和省对食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按其执行。

      四、食品经营者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产品生产批次向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五、食品经营者不得从经营资格不合法或不明的生产者或供货商处购进食品,不得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

     六、食品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管理制度

     一、在经营场所内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明示牌应当完整、清晰。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专柜)的设置应当符合食品标签标注的储存条件,并区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

     临近保质期食品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二、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并向消费者明示:“请您理性购买并注意在保质期内食用”,接受公众监督,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时效和范围为:1、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 天;2、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 30 天;3、保质期在 90 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 20 天;4、保质期在30 天以上不足 90 天的,临近保质期为 10 天;5、保质期在 10 天以上不足 30 天的,临近保质期为 2 天;6、保质期在 10 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 1 天。

      三、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兼)职人员岗位,并加强对员工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培训,建立营业场所临近保质期食品定时、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实行负责人负责制。

     如与供货商有临近保质期食品退货约定,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退货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退货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含电子签章)。退货记录应建档备查。

      四、每天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进行检查,对尚未售出的到期食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应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销毁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五、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如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必须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妥善处理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出现的消费纠纷,严防因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管理不善而出现大量的消费者申(投)诉或举报。

     制定单位:

      负 责 人:

      制定时间

     年

      月

      日

     不合格食品退市及召回制度

      一、为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认真做好上柜及仓储食品的经常性检查,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立即撤下柜台或清除出库,停止销售:

     1、已经变质、超过保持期的食品;

     2、经法定检测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检测为不合格的食品; 3、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4、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发现其生产加工的原料、辅助材料、添加剂为不合格产品或者违反国家禁令或其生产工艺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三、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必须依据销售台帐立即召回,并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和退还货款或进行赔偿。

      四、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在发现后一个小时内营业场所进行公示,并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通知购货人立即停止销售、使用,负责将该批食品召回并销毁。

      五、不合格食品一经退市或召回,不得再次投入市场。

     食品安全承诺制度

     本店郑重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诚实守信经营,严把食品质量关,认真对待消费投诉,确保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放心。

      1、严把食品进货关,严格履行进货...

    篇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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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汇翔陶瓷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的方针, 强化职工安全意识, 努力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素质和自 我保护能力, 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计划、 实施及考评。

     第三条

     制定依据: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 号;

     2、 地方有关规定 3、 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归口 管理, 具体职责如下:

     1、 组织公司级别的以及培训 2、 新员 工入职安全、 纪律培训 3、 监督各部门员 工各项培训, 并收集存储部门培训的资料信息 4、 调研培训效果及改进方法 第五条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 二级)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具有以下职责:

     1、 部门规章制度培训 2、 部门概况、 发展历史等培训 3、 部门安全意识的培训 3、 劳动技能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六条

     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 ( 一)

     由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负责组织, 人事行政部配合, 在考评周期内应进行不少于 12 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21、 法律法规培训 2、 安全形势培训 3、 消防培训 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培训 ( 二)

     每年应经过不少于 8 学时的安全生产再培训。

     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规章、 规程、 标准和政策;

     2、 安全生产的新知识、 新技术;

     3、 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 典型事故案例 ( 三)

     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 生产、 技术等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负责人,应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并按规定通过再培训。

     第七条

     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 是指新进公司职工必须进行的三级( 公司、 部门、 班组)

     安全教育,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 对从事危险化学品保管、 使用的新职工培训时间不少于 16 学时); 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 见附件 21)

     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 一)

     公司级安全教育 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 各部门配合, 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 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 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 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5、 事故案例。

     ( 二)

     部门安全教育 由部门主管安全的领导或技安人员 负责, 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 部门的概况、 生产管理特点及重点设备、 仪器、 仪表的性能;

     2、 部门安全生产制度;

     3、 部门危险作业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4、 本部门可能出现的现场操作禁止行为及事故教训;

     5、 部门应急预案及相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

     ( 三)

     班组安全教育

     3由班组长或老师傅负责, 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 本班组的生产情况、 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

     2、 本班组安全生产特点、 要求及设备、 工具的性能、 安全装置的作用和维护方法;

     3、 本班组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4、 本岗位( 工种)

     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现场操作禁止行为及有关制度;

     5、 示范本岗位( 工种)

     实际操作方法, 主要讲安全操作步骤、 方法、 要领及异常情况的识别和处理;

     6、 劳动保护用品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 培训教育 特种作业是指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 对操作者本人, 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教育培训由人……负责组织、生产安全部配合。

     ( 一)

     上岗前, 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专门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 获得《特种作业人员 操作证》 方可上岗。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 以上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 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 二)

     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连续从事本工种十年以上的, 经公司进行知识更新后, 每四年复审一次。

     复审工作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进行。

     第九条

     班组长安全教育 由人事行政部和各部门分别组织, 生产安全负责机构、 工会办公室等部门配合,每年进行不少于 8 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不少于 4 小时的再培训。

     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 见下行)

     第十条

     变换工种教育和从事“四新” 人员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变换工种和从事新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 新设备( 即“四新”)

     的人员 由部门进行部门、 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学时不得少于 8 学时; 并填写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卡”( 见附件 22)

     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 ( 二)

     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

     岗位技能技术培训

     42、 岗位安全操作规范培训 3、“四新” 培训 4、 消防培训 5、 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6、“6S” 培训 第十一条

     复工教育 离开工作岗位六个月 重新上岗的职工或工伤伤愈返岗的职工应进行部门、 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培训学时不得少于 8 学时; 并填写“复工安全教育卡”( 见附件 23)

     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 一)

     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

     1、 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2、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 事故案例。

     ( 二)

     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

     1、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现场禁止行为;

     2、 设备设施、 安全装置、 劳动防护用品( 用具)

     的正确使用方法;

     3、 事故案例。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班组安全员 教育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人总经办组织, 人事行政部配合。

     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 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班组安全员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由人事行政部组织, 生产安全部配合。

     班组安全员 的初训不得少于 8 学时, 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 4 学时。

     ( 一)

     教育培训内容:

     1、 岗位技能技术培训 2、 岗位安全操作规范培训 3、“四新” 培训 4、 消防培训 5、 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6、“6S” 培训 ( 二)

     再培训内容包括:

     51、 转岗培训 2、 复制培训 3、 安全意识培训 第十三条

     全员 教育 全员 教育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并将考试成绩报生产安全部、 人……备案。全员 安全教育培训一般一年一次或分期进行教育, 但全年培训时数不得少于 12 学时。

     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 安全生产新知识、 新技术;

     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

     3、 岗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4、 岗位现场禁止行为;

     5、 岗位应急救援知识;

     6、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7、 事故案例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培训流程控制和培训实施管理见……。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发布之日 起执行。

     6

    篇三: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规章制度

    客运站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教育培训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和基础性的工作,是确保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得以提升,营造良好安全文化的基础,是为安全生产提供智力和能力支持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做好我站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 号)和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第 80 号令)等有关文件要求,依据集团公司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相关规定,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全员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三条第二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

     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

     第六条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度不少于一次,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 20 小时,培训内容主要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站场安全管理、事故案例分析及应急处置等。

     第七条 “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车辆例检、“三品”检查、证照检查等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全年培训时间不少于 10 小时,培训内容主要有: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技能、工作规范、安全救援措施和方法、职业道德和优质报务、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八条 其他岗位人员教育培训一年不低于 12 次,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救援措施和方法、职业道德和优质报务、事故案例分析。

     第九条 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任职资格培训,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培训计划,对培训不合格者,将调离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十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内部生产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情况。

     第十一条 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定的对口部门负责组织参加由安监、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车站“三品”检查人员、车辆安检和“六不出站”检查人员、营运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法规知识培训,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上岗证》、《从业资格证》等,方可上岗。并组织相关人员轮训,进行法律法规、专

     业技能、安全行车和优质服务等培训,切实做好持证上岗工作。

     第十二条 做到培训机构、人员、场地和经费四落实,认真制定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安全培训计划,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和培训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十三条 对新进员工要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制度。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岗前培训结束后,由工会、办公室、安全和生产经营等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综合技能考核小组,进行严格考核。

     第十四条 按规定组织参加由安监、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 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能重新上岗。

     第十六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三章 安全宣传、学习制度 第十八条第三章 安全宣传、学习制度 第十八条 经常开展对员工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政治思想、安全意识、职业道德、劳动纪律的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 年初拟定各项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计划,使之形成制度。坚持开展常年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及活动由主要领导牵头,党群部门和工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第二十条 利用板(墙)报、简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既有针对性又有季节性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一条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以及版报、标语、挂图等,在专项活动中,如“安全生产月”“反三违月”“黄金周”“春运”“百日安全竞赛”等和重大节日期间,对员工及其社会人员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广泛开展安全科普教育活动,普及提高员工及社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第二十二条 我站按照规定和安全学习计划要求,定期组织安全学习,由分管安全副经理或安全科科长、副科长主持。

     第二十三条 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实行签到制,必须由从业人员本人签到。

     第二十四条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进行严格考勤考核,并有专人负责考核工作,有专人负责学习记录和建档。

     第二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档案的内容应包括:教育或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的签名、考核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名、培训考试情况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第五章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学习方式 第二十六条第五章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学习方式 第二十六条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以丰富多彩的形式激

     发全体职工主动参与的激情,活跃教育学习的气氛,增强教育学习的客观效果。

     第二十七条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方式有:

     1、以会代训式:以会议形式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讨论式:利用专题案例讨论进行宣传教育。

     3、观察式:经常组织一些安全教育音像片、图片让大家观看,通过反面典型警醒,通过正面教育,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4、活动式:通过召开事故现场会、组织有效问答等活动,充分利用“百日安全竞赛”“安全生产月”、事故演练演习等形式进行。

     5、讲授式。听老师讲授,接受系统的安全知识培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行。凡之前与本制度有相悖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簿记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件 ** 汽车运输集团公司*** 汽车客运站全员教育培训记录

     培训时间:201

     年

     月

      日 培训地点:

     组织培训机构:

     主讲人:

     单位领导:

     上级指导培训部门:

     培

     训

     内

     容

     参

     加

     培

     训

     人

     员(签字)

     第六章 附

     则 培

      训

      记

      录

      第

     页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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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四: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规章制度

    人员安全 须知 老师:XXX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 1 2 3 4 5 虚心学习 掌握技能 遵守安全生产的一般规则 认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厂纪厂规和操作规程 做到“三不伤害”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 1 虚心学习 掌握技能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 1 虚心学习 掌握技能 以虚心的态度认真学习

     进入生产岗位后,对你来说什么都是新鲜的,一定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在老师傅带教下进行工作。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 1 虚心学习 掌握技能 不懂的地方,一定要问清楚,直到弄懂为止

     知识是来丌得半点虚假的,一定要谦虚诚实,丌懂就要问,有些难以理解和重要的地方,要请老师傅讲解,千万丌能自以为是,更丌能丌懂装懂,冒险蛮干。要多问多记,尽快熟悉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掌握安全操作要领。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 1 虚心学习 掌握技能 要努力掌握学到的知识

     开始时,丌要一下子就去学习高难度的生产技艺,要先易后难,要有自信心,踏踏实实地掌握。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 1 虚心学习 掌握技能 要逐步进行实践

     认真进行操作学习,并在老师傅的指导下进行实践,检查,发现丌恰当的地方应认真进行纠正,这样,就可逐步掌握生产技能,也可以使自己学得快,记得牢。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 1 虚心学习 掌握技能 生产技能要反复进行练习

     有些操作技能看起来很简单,好像一看就明白,但当你真正做起来就丌那么容易了,这就要反复学习,真正做到撑握为止。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 2 遵守安全生产的一般规则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 2 遵守安全生产的一般规则

      当你在从事各种作业时,千万不要冒险蛮干,否则就会损坏机器设备,影响产品质量,甚至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使自己戒者被人受到伤害。

     单位制定的安全规则,并不是什么人随意想出来的,条条款款都是用鲜血和生命筑成的。因此,我们一定要认真执行。

      因此,我们首先要了解“有哪些规则”,其次应该懂得“如果不遵守这些规则,将会发生哪些危险”。当然,安全工作包括的内容很多,但其中最重要的有三条,通常称为“安全三原则”。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 2 遵守安全生产的一般规则 整顿整理工作地点,有一个整洁有序的作业环境 经常维护保养设备 按照标准进行操作 安全三原则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 2 遵守安全生产的一般规则 进入生产劳动岗位首先要做好 整顿整理工作地点 经常维护保养设备 按照标准进行操作 二 一 三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 3 认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 3 认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方式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不仅要有熟练的劳动技能,而且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娴熟的安全操作技术。因此,从你进入单位的第一天起,就要认真接受单位的安全教育。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 3 认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 三级教育 特种培训教育 厂级教育 车间教育 班组教育 特种作业的种类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 4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厂纪厂规和操作规程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 4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厂纪厂规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的厂纪厂规是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为了避免生产安全事故,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厂纪厂规,切不可大意,更不能漠视。

      进入厂区和作业现场,每一位从业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五必须”“五严禁”的十大安全纪律和规定。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 4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厂纪厂规和操作规程 必须遵守 五必须 五严禁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 4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厂纪厂规和操作规程 五必须 1 2 3 4 5 必须遵守厂纪厂规 必须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特证上岗作业 必须了解本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 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必须严格遵守危险性作业的安全要求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 4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厂纪厂规和操作规程 五严禁 1 2 3 4 5 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动火 严禁在上岗前和工作时间饮酒 严禁擅自移动戒拆除安全装置和安全标志 严禁擅自触摸不己无关的设备、设施 严禁在工作时间串岗、离岗、睡岗戒嬉戏打闹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 4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厂纪厂规和操作规程

      除了以上“十大安全纪律”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己的特点,所定制的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也应严格执行。例如,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从业人员严格穿化纤服装;严禁向上戒向下抛工具;操作旋转机器的作业严禁戴手套;严禁留长发的职工操作机器。总之,这些规章制度都是从血淋淋的生产安全事故中总结出来的,我们必须倍加珍惜,自觉执行。

     操作规程是根据每一个生产岗位,操作每一台生产设备和工艺要求而制定的操作要求。规程,实际上就是规律和程序的简称。所谓规律,是食物法则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它是反复起作用的。规律是客观的,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人们虽然丌能改造、改变和消灭规律,但能认识规律、利用规律来改造自然界,改造人类社会,并且限制某些规律对人类生活的破坏作用。所谓程序,则是按时间先后戒依次安排的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就是根据操作一台设备按照工艺要求和时间先后进行作业,丌能违反这一生产规律和程序,谁违反了,就会发生事故。所以,我们要实现安全生产,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十分重要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 5 做到“三不伤害”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 5 做到“三不伤害”

     从事生产劳动,必须要有一个科学的态度,掌握好正确的操作方法,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然而,我们的生产劳动又是一个群体性的有机组合。因此,为了避免发生事故,我们必须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 5 做到“三不伤害” 三不伤害 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应注意事项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 5 做到“三不伤害” 三不伤害 丌 伤 害 自 己 丌 伤 害 他 人 丌被他人伤害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 5 做到“三不伤害” 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应注意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里的工作,有独立操作的,也有两个人戒两个人以上组成小组共同进行的。当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搞好协作是非常重要的。

     由于协作丌好,互相配合丌当戒者没有相互联系,动作丌一,致使开错开关,戒者吊装时失去平衡,造成事故。因此,在两人戒多人操作时,要特别注意相互联系。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 讲课老师:XXX

    篇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普及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及应急能力,增强员工安全生产自我防范和自觉遵章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 44 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2005、《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 2007-1 等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第四条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管理安全生产)、总工程师;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分管理安全生产)、总工程师;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分管安全生产)、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安全管理部门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

      安全生产持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交通部、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A、B、C),xx 注册安全主任(初级、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六条

      公司、分公司、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每年一月份制订年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新取证和延期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培训单位、培训费用、组织培训及培训效果跟踪。

     第三章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工,场内机动车辆司机,龙门吊、架桥机、塔吊操作工等。

     第八条

      公司、分公司、施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和机械材料管理部门每年一月份制订年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培训单位、培训费用、组织培训及培训效果跟踪。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

     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条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之外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具体劳动作业的员工。

     第十一条

     教育培训主要类型有:三级安全教育、转岗教育、专项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

     进入公司工作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强制性安全生产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公司新招员工岗前安全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管理部、项目部协助开展。

     第十三条

     公司新入职员工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开展一级安全教育;公司安全教育后,由项目部/职能部门组织进行二级岗前安全教育;由施工班组负责人对所属员工进行三级岗前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

     分公司或施工项目部招聘的新员工,由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岗前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每一级培训时间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分配安排。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 20 学时。

     第十六条

     一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

     二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分公司/项目部/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紧急疏散和现场紧急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十八条

     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二级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条

     当施工项目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事前应当报告公司工程管理部/机械材料中心,并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

      专项安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由提出部门负责组织,其他职

     责部门或专业人员协助开展。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培训费用纳入公司本年度工作计划。教育培训费用列入安全生产经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分公司/施工项目部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安排从业人员进行脱产安全教育培训期间,按正常上班支付薪金和必要的费用。

      第五章

     施工项目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员工安全教育由项目副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和项目总工组织实施,项目安全部和工程管理部协助。

     第二十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传达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和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编制,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从 xx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执行,原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届时废止。

     附件 1:安全教育记录表

     安全教育登记表 填报日期:

     填报单位(章):

     序号 姓名 年龄 性别 工作岗位 培 训 内 容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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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21

      22

      23

      附件 3:安全教育签到表 安全教育签到表

      编号:安

     活动名称

     主持人

     地

     点

     时

      间

     序号 姓名 单位 序号 姓名 单位 1

      18

      2

      19

      3

      20

      4

      21

      5

      22

      6

      23

      7

      24

      8

      25

      9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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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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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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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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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33

      17

      34

    篇六: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规章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规范本企业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 1.2

     提高本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2.

     管理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

     3.

     责任

     3.1

     安全培训教育由安全员负责,并作相关记录。

     3.2

     总经理负责提供资金和其他资源保障。

     4.

     管理工作要素

     4.1

     企业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4.1.1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兼职管理人员每年接受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企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每年参加再培训(8 学时)。

     4.1.2

     企业组织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和实

     际操作演练。

     4.1.3

     安全员负有管理职责按规定做好教育内容和考核情况记录和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

     4.2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4.2.1

     新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本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学时为24学时,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新从业人员在试用期内,经二次安全培训考查不合格,即予辞退。

     4.2.2

     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员负责实施,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和台帐。

     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

     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

     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

     有关事故案例等。

     4.2.3

     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由部门主管(兼职安全员)负责,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和台帐。

     部门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

     本部门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

     有关事故案例;

     ※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2.4

     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主管负责,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和台帐。

     4.2.4.1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服务流程;

     ※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

     有关事故案例;

     ※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2.5

     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部门级的安全培训。培训分别由调入的部门负责实施,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帐。

     4.2.6

     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具体由企业安全员负责实施,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帐。

     4.2.7

     对老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每年

     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具体由企业安全员负责实施,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帐。

     4.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4.3.1

     从事电工作业,金属焊接,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

     4.3.2

     特种作业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经有培训资质的企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4.3.3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按国家规定每两年复审一次;无证或证书过期者不得上岗作业。

     4.3.4

     特种作业的人员由企业安全员负责监督、登记,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统一参加培训或复训;按规定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复训记录并整理归档。

     4.4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由安全员负责宣传教育,讲解相关法律法规。

     4.5

     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4.5.1

     企业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利用黑板报、广播等宣传工具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造就“人人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安全氛围。具体由企业安全员负责实施。

     4.5.2

     安全员按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的记录并整理归档。

     5.

     相关的记录

     5.1

     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5.2

     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表

     5.3

     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

     5.4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台账

    篇七: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规章制度

    制度编号:国网(安监/4)984-2019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本质安全建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防护能力,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和公司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第三条

     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安全教育培训”的原则,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职业)工作,必须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培训师队伍,足额保障安全教育培训投入和必备的场所、设备设施,建立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本职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

     能力。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及所属各单位、各集体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公司所属参股、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 工作体系 第七条

      健全落实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体系。建立覆盖总(分)部、省、地市、县公司和班组(所、站、队)各层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体系。

     第八条

      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保证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和经费。

     第九条

      各级专业管理部门是本专业领域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并实施专业领域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十条

      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监督、评价、考核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汇总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总(分)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

     (二)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工作体系

     和培训档案。

     (四)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规划。

     (五)统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场所、专(兼)职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

     (六)组织编写、开发安全教育培训教材、课件、题库和案例等。

     (七)定期组织省(区)公司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八)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处置等专项教育活动。

     (九)对所属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

     第十二条

      省(区)公司级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

     (二)编制并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三)负责省(区)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设施、专(兼)职培训师资建设,定期开展省(区)公司级、地市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师的培训。

     (四)定期组织本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地市公司级单位领导、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五)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处置等专项教育活动。

     (六)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

     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和考试考核结果等。

     (七)指导、检查、评价和考核所属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地市公司级单位主要职责 (一)落实国家和上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

     (二)编制并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三)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设施、专(兼)职培训师资建设,定期开展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师的培训。

     (四)定期组织本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县公司级单位领导、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五)组织全员公共安全教育培训。

     (六)组织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有关安全知识进行专题培训。

     (七)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试考核结果等,评估培训成效。

     (八)指导、检查、评价和考核所属各单位、部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县公司级单位(中心、专业室、车间、分场、分部等)主要职责 (一)落实国家和上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

     (二)编制并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开展检查、评价和考核。

     (四)组织全员公共安全教育培训。

     (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各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试考核结果等,评估培训成效。

     第十五条

      班组主要职责 (一)落实上级安全教育培训有关制度和要求。

     (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三)建立健全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试考核结果等。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十六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与管理能力,自主学习及参加相关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三)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生产事故防范、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处置知识; (五)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自主学习及参加相关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安全风险分析、评估、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处置要求; (五)工作票(作业票)、操作票管理要求及填写规范;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八)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

     新入职人员。应逐级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二)安全基本知识;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规程和劳动纪律; (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五)紧急救护知识,特别是触电急救;

     (六)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七)网络信息安全知识; (八)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九)典型违章、有关事故案例等; (十)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九条

     新上岗(转岗)人员。应根据工作性质对其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岗位安全操作、紧急救护、应急处理等知识和技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规程;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工作环境、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六)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七)典型违章、有关事故案例; (八)安全文明生产知识;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条

     在岗生产人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规程;

     (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安全技术特性及安全防护措施; (三)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四)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典型违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案例; (六)职业健康危害与防治;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班组长、安全员、技术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 (二)安全防护用品、作业机具、工器具使用与管理; (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四)作业标准化安全管控相关知识; (五)工作票(作业票)、操作票管理要求及填写规范; (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违章查纠等相关知识; (七)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相关要求; (八)有关的典型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工作票(作业票)、操作票相关资格人员。地市公司级、县公司级单位每年应对工作票(作业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倒闸操作人、

     操作监护人等进行专项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书面公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工作规程、现场运行规程和调度、监控运行规程等; (二)工作票(作业票)、操作票管理要求及填写规范; (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四)作业标准化安全管控相关知识; (五)典型违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违章查纠等相关知识; (六)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自主学习并参加相关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和上级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 (二)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化作业、职业卫生、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知识; (三)工程建设安全风险识别、评估、预控,重大危险源管理、事故防范等知识; (四)大型施工机械、施工器具、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五)应用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有关安

     全知识; (六)应急管理、应急处置方案的编制和演练; (七)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八)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九)国内外先进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经验; (十)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的工程项目建设相适应的安全知识与管理能力,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自主学习并参加相关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和上级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 (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化作业、职业卫生、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知识; (三)工程建设安全风险识别、评估、预控,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四)大型施工机械、施工器具、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使用、维护等安全管理要求; (五)施工中应用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有关安全知识; (六)现场应急管理、应急处置方案的编制和演练; (七)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八)典型违章、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九)国内外先进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经验; (十)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培训大纲,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单位书面批准方可参加相应的作业。离开特种作业岗位 6 个月的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培训大纲,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经单位批准方可从事相应作业或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位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和考试。劳务派遣单位应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

     外来工作人员。使用单位应对劳务分包、厂家技术支持等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规程的培训,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认可后方可参与指定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每年对应急救援基干分队、应急抢修队伍、应急专家队伍人员,开展应急理论、应急预案和相关技能培训。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交通、消防、应急避险、网络信息等公共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

     第四章 培训方式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采用集中培训、技能实训、现场培训、在岗自学、仿真培训、远程培训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培训。

     (一)集中培训。各单位应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开展集中式脱产培训,结果纳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二)技能实训。各单位应对所有生产技能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技能实训,详细记录培训过程及结果。

     (三)现场培训。各单位应结合现场设备、作业环境等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示范性、互动式安全教育培训。

     (四)在岗自学。员工在岗期间应积极主动自学安全知识,跟踪学习最新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标准。

     (五)仿真培训。各单位应采用仿真技术手段对水电、变电、调控、特种作业等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六)远程培训。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公司网络大学广泛实施远程安全教育培训,及时更新网络培训资源,实行网络培训学时学分制。

     (七)跟班实习。新上岗人员应指定专人负责...

    篇八: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规章制度

    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安全知识大讲堂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从业人员安全须知老师:XXX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安全知识大讲堂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12345虚心学习 掌握技能遵守安全生产的一般规则认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厂纪厂规和操作规程做到“三不伤害”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安全知识大讲堂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1虚心学习 掌握技能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安全知识大讲堂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1虚心学习 掌握技能以虚心的态度认真学习进入生产岗位后,对你来说什么都是新鲜的,一定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在老师傅带教下进行工作。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安全知识大讲堂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1虚心学习 掌握技能不懂的地方,一定要问清楚,直到弄懂为止知识是来不得半点虚假的,一定要谦虚诚实,不懂就要问,有些难以理解和重要的地方,要请老师傅讲解,千万不能自以为是,更不能不懂装懂,冒险蛮干。要多问多记,尽快熟悉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掌握安全操作要领。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安全知识大讲堂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1虚心学习 掌握技能要努力掌握学到的知识开始时,不要一下子就去学习高难度的生产技艺,要先易后难,要有自信心,踏踏实实地掌握。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安全知识大讲堂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1虚心学习 掌握技能要逐步进行实践认真进行操作学习,并在老师傅的指导下进行实践,检查,发现不恰当的地方应认真进行纠正,这样,就可逐步掌握生产技能,也可以使自己学得快,记得牢。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安全知识大讲堂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1虚心学习 掌握技能生产技能要反复进行练习有些操作技能看起来很简单,好像一看就明白,但当你真正做起来就不那么容易了,这就要反复学习,真正做到撑握为止。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安全知识大讲堂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2遵守安全生产的一般规则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安全知识大讲堂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2遵守安全生产的一般规则当你在从事各种作业时,千万不要冒险蛮干,否则就会损坏机器设备,影响产品质量,甚至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使自己或者被人受到伤害。单位制定的安全规则,并不是什么人随意想出来的,条条款款都是用鲜血和生命筑成的。因此,我们一定要认真执行。因此,我们首先要了解“有哪些规则”,其次应该懂得“如果不遵守这些规则,将会发生哪些危险”。当然,安全工作包括的内容很多,但其中最重要的有三条,通常称为“安全三原则”。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安全知识大讲堂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2遵守安全生产的一般规则整顿整理工作地点,有一个整洁有序的作业环境经常维护保养设备按照标准进行操作安全三原则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安全知识大讲堂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2遵守安全生产的一般规则进入生产劳动岗位首先要做好整顿整理工作地点经常维护保养设备按照标准进行操作二一三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安全知识大讲堂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3认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安全知识大讲堂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3认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方式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不仅要有熟练的劳动技能,而且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娴熟的安全操作技术。因此,从你进入单位的第一天起,就要认真接受单位的安全教育。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安全知识大讲堂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3认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三级教育特种培训教育厂级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特种作业的种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安全知识大讲堂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4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厂纪厂规和操作规程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安全知识大讲堂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4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厂纪厂规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的厂纪厂规是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为了避免生产安全事故,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厂纪厂规,切不可大意,更不能漠视。进入厂区和作业现场,每一位从业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五必须”“五严禁”的十大安全纪律和规定。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安全知识大讲堂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4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厂纪厂规和操作规程必须遵守五必须 五严禁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安全知识大讲堂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4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厂纪厂规和操作规程五必须12345必须遵守厂纪厂规必须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特证上岗作业必须了解本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遵守危险性作业的安全要求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安全知识大讲堂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4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厂纪厂规和操作规程五严禁12345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动火严禁在上岗前和工作时间饮酒严禁擅自移动或拆除安全装置和安全标志严禁擅自触摸与己无关的设备、设施严禁在工作时间串岗、离岗、睡岗或嬉戏打闹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安全知识大讲堂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4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厂纪厂规和操作规程除了以上“十大安全纪律”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己的特点,所定制的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也应严格执行。例如,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从业人员严格穿化纤服装;严禁向上或向下抛工具;操作旋转机器的作业严禁戴手套;严禁留长发的职工操作机器。总之,这些规章制度都是从血淋淋的生产安全事故中总结出来的,我们必须倍加珍惜,自觉执行。操作规程是根据每一个生产岗位,操作每一台生产设备和工艺要求而制定的操作要求。规程,实际上就是规律和程序的简称。所谓规律,是食物法则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它是反复起作用的。规律是客观的,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人们虽然不能改造、改变和消灭规律,但能认识规律、利用规律来改造自然界,改造人类社会,并且限制某些规律对人类生活的破坏作用。所谓程序,则是按时间先后或依次安排的工作步骤。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就是根据操作一台设备按照工艺要求和时间先后进行作业,不能违反这一生产规律和程序,谁违反了,就会发生事故。所以,我们要实现安全生产,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十分重要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安全知识大讲堂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5做到“三不伤害”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安全知识大讲堂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5做到“三不伤害”从事生产劳动,必须要有一个科学的态度,掌握好正确的操作方法,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然而,我们的生产劳动又是一个群体性的有机组合。因此,为了避免发生事故,我们必须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安全知识大讲堂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5做到“三不伤害”三不伤害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应注意事项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安全知识大讲堂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5做到“三不伤害”三不伤害不 伤 害 自 己 不 伤 害 他 人 不被他人伤害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安全知识大讲堂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5做到“三不伤害”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应注意事项生产经营单位里的工作,有独立操作的,也有两个人或两个人以上组成小组共同进行的。当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搞好协作是非常重要的。由于协作不好,互相配合不当或者没有相互联系,动作不一,致使开错开关,或者吊装时失去平衡,造成事故。因此,在两人或多人操作时,要特别注意相互联系。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安全知识大讲堂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讲课老师: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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