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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女职工调研4篇

    发布时间:2022-11-25 18:19:26 来源:网友投稿

    工会女职工调研4篇工会女职工调研 我区女职工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1) 为了全面了解在二孩政策下我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女职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会女职工调研4篇,供大家参考。

    工会女职工调研4篇

    篇一:工会女职工调研

    女职工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1)

     为了全面了解在二孩政策下我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20xx 年 x—x 月,自治区总工会联合自治区人社厅组成专项调查组进行调研督查。本次调研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听取企业工会女职工权益维护等相关工作汇报,深入企业车间察看,查阅资料,与企业女职工及部分男职工座谈的方式进行。调查单位涉及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的 x 家企事业单位,其中国有企业 x 家,民营企业 x 家,合资企业 x 家,事业单位 x 家。本次调查发放问卷 x 份,回收问卷 x份,经过计算机统计处理,有效填答问卷为 x 份,有效率为 x%。样本以中青年女职工为主(x%),大多数为已婚(x%),并且普通职工为多数(x%)。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基本状况 (一)女职工劳动就业权益得到较好维护。各级工会组织以维护女职工权益为己任,以落实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为抓手,确保女职工劳动权益得到维护。抽样调查数据显示,x%的女职工与企业签订了或长或短的劳动合同;其中,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占比最高为 x%;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占 x%;没签合同的仅占 x%。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x%的女职工同等条件下合同期限和男职工一样长;x%的女职工能够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半数多女职工(x%)表示了解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近半数女职工(x%)认为本单位履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效果很好。

     (二)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较好维护。调查发现,多数调研单位能够执行生育保障制度,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保证生育或流产女职工享受法定产假,支付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并按规定报销各项费用。调查数据显示,本单位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占x%;x%的生育女职工能够享受规定的 x 天产假;x%的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女职工能够享受规定的 x 天产假;x%的怀孕满 4 个月的女职工能够享受规定的 40 天产假。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方面,x%的女职工选择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前工资,x%的女职工选择生育津贴等于产假前工资,二者合计占 x%;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用)能够报销的占女职工总数的 x%;其中全额报销的占 x%,报销 x%-x%的占 x%,报销 x%-x%的占 x%。x%的女职工认为没有发生因怀孕、生育而限制其职业培训、选拔晋升机会的现象;x%的职工认为所在单位不存在限制女职工怀孕(或排队生育)的情况。x%的女职工认为本单位没有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遭遇到调整岗位、降低工资或被解聘的情况。

     (三)女职工“四期”保护规定得到较好执行。调查发现,大部分企业能够关爱女职工健康,执行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规定。数据显示,x%多的企业能够为女职工进行定期妇科健康检查;55%女职工所在企事业单位对女职工进行了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49%的女职工认为本单位未安排孕期女职工从事孕期禁忌劳动;x%的女职工认为本单位未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哺乳期禁忌劳动;46%的女职工认为所在企业未安排怀孕 7 个月以上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夜班劳动;40%的女职工认为所在企业未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

     者夜班劳动;x%的女职工认为所在企业能将怀孕女职工产前检查按出勤对待,x%的女职工所在企业为女职工开办了女职工卫生室(妈咪小屋)。

     (四)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救助不断加强。调查发现,多数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了女职工健康档案,工会针对大病女职工开展心理抚慰和疏导,争取救助金。通过工会开展的金秋助学、大病救助、两节慰问、困难帮扶“姐妹献爱心”、“一助一结对子”等多种活动,及时对困难、单亲、失独、“两癌”女职工进行慰问和帮助,为特殊困难家庭解决燃眉之急,温暖之灯照亮家庭希望。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执行不到位。调查发现,少数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女职工存在一定程度的歧视。数据显示,x%的女职工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做到男女职工同工同酬;x%的女职工与所在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同等条件下合同期限短于男职工。还有个别企业与女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属口头约定,有些约定试用期满后看表现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甚至根本就不打算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缺乏法律上的保障。还有少数女职工在求职或招用时遇到过生育歧视,如 x%的女职工招聘时被问及结婚或生育情况;x%女职工认为单位倾向于招用已生育两孩的女性;x%的女职工认为单位倾向于招用近几年无生育打算的女性。

     (二)女职工工资待遇偏低,社会保障权益落实不充分。20xx年,我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 x 万元。从此次调查情

     况看,部分企业女职工月平均收入在 x 元左右;即便在学历、技术要求较高的生物制品、机械制造等企业月平均收入也仅在 x 多元;还有一些企业女职工工资收入较低,月平均收入与自治区平均工资标准相差比较大。除此之外,个别企业不能做到全员缴纳“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还有 x%的女职工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有 x%的女职工表示不清楚。还存在少数女职(x%)被限制怀孕(或排队生育)的情况;还有少数女职工(4%)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遭遇到调整岗位、降低工资或被解聘(1.5%)的情况。

     (三)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仍存在欠缺。调查数据显示,还有10%左右女职工没有享受够规定的 158 天产假;10%左右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女职工未能享受规定的 15 天产假;30%左右的怀孕满 4 个月流产女职工未能享受规定的 42 天流产假;还有 20%左右的女职工产假期间不能享受到百分之百的工资待遇。

     (四)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仍有待加强。首先,一些企业在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方面做得还不够。数据还显示,还有个别企业仍然安排怀孕 7 个月以上及哺乳期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夜班劳动;还有少数企业对女职工产前检查未按出勤对待。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执行不尽如人意,调查发现,仍有一些企业没有执行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规定,只是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女职工权益维护的相关内容挂在墙上,形同虚设。36.5%的女职工回答所在企业没有进行过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53%的女职工所在企业没有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岗位书面告知女

     职工;x%左右的女职工所在企业仍安排经期女职工从事经期禁忌劳动;仍有 30%左右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哺乳期禁忌劳动。其次,在女职工保健工作方面,有些用人单位无视女职工保健的法律法规,把女职工保健视为负担,在实施中被打了折扣。调查数据显示,x%的女职工所在单位从未组织过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查治;半年到一年检查一次的仅占 x%,两年检查一次的占 x%,三年及以上检查一次的占x%。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调查数据显示,单位有女职工卫生室的仅为 x%,有孕妇休息室的为 x%,有哺乳室的为 x%;以上三项都没有的占 58.4%。再次,女职工劳动保护隐患依然存在,个别企业劳动场所通风、防尘、防噪音等防护设备配置不齐全、不合格,工作场所高温闷热、空气污染、噪音大等问题还特别突出。

     三、改善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的对策建议 (一)要加大在“二孩政策”下维护女职工劳动就业权益的力度。首先,工会组织要积极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对女职工劳动就业权益带来的新挑战、新问题,加大维权力度。当前,“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在带来女性生育价值凸显的同时,使其经济价值下降,劳动用工成本增加,导致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招录女性,使得女性的劳动就业权益受到冲击。而只有保障女性的就业权益,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女性的工资收入和职业发展。为此,工会组织和劳动就业部门应当加大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力度,注重发挥法律监督约束职能,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妥善处理涉及女性平等就业权和职业保障的各类司法案件,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加强与劳动

     仲裁机构沟通交流,共同研究此类纠纷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实现信息共享,从而为“全面二孩”政策下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其次,政府要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生育保险制度,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尽快督促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依托生育保险的兜底功能,解决城镇女职工因分娩而减少个人收入或职业中断问题。

     (二)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法律法规落实成效。建议各级政府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相关业务部门,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督促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落实,形成支持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联动机制及合力。对问题比较突出的行业和企业进行经常性重点抽查,并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加大违规违法的惩罚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企业进行劳动合同备案时,要及时纠正合同期限、劳动权益、解除条件等方面侵害女职工权益的约定和条款;同时在审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时,要重点审核有关企业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卫生保健规定、禁忌从事的劳动规定等内容,发现有损女职工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

     (三)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在女职工劳动保护中的作用。首先,工会组织要继续加强源头参与的力度,继续完善维权机制,更好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履约工作。第二,维护女职工的权益不仅仅是工会一家的职责,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与努力,形成多方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此,各级工会组织在履职的同时,要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沟通、联系与配合,借助社会各方面

     的力量和资源,协调内外关系,积极探索社会化维权的新格局,使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维权力量不断加强、领域不断拓展,使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得到切实保障。第三,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保障、生产、安全、卫生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行使监督权;向女职工宣传学法懂法的重要性,增强她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女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最大限度地支持和帮助女职工。第四,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培训,提高女职工综合素质。注重提高女职工的法律素养和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注重理念引领,以树立自尊意识、增强自信精神、培养自立能力、磨练自强品格;拓宽教育培训渠道,充分利用业务专题研讨、女职工技能培训、网络课堂等载体,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开放式的教育培训平台,打造学习型、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女职工队伍。

     (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共识。首先,要继续加大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尊重和关心女职工、自觉维护女职工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定期对企业经营者,尤其是新建企业的经营者进行《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企业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切实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其次,培养典型,推广经验,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做得好的企业加以宣传;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对侵犯女职工权益的行为及时大胆曝光。通过多层面、多方位的宣传活动,增强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主守法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x 旗总工会关于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问题调研报告范文(2)

     为推进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今年以来,旗总工会就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开展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全旗经济社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包括广大职工在内的人民群众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在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过程中,党委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紧紧依靠工人阶级,重视关心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在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高职工社会保障水平,清理整治拖欠、克扣职工工资,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有力地维护了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肯定。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有的还比较突出,有可能影响社会政治稳定。

     一、影响职工队伍稳定及工会在维权作用发挥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调研过程中发现个别企业存在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表现在企业存在着不切实际地定指标、限时间、抢速度的现象,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没有接续;相当一部分企业劳动合同存在签订难的问题,或以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在执行法定劳动标准方面也出现明显倒退。

     二是不少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困难。一些职工实际上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生活陷入困境。

     三是分配秩序较乱、收入差距过大。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四是社会保障覆盖面不够宽,部分职工缺乏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参保率不高,失业、医疗等其他社会保险扩面仍比较困难;一些困难企业的职工和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难以参加医疗保险;一些非公企业职工、城镇非正规就业人员,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缺乏社会保障。患大病职工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有不少因此而导致生活困难。旗总工会建档的特困职工有相当一部分职工是因病致贫。

     五是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形势严峻。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小企业,安全隐患严重,伤亡事故多发。

     六是部分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劳动争议解决渠道不畅。相当多的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尤其是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更低;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不完善,机构不健全,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未能有效发挥作用,职工难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二、维权工作...

    篇二:工会女职工调研

    女 职 工 之 声李江树 / 摄·与全总女职工部合办 ·全总女职工部为了解女职工部及女职工干部在组织建设及思想建设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1997年全总女职工部上半年对全国除西藏以外的 30个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及 321家地市级工会女职工工作部门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调查 。组织机构状况 :调查表明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颁发后 ,女职工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 。除省级工会均已全部成立女职工委员会外 ,在 321 个地市级工会中 ,有 311个工会成立了女职工委员会 ,约占 96. 8%,其中新疆 、山东 、北京等 23 个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地市级以上工会已 100%成立了女职工委员会 。此次调查共涉及地市级以上工会共 351 家 。在 321 家地市级工会中 ,女职工部作为独立部门的有 261 家 ,约占 67. 3%,生活女工部有 82 家 ,约占25. 5%,其余 23家是把女职工工作放到工会的其它职能部门里 ,不设女职工部 ,女职工工作通常由一位女同志负责兼管 ,这样的部门约占 7. 2%。目前省级工会的女职工部尚未有与其它部门合并的迹象 ,但在地市一级的女职工部中已有 6家有合并迹象 。在 351家工会中 ,有 325 家是由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分管女职工工作 ,约占 92. 6%。其中任女职委主任的有 320 人 ,占 91. 2%,其余 31家工会的女职委主任有 24家由女职工部长担任 ,另外 7 家是由生产部长或纪检书记等兼任 。全国市以上工会女职工部干部队伍基本状况调查77

     3女 职 工 之 声女职工部干部队伍的基本状况 :1、女职工部干部的配备与工作任务明显不适应 ,并存在缺编现象 。调查中有几个女职工总人数在百万以上的大省( 市) ,工会女职工部的编制也仅 3—4人 。在351 个地市级以上工会中 ,实际从事女职工工作的人数共有 648人 , 其中含兼职及借调人员 37人 ,占 5. 7%,平均每个市( 地) 有女职工专职干部 1. 85人 ,和女职工部承担的繁重的工作任务极不适应 。尽管如此 ,比应该配齐的女职工干部编制仍少 16 人 。2、女职工干部政治 、文化素质较高 ,但掌握其它工作技能程度较低 。在 648 名女职工干部中 ,党员占 89. 5%,团员占 4. 3%。在文化素质方面 ,有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的占干部总数的 74. 5%,而高中及中专 、初中及以下学历的 人 员 分 别 只 占 23. 9% 和1. 5%。在具有技能 、外语或其它方面专长的女职工干部人数分别仅占总人数的 8. 3%、6. 6%和 14. 2%,会操作电脑的人数尚不足 10%。调查中还可以看出 ,掌握电脑操作等新型办公技能的多为年轻干部 。因此 ,全方位地提高女职工干部的素质 ,使之适应改革形势发展及新时期女职工工作的需要 ,仍是当前女职工工作面临的艰巨任务 。3、从事女职工工作时间普遍较长 ,干部队伍呈老化趋势 。在地市级以上工会女职工部干部中 ,从事女职工工作 5年以下 、5至 10年及 10年以上的分别占总数的 29. 6%、31. 5%和 38. 9%。在年龄结构上 ,30岁以下 、31 至 49 岁及 50 岁以上的分别占总人数的 6. 8% 、74. 8%和 18. 4%。由此可见 ,虽然目前这支干部队伍是以年富力强 、且从事女职工工作时间较长的中年干部为主要成分 ,但干部的老龄化等问题已初显端倪 。今后我们应注意吸纳年轻力量 ,为工会女职工干部队伍补充新鲜血液 。4、女职工部领导干部配备不到位 ,且行政级别普遍较低 。在 351 家地市级以上工会中有 20家工会未配部长 ,有近 35%的女职工干部认为其行政级别偏低 。以上这些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女职工干部在工会内部和社会上参政议政的深度和层次 。女职工干部的思想 、工作状况及对本职工作所持态度 :此次收回地市级以上工会干部个人调查合格问卷共 648份 。由于采取不记名填写的方式 ,以下数据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反映出当前女职工干部们的真实思想和工作状况 。当问及“你是否热爱女职工工作”时 ,答“热爱”、“比较热爱”的共占 73. 6%。在“你目前对工作的态度”一题中 ,答“积极主动”的约占 71%。在“你目前的工作状态”一栏中 ,答“超负荷工作”的和“任务基本饱满”的将近 93%。以上数据显示 ,多数地市级以上工会女职工干部是热爱女职工工作的 ,对待工作的态度是积极和认真负责的 ,但由于人员编制不足等原因 ,相当比例的女职工干部工作上处于长期超负荷运转的状态 。此次调查也从另一方面显示出 ,在这些女职工干部中存在着一些消极的 、不稳定的因素 。如对“你是否热爱女职工工作”,有 20. 1%和 6. 3%的人选择“一般”和“厌倦”。“厌倦的原因”,有 54. 2%的人答“工作难度大”,有 26%答“在工会内部地位低”,有 16. 5%答“领导不重视”。在“你认为当前女职工工作的难点是什么”一8

     33女 职 工 之 声栏中回答“在工会内部地位低 ,不受重视”的人所占比例最大 ,为 42%,第二位的是“缺乏经费”,占 25. 2%。在填写“影响你工作积极性发挥的最主要因素是什么”时 ,回答“工作中缺乏平等竞争机制”和“人际关系”的共占约 66. 4%。648人中只有 27. 2%的人认为自身积极性得到了“充分发挥”,此外 ,对所从事的工作持“领导让干就干”、“能不干就不干”、“按劳取酬”等消极态度的分别占 22. 2%、5. 6%和 1. 2%。当问及“如有机会重新选择 ,你是否会选择此项工作”时 ,有近 79. 1%的人选择“说不准”或“不会”。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1、在工会内部 ,女职工工作未能摆上应有的位置 ,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的具体措施未能落到实处 。有近 50%的女职工干部认为女职工工作在工会内部不受重视 。咎其原因 ,一些工会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对女职工工作的特殊性认识不足 ,认为工会各部门都包含女职工工作 ,因此女职工工作部门可有可无 ,这是造成女职工工作部门机构不健全 、干部配备不到位 、工作人员身兼数职 、任务偏重等问题的主要原因 。此外 ,尽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女职委主任应由 同级工会女主席或 女副主席兼任 , 但仍有 7. 4%的地市级 以上工会未能执行这一规定 。工会不够 重视女职工工作还 体现在女职委活动 经费难有保障 。在 341家已成立女职工 委员会的地市级以上工会中 ,已明确设 女职委专项活 动 经 费 的 不 到37%,其余的均须临时申请经费 。经费没有保障 ,致使计划内工作不能开展 ,心有余而力不足 。虽 然全 总 已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女职委主任的待遇 ,但一方 面因为没有中组部的发文 ,另一方面又 缺少必要的法律保障 ,如在《中国工会章程》中没有对女职委主任待遇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致使多数地区均未得到有效执行 。调查中约有 5%的女职工干部认为应将工会女职工工作部门与妇联合并 ,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妇联主任可享受同级副职待遇 ,这对工会女职工干部的影响很大 。以上这些问题对于女职工组织参政议政及发挥作用有着直接的制约作用 。要切实解决各级工会领导对女职工组织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改善女职工组织工作的客观环境 。我们建议全总制定一个加强和改善女职工工作的具体意见 ,在《中国工会章程》中应对女职工委员会的规格 、机构设置和经费来源等做出明确规定 。此外全总应主动同中组部协商 ,尽早下发落实女职工干部待遇的“红头文件”,为各级工会提供政策性服务 ,以稳定女职工干部队伍 ,增强凝聚力。2、女职工干部素质有待提高 ,干部培训工作亟需加强 。调查表明 ,有 80%以上干部工作年限在 10 年以上 ,有 70%从事女职工工作的时间在 5年以上 ,工作经验较为丰富 ,但仅凭以往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是远远不够的 。近年来因轮岗或正常调动 ,约有 20%的干部是近三年内调入女职工部门的 ,其中还有些担任领导职务 。在此次调查中 ,当回答“你认为自身素质能否适应工作需要”时 ,回答“能”的不足 50%,有 2. 1%“不能”,有约 40%的女职工干部希望得到岗位培训和文化进修的机会 。但到目前为止 ,女职工干部接受培训的机会不多 、层次不高 ,系统性培训几乎没有 ,大部分是 5—10 天的短期培训 。因此有必要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系统培训计划 ,通过岗位代培或委托代培等多种渠道 ,提高女职工干部的综合素质 ,使她们成为一专多能的优秀人才 。3、各级工会领导要加强性别意识 ,把发现 、推荐 、选拔女干部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常抓不懈 。调查中有 50. 6%的人对是否会再一次选择女职工工作拿不准 ,有 28. 5%认为不会再选择做女职工工作 。她们认为 ,工会缺乏一个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有效机制 ,工会内部尚且如此 ,由工会推荐到其它政府部门就更是难上加难 。我们建议全总制定有效措施 ,督促各级工会在选拔培养干部时应注意其中女干部的比例 ,尤其应优先考虑从事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女干部 ,同时应尽快建立工会女干部人才库 ,理顺工会内部的关系 。除注意内部培养使用外 ,还应积极向社会上其它部门推荐 ,为女干部的交流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使工会女干部尽快地成长起来 ,同时吸引更多的人做女职工工作 。◆(责任编辑 郑晨迎)99

    篇三:工会女职工调研

    女职工工作调研

     (一)女职工建功立业活动取得新成果

     我县工会女职工组织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了对建功立业活动的指导,切实采取措施,推动活动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各级女职工组织将建功立业系列活动融入到“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主题活动和“工人先锋号”活动中,以开展适合女职工特点的劳动竞赛和技能竞赛为载体,充分发挥女职工组织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电业、网通、烟草、书店等女职工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围绕企业生产重点和项目广泛开展爱岗敬业、岗位立功、岗位奉献和技术比武、提合理化建议等竞赛活动,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团结动员广阔女职工积极参加“我为企业献计献策”和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女职工提合理化建议 550 条,被采纳 210 条,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弘扬先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女职工组织创新发展,激励广阔工会女职工工作者和女职工为实现“以工兴县”战略目标建功立业,县总工会授予电业局工会、烟草局工会等 35 个单位“全县工会先进女职工组织”称号,授予魏 xx、xx-x 等 35 名同志“全县工会先进女职工工作者”称号,授予,xx-x、xx-x 等 100 名同志“全县先进女职工”称号。

     (二)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取得新成效

     为提高女职工技术素质和业务素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县工会每年举办一次培训班,对女工干部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她们的工作能力,并动员广阔女职工积极参加盛市工会开展的劳动竞赛,并取得好成绩。在广阔女职工中产生了较大反响,起到了很强的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各级层女职工组织以开展“创争”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创立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技能型职工”和技术练兵、技能竞赛活动。教育、卫生、公路等女职工组织不断创新活动,在竞赛内容上,但凡适合女职工的工种均纳入竞赛的范围;在竞赛形式上,将系列竞赛与单项竞赛、长项竞赛与阶段性竞赛结合起来,开展灵活多样的职工技术比武、岗位练兵、岗位培训、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其中县教委女职工组织配合行政举办优质课公开赛 320 场(次),参与女职工 1000 多人(次)。根据统计:全县 90%以上的企业开展了“创争”活动和岗位大练兵,技能竞赛活动,职工参与面达 95%以上,其中女职工参赛比例超过 40%。极大地提高了女职工的技能素质。

     为激发广阔女职工“学习成才”的热情,增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各级女职工组织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开展学历教

     育、专业知识、技术等级等不同类型的培训班,其中就有 300 多名女职工参加了培训,有 80 多名女职工获得了大专以上学历,100 多名女职工在技术上提高了一个等级,推动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向广度和深度发展。激发了广阔女职工学习钻研技术的积极性和参与企业技术进步的创造热情,有效地提高了女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三)女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取得新突破

     全县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把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当作工作重点来抓。一是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目前,此项工作已在全县国有、集体、非公有制企业中铺开并取得显著成效。烟草局、公路局、电业局等国有企业工会与企业签订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会主席配备齐全的 7 个乡(镇)签订了区域性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涵盖企业 50 多家。成为女职工组织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载体,促进了国家有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推进了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有效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二是大力开展女职工妇科病普查工作,切实为女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各级女职工组织和女职工干部想方设法,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争取广阔女职工的共识,组织动员广阔女职工参加普查,有效地防预了女职工妇科大病的发生,提高了女职工身体素质。目前,全县 90%的单位开展了此项工作,并形成了每年一查或两年必查的贯例。三是切实开展困难帮扶工作。各级层女职工组织把帮扶困难女职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困难女职工纳入工会帮扶重点,建立健全困难女职工档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困难女职工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积极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坚持以建档困难女职工子女为资助对象的原则,努力解决困难女职工子女入学问题。四是努力推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加大依法维护的力度。全县女职工"四期保护"基本得到落实,女职工休息、休假及

     生育待遇方面权利基本得到保障,妇科病普查工作坚持制度化经常化,大多数企业女职工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女性安康知识讲座等活动。

     (四)女职工组织自身建设取得新进展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积极探索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的有效方法。通过扎实工作,不断增强了凝聚力;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为女职工服务意识不断强化;重点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制度建设、运行机制、信息宣传等各项根底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不少企业开展了达标升级竞赛等活动,不断创新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改良活动方式,推进群众化、民-主化建设和作用的发挥。女职工干部理论水平有新提高。针对工会女职工工作薄弱环节及存在的问题,加强了女职工工作理论的研究。各级女职工组织开展了各种类型的理论研讨和征文活动,以理论创新推进工作创新,为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矗各级工会进一步加强了对女职工工作的领导,特别是改制企业工会,本着原有女职工阵地不能丢,组织不能撤的原则,坚持女职工组织与改制企业工会同步建立,女职工干部配备一步到位。大多数企业工会十分注重对女职工干部的培训,通过举办学习班、读书、自学等形式,组织、敦促广阔女职工干部以学科学、学理论、学法律,提高自身素质,努力适应新时期女工工作的需要。

    篇四:工会女职工调研

    企业工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

      企业工会是工会的主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 是党的工运方针在基层落实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企业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企业工会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 决定了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对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总出台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 , 是做好新时期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为了推动贯彻《条例》 精神, 我矿按照全总研究室统一部署, 深入开展了 企业工会工作专题调查。

     在这次调查活动中, 结合实践和调研情况, 本文试就企业工会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 并就企业工会的基础建设、 维权机制建设,以及科学推进企业工会工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 当前企业工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 企业工会在促进企业发展、 提高职工素质、 维护职工权益、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企业的所有制形式、 组织形态、 经营方式和职工队伍的内部结构、 就业方式、 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 企业工会面临许多新情况、 新问题, 也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

     (一)

     在工会组建上, 存在建会失范、 机构撤并、 干部兼职等问题。

     最广泛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 是维护工人阶级队伍团结与工会组织统一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 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成效明显, 但仍然存在“死角”和“盲区”, 在已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中,有牌子、 无机构, 有机构、 无活动, 有活动、 无章法等问题突出, 不少职工感觉“建会与不建会一个样、 入会与不入会一个样”。

     1.组建不规范现象突出。

     近几年, 各地采取“先组建、 后规范”的工会组建工作办法, 一些地方追求指标、 抢抓进度, 使企业工会组建和职工入会迅速发展, 但也出现了大量组织不健全、 制度不完善的“架子”工会; 一些职工入会也没有履行申请手续, 没有领取会员证, 缺乏入会的基本程序和标志, 成为“登记式”、 “花名册”会员。

     一些流动会员没有及时办理接转手续, 成为“流失会员”或“重复会员”。

     2.机构撤并现象突出。

     工会与其它部门合署办公能整合资源、 提高效率。

     这种认识有片面性和误导性。

     事实证明, 如果企业工会被大量合并到行政部门, 多数工会干部就会主要从事行政工作, 失去身份; 多数工会组织就会成为行政部门的附庸, 失去位置。

     这些“影子干部”难以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影子工会”难以体现工会组织的作用。

     3.干部兼职现象突出。

     对工会工作缺乏研究, 只是做一些表面性、 应付性工作。

     特别是面对侵权行为, 往往处于“两难”境地, 难以旗帜鲜明地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

     由于多数工会主席未进入企业决策层, 他们难以在源头上代表和反映职工群众的心声。

      (三)

     在工会干部上, 存在产生机制不规范、 保护机制不到位和业务素质偏低等问题。

     干部问题是带有长期性、 根本性的问题。

     企业工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直接关系到工会组织在职工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直接影响到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然而, 一些企业工会干部,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干部工作无章法、 维权没底气、 说活没份量, 难以履行职责。

     1.由于产生机制不规范, 一些企业工会主席不能作为。

     在国有企业, 工会主席通常是党政副职,由党委任命, 只是履行了 民主程序。

     在非公有制企业, 有的经营者在工会组建中极力选派自己的代言人担任工会主席, 争夺工会组织的主导权和领导权; 有的企业的工会筹备委员会成员只是管理层人员, 没有职工群众参与, 严重脱离职工群众; 有的只是进行了形式上的竞选, 工会主席选举受业主操纵, 缺乏职工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同时, 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干部端老板的“饭碗”, 对行政有很强的依附性, 企业行政和工会实际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工会工作要看行政领导的脸色, 往往不敢拿起法律武器与企业较真, 只是依靠“党委的英明、 行政的开明、 工会的聪明”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这些问题使企业工会很难依法行使权利、 履行职责、 发挥作用, 成为职工对工会产生信任危机的根源。

     2.由于缺乏应有保护, 一些企业工会干部不愿作为。

     受利益束缚和个人权益保障脆弱等因素制约,基层工会干部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干部维权成本高、 风险大, 工作有顾虑, 维权没力度。

     有的基层工会干部说:

     “得罪了行政不支持你, 得罪了职工不选你。

     ”一些工会干部反映, 评价考核机制未建立起来, 做多做少一个样, 维权不维权一个样, 缺乏工作压力; 当了工会主席后, 事情多了,责任重了, 岗位待遇没变化, 缺乏工作动力。

      (四)

     在工作措施上, 存在重点不够突出、 特色不够鲜明、 服务不够到位等问题。

     企业工会工作要整体推进、 全面落实, 更要突出重点、 体现特色。

     当前, 企业工会工作存在重点不够突出、 特色不够鲜明、 服务不够到位等问题, 需要地方工会和企业工会共同研究解决。

     1.重点不够突出。

     企业工会应当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 立足实际, 集中力量, 抓重点,破难点, 解决主要矛盾, 实现阶段性、 渐进式发展, 而不是简单在形式上、 数字上体现工作成效。在劳动关系矛盾尖锐的形势下, 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为企业发展营造和谐环境, 这是企业工会工作的第一要务, 也是服务企业发展的切入点。

     由于种种原因, 不少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还停留在事务型或活动型工作层面, 未能体现工作重心, 突出基本职责。

     2.特色不够鲜明。

     企业的性质、 规模和发展水平有所不同, 工作内容和要求必然有所不同。

     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的产权性质不同、 管理形式不同, 工会工作方式方法必然有所不同。

     面对企业改制和国有企业内部经济成份的变化, 一些企业工会沿袭国有企业工会的传统工作模式, 缺乏工作创新, 致使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水土不服”。

     一些企业工会贪大求全, 平行推进, 没有突出行业或职工群体的特点, 抓不住主要矛盾, 解决不了关键问题, 致使企业工会“事倍功半”。

      3.服务不够到位。

     由于企业工会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 发展阶段各不相同, 地方工会的工作部署和目标必须体现针对性、 阶段性和实效性。

     然而, 一些地方工会忽视不同企业的个性差异, 忽视不同企业的发展水平, 缺乏分类指导和特色服务。

     加之一些地方工会缺乏统筹协调, 布置工作任务时间集中、 内容繁杂, 使基层工会疲于应付, 陷入样样工作都要做、 样样工作都难做好的窘境。

     不少企业工会干部反映, 上级工会检查多、 评比多、 报表多, 希望尽快改变笼而统之、 形式繁琐的工作方式。

     二、 夯实企业工会工作基础

      企业工会是工会工作的落脚点。

     “基础不牢, 地动山摇”。

     企业工会要在组织体系、 干部队伍和工会经费等方面奠定坚实基础, 真正使组织建起来、 机制转起来、 工作活起来。

     第一, 抓住基本点, 夯实企业工会的组织基础。

     一是健全机构设置。

     研究制定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工会机构设置指导意见, 特别是要遏制把企业工会归并到行政部门的倾向, 依法确立、 保护工会的独立地位。

     在选举工会委员会的同时, 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劳动监督、 劳动保护、 劳动争议委员会等工作机构, 建立“企业—车间—班组”基层工会体系。二是健全组织体系。

     坚持加强工会组建和规范并重的工作思路, 一方面, 积极探索多种组建方式,加强企业工会组建和职工入会工作; 另一方面, 不断健全“乡 镇(街道)

     —社区(村)

     —企业”的“小三级”工会网络, 形成“横到边、 纵到底”的工会组织体系。

     三是探索入会方式。

     适应就业形式和职工队伍内部结构的多样化, 创新入会形式, 简便入会手续, 采取多种办法, 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

     通过宣传、 引导和服务, 增强职工入会的热情和内在动力, 把上级推动建会与职工自觉入会结合起来。

     通过发放会员证、 维权手册、 维权卡, 建立和扩大购物、 医疗等会员优惠服务基地等措施, 把入会与增强会员意识结合起来。

     适应职工就业形式多样化、 就业流动性增强的实际, 加强会籍管理, 使《会员证》 成为会员的“一卡通”。

     第二, 抓住关键点, 夯实企业工会的干部基础。

     一是积极探索主席直选和群众评议制度, 不断推进企业工会的群众化、 民主化进程。

     上级工会要指导企业工会制定选举方案、 规范选举程序, 把好资格审查关, 确保将素质较高、 热爱工会、 职工拥护的人员作为工会主席人选。

     企业工会每年都要组织会员(代表)

     对工会主席、 副主席进行民主评议, 评议不称职的, 报经上一级工会批准, 会员(代表)

     大会予以罢免。

     可以制定政策, 从企业工会经费留成中拿出一定经费, 落实主席岗位待遇, 以增强企业工会干部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推动形成工会干部争着当、 工会工作争着干的良好局面。

     二是逐步推行公开招聘工会干部制度, 积极推进企业工会干部的职业化、 社会化进程。

     要改变老观念, 采取新思路, 可以拿出部分工会经费, 建立与现行工会组织体制相适应的工会干部工资和社会保障制度,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会干部, 把他们选派到乡 镇街道工会、 区域性和行业性工会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工作, 建立一支广泛活跃在基层、 而经济利益又不受制于企业行政的基层专职工会干部队伍, 使之成为中小企业工会工作的骨干。

     三是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工会干部的知识化、 专业化进程。

     要强化企业专兼职工会干部的上岗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 逐步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特别是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 努力造就数以万计熟悉政策法规、 精通工会业务、 善于开展工作的企业工会干部。

     省、 市两级工会可以在地方工会、 企业工会和工会干校抽调专业人员, 吸纳社会培训机构人员, 共同组成工会干部培训团, 集中一个时期到各县市区巡回培训, 采取“大蓬车”方式送教上门。

      三、 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维权机制

      企业工会处在协调劳动关系、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第一线, 在工会履行基本职责中具有基础性作用。

     企业工会必须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基本职责, 建立健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广泛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 推动形成职工与经营者共谋企业发展、 共建和谐企业、 共享发展成果的良好局面。

     (一)

     构建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一是完善劳动关系平等协商机制。

     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协商地位平等和协商程序规范, 是建立平等互利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

     企业方协商代表要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指定的人员担任,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可由工会委员会确定或者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

     形式产生。

     协商双方要注重协商程序, 特别要广泛收集职工和企业内部各管理部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召开工会小组会、 职工座谈会等形式, 充分听取全体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组织人员拟定协商议题或合同草案。

     由于工资分配、 劳动保护等方面专业性强, 企业工会可依法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职工协商代表。

     二是完善劳动关系法律确认机制。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议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基本依据, 是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固化。

     可推行综合性集体合同, 也可推行专项集体协议; 可推行单个企业集体合同, 也可推进区域性、 行业性集体合同。

     应把劳动就业、 收入分配、 社会保险、 劳动安全卫生等作为重点, 并根据企业的性质和经营状况, 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时体现个性化差异。

     工会、 行业协会、 企业协会等有关组织和单位要积极配合, 指导企业制订和修订劳动定额标准, 从根本上解决工资集体协商没有标准或标准不合理的问题。

     三是完善劳动关系责任监督机制。

     企业要把合同责任逐条分解落实, 纳入企业行政和工会的岗位责任制、 目标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进行管理和考核, 体现到企业各项管理制度中, 成为依法治企、 科学治企的有机组成部分。

     各级人大、 政府部门和地方工会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及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倾向性、普遍性和突出性问题。

     企业内部要建立由工会、 劳资、 安全以及职工代表参加的履约检查小组, 对照合同条款逐项检查落实情况, 运用劳动法律监督整改意见书、 劳动法律监督处理建议书制度, 对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及时督促纠正。

     企业工会要建立与有关行政部门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协调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议条款的履行兑现情况,要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报告, 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四是完善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

     地方工会要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员、 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的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颁发证书, 持证上岗, 推进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专兼职队伍建设。

     完善劳动保障部门、 工会组织、企业组织三方共同办案机制。

     地方工会要直接参与劳动争议仲裁, 为企业工会提供法律服务, 协助处理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

     构建职工民主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代会制度是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要从实际出发, 积极探索职代会的多种实现形式。

     在小型企业集中、 行业集群的乡 镇(街道)

     、 村(社区)

     、 开发区、 科技园区、 工业园区, 可推行区域性、 行业性职代会制度。

     在条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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