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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8篇

    发布时间:2022-12-18 18:35:05 来源:网友投稿

    财政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8篇财政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沈北新区财政局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 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8篇,供大家参考。

    财政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8篇

    篇一:财政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新区财政局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

      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优化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沈政法办发〔20**〕64 号)文件精神,结合区会议精神,经局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开展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内容

      1.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执法行为制度落实情况;

      2.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情况;

      3.推行便民利企措施、提高服务效能制度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

      对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优化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逐项查看各项资料是否完备。

      三、检查指导标准

      (一)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涉企执法行为。

      1.规范涉企行政处罚,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一是建立重大处罚备案审查制度,涉企行政处罚要求**%案件都要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二是重大行政处罚提请行政执法机关集体讨论前,须经处罚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三是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的 15 日内,应向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2.严格控制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禁止无依据执法检查,落实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一是涉企例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由区政府批准并在区政府网站或报纸等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后实施;二是省、市、区政府临时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应当在检查后 30 日内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备案;三是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执法检查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等制度以及“双随机”抽查机制。

      3.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评价和日常监督机制。要将规范涉企执法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

      (二)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1.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公开行政执法基础信息;严格执法资格考试和证件管理,健全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2.规范行政裁量权。细化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裁量权裁量指导标准并体现在各类行政执法活动中。凡有公示、提示、说明、示范、告知等作用的,在相应的场所应当有实物证明便于查看。

      3.加强执法过程控制。严格控制执法审批流程,健全执法权力制约机制,落实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离、处罚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制度。

      4.创新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改进监督方式方法,规范执法文书使用并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强化案卷档案管理,建立企业回访制度,加大违法行政行为责任追究。

      5.自觉接受“两代表一委员”、司法、舆论和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重大、久拖不决的投诉案件,受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查办,限期办结。

      (三)推行便民利企措施,提高服务效能。

      1.行政执法机关要针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服务意识不强、不作为、乱作为等

     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建立便企服务承诺制、责任制,制定便民利企具体措施,提高服务效能,并在区政府网站、网上政务大厅、办事窗口等信息载体设立企业服务专栏。

      2.推行权力清单。制定并公布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3.要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及时曝光执法人员失信行为,建立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4.政务活动通过区政府网站、办事指南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公开。

    篇二:财政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1)

     为扎实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落实整改省委第 x 巡视组反馈问题,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规范执行程序,促进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规章制度,现就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市级实行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近年来特别是 20xx—20xx 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二)检查内容

     1、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实行了集中采购,有无擅自采购的问题; 2、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超预算采购,擅自扩大采购范围、变更采购项目、奢侈采购等情况; 3、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的情况(是否有政府采购计划表)。是否按规定签订和履行合同,有无违规操作行为; 4、是否及时依法受理供应商的质疑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答复;

     5、内部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采购档案资料是否齐全,保存是否完好,保管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等; 6、其他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政策依据 《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xx—20xx 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等。

     三、检查步骤 检查工作分为单位自查、重点检查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20xx 年 x 月 x 日至 x 月 x 日为自查阶段。各部门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对本部门单位 20xx—20xx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表 x月 x 日前报市财政局,并对 20xx—20xx 年通过政府采购的项目完成履约情况做专项说明。

     (二)重点检查。x 月 x 日-x 日为重点检查阶段。财政局根据采购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和政府采购工作执行情况,随机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和重点检查市级部门单位户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结论和处理建议。

     (三)整改提高。采购单位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

     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

     四、几点要求 (一)精心组织。此次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检查资料,确保此次检查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二)突出整改。各部门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逐一说明情况,及时堵塞漏洞,切实取得实效;并以此次检查为契机,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确保此次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三)注重长效。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单位内部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和责任,形成相互制约的监督管理体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财政部门要通过本次检查,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建立依法操作、依法采购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xx 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2)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促进廉政建设,按照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印发<xx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x 财购〔20xx〕15 号)要求,现就市本级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此次专项检查是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过程中,根据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形势做出的重要决策,既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各单位要切实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工作,以专项检查为契机,推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二、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通过对本系统、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摸清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机构职责分工、监督制约机制、操作执行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各单位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意识,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采购程序,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廉政建设,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奠定基础。

     三、专项检查范围 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采购人、市政府采购中心 20xx 年及 20xx 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四、专项检查组织与实施 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共同组成 xx 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和市级专项检查工作和组织领导,并组织力量加强对县(市、区)的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市财政局采购办,负责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也要结合本单位、本地的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加强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并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检查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

     五、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 x月开始,到 x 月结束。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x 月中旬至 x 月底为自查自纠阶段。采购人、市政府采购中心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各单位要对本单位 20xx 年和 20xx 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漏编现象; 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法律现象; 11.其他有关情况。

     采购人、市政府采购中心自查自纠结束后,应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提出改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具体建议,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包括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填写自查自纠表格(电子版),于 x 月 x 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自查自纠表格电子版报市财政局采购办。

     (二)重点检查。x 月初至 x 月底为重点检查阶段。为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我们要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采购人、市政府采购中心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xx 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其中,采购人的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所有采购人的 20%,以及市政府采购中心。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小组要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上报 xx 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整改提高。x 月初至 x 月底为整改提高阶段。采购人、市政府采购中心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 xx 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xx 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四)验收总结。x 月初至 x 月底为验收总结阶段。各单位要在整改提高工作结束后,xx 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验收总结工作,总结分析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举一反三,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此次专项检查的工作成果,建立依法采购的长效机制,并形成分析报告。

     六、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检查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第一次全国性的专项检查,是 20xx 年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单位的领导要予以高度重视。要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对专项检查和搞好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提出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工作步骤、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切实保证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认真布置,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专项检查有关工作,建立自查自纠工作责任制。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设计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通力合作,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求领导责任。

     (三)抓实抓细,不留死角。各单位要全面回顾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的总体情况,尤其是要抓好对重大采购项目和重点采购环节的检查。要认真做好以前年度政府采购资料的整理工作,深刻分析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认真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各单位要如实填报自查自纠表格(电子版),按时完成自查自纠报告。对于不符合自查自纠要求的,不认真自查自纠甚至敷衍了事的,xx 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责令其重新进行自查自纠。

     (四)积极配合,切实整改。对被确定为重点检查的单

     位,要积极配合重点检查组做好重点检查工作。在重点检查阶段要明确专人协助检查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反映相关情况。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方法步骤,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切实改进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五)检查与预防并重,务求实效。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分析原因,强化制度建设,及时堵塞漏洞。要切实做到用制度规范行为,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依法操作、依法采购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降低采购成本,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功能和作用,促进节约型行业建设。

     xx 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3)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各项部署,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在对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通过检查,促使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得以正确的贯彻执行。

     二、专项检查的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 20xx 年和 20xx 年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其中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具有乙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三、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

     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6、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10、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11、其他有关情况。

     四、专项检查的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共同成立“xx 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和市级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各县(市、区)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县(市、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也要相应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汇总、总结本地区专项检查情况,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各主管部门应指定相关处室负责组织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和情况报送。

     五、专项检查的实施步骤

     按照省厅统一部署,本次专项检查共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各地要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努力把各阶段工作抓实抓细。

     1 1 、自查自纠阶段

     时间安排为 x 月 x 日-x 日,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⑴要在报刊、网络上开辟专版或专栏,宣传开展专项检查的重大意义,提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开展专项检查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使他们主动配合检查,认真组织检...

    篇三:财政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局“刹人情歪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治陋习、树新风”工作要求,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加强文明建设,倡导移风易俗,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不办”,引导广大群众抵制人情歪风,树立和弘扬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尚,严格规范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督促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带头厉行节俭、移风易俗、抵制不良风气,严格落实有关纪律规定,着力解决讲排场、比阔气,借机敛财,铺张浪费等顶风违纪问题,创设依法理财、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积极传递财政改革发展正能量,全力推进财政事业健康、持续、优质发展。

     二、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财政局成立“刹人情歪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谭诚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黎利娟、舒清航、杨治锡、杨德文、谭凌华、派驻纪检

      组长杨菊满任副组长,国库支付局、乡镇财政管理局、非税收入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各股室、各乡镇财政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财政局监督股,罗丽萍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财政系统操办宴席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问责。

     (二)坚持领导带头。局党组成员要带头作出承诺,以身作则、主动抵制歪风邪气,以上率下、发挥好示范作用。“刹人情歪风”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列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重要内容。

     (三)强化工作职责。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预警制度,突出事前预防提醒,抓好信息摸排和谈话提醒;严格落实制度规定,严肃执行纪律规矩,突出事中监督这个关键。要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监管责任,加大对“人情风”监督管理,找准责任所在,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推进全县财政系统“刹人情歪风”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确保整治实效。要紧密结合实际,广泛听取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局派驻纪检组将进一步推进对“人情歪风”问题的专项整治,形成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创新工作方法,引导干部职工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坚持纠建并举,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

     三、整治对象

      “刹人情歪风”整治对象:全县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含工勤人员)。

     四、整治内容

      1.操办涉及本人和配偶及直系亲属的生日、参军、升学、迁居、小孩出生等喜庆事宜的; 2.不按程序申报、超范围和超规模操办,借他人名义操办,为逃避查处“化整为零”等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 3.授意或者接受他人为本人、本人直系亲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 4.举办婚宴单方超过 20 桌,男女双方合办超过 30 桌的; 5.违规参加亲戚之外人员操办的各种婚丧喜庆事宜的,邀请现任职岗位的管理、服务对象以及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婚丧喜庆事宜的; 6.只收礼金不办酒席等隐形操办喜庆事宜的; 7.违规收送礼金。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下同)以外人员是国家公职人员的以任何形式收送礼品礼金; 8.在操办或参与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使用公车的; 9.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存在扰民堵道、占道搭棚等违规行为的。

     五、整治措施 (一)

     建立和完善报告制度。要加强对本县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管。拟操办婚庆事宜的,应当在操办婚礼 10 个工作日前向局“刹人情歪风”领导小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

      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丧事事宜的,应于事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在整治过程中,局“刹人情歪风”领导小组将会加大明察暗访的力度,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深入城区娱乐场所、各大酒店、农家乐等地进行摸底排查,查找问题线索,加大问题线索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财政系统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三)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迅速组织核查,依纪依规处理。局“刹人情歪风”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约谈本单位工作人员,适时掌握本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人情风”方面的问题,做好相关记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局派驻纪检组。

     (四)加强宣传引导和典型案例通报。局“刹人情歪风”领导小组将充分运用 QQ、微信等宣传工具,强化对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舆论氛围。进一步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 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纪办发〔2015〕2 号)、XX 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XX 省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共同发出的《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倡议书》,以及县委印发的《X侗族自治县“人情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确保财政系统工作人员熟知各项规定和要求,提高遵守纪律规定的自觉性。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礼事前报告表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报 告 人 姓

     名 性

     别 工作单位及职务

     婚 礼 相 关 当 事 人 当 事 人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婚礼男方

      婚礼女方

      男方父亲

      男方母亲

      女方父亲

      女方母亲

      婚 礼 具 体 事 宜 拟办时间

     拟办地点

     拟用车数

     车辆来源

     宴请桌数

     宴席标准

      元/桌(含酒水)

     拟邀对象 亲戚人数

     非亲戚人数 及邀请范围

     承 诺 事 项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纪律,执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不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不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不违规动用公务用车。按规定报告操办情况。

     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事后报告表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报 告 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及职务

     婚 丧 事 宜 具 体 操 办 情 况 操办事由

     操办时间

     操办地点

     车队规模

     车辆来源

     宴请桌数

     宴席标准

     元/桌(含酒水)

     来客情况 亲戚人数

     非亲戚人数

     收 受 非 亲 戚 礼 金 和 贵 重 礼 品 情 况 礼

     金 收受金额(元)

     退回金额(元)

     上交金额(元)

     贵重礼品 礼品名称 处理情况(退回/上交)

      遵守规定/承诺 情况 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纪检监察 机关(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司法局“人情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整治国家公职人员滥办宴席、借机敛财歪风,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攀比浪费、“天价彩礼”等陋习,推动移风易俗和社会风气持续好转,切实减轻广大干部群众因过度的人情礼俗带来的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根据《关于印发<X侗族自治县“人情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并结合本单位实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X侗族自治县司法局“人情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二、整治目标

     “人情风”专项整治要实现“一年初见效,两年大变样,三年树新风”的总目标。具体目标是:

     截至 202X*年底,宴席劝导率 100%;宴席劝导成功率达 100%以上。

     截至 202X*年底,全局“人情风”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婚丧宴请陋习有根本好转,宴席劝导成功率达 100%以上。

      截至 2020 年底,相关制度得到完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干部职工自觉抵制“人情风”100%以上。

     三、整治对象及内容

     (一)本单位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

     1.全局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党员除按规定操办结婚、丧事宴席外,其他宴席一律视为违规操办。

     2.严禁参加违规宴席,包括赴宴、送礼、帮忙、收礼、接待客人等行为。

     3.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化整为零和借他人名义操办结婚、丧事宴席。

      (二)城乡居民

     1.倡议劝导亲朋好友(含生活和居住在我县范围内的外县籍人员)除结婚、丧事宴席外,不操办其他宴席。

     2.倡议劝导婚事新办。提倡简化仪式、注重节约、文明操办,严格控制婚宴规模,单方举办婚宴不超过 20 桌(200 人),男女双方合办不超过 30 桌(300 人);劝止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假借名目、收取“天价彩礼”等行为。一律不准沿街、沿公路、沿河搭棚操办宴席,对影响交通或群众出行的,自觉拆除。

     3.倡议劝导丧事简办。提倡厚养薄葬、勤俭节约。严格执行《怀化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做到不乱搭灵堂灵棚、不高音播放哀乐、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采取环保、简朴、文明方式祭奠逝者。

     (三)明确操办对象

      1.结婚宴席操办须是本人或子女(或是由本人多年直接抚养的直系亲属)结婚,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为他人操办结婚宴席;复婚不准操办宴席;再婚除初婚方可操办宴席外,另一方不得操办。

     2.丧事宴席操办须是丧者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丧者为鳏寡孤独人员的,由直接赡养者操办。

     (四)严格申报程序

     本单位所有干部职工操办婚礼,须提前 10 天填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礼事前报告表》,操办丧事须事先口头申报。婚丧事宜操办完成后,10 天内填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事后报告表》。单位党政一把手还须向县纪委报告,其他人员向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报告。

     四、工作职责

     局基层股及时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整治工作中产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处,控制和处置突发事件。

     局“人情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工作部署、宣传教育、任务分解,管理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操办宴席行为,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须及时制止、严肃查处。

     五、工作要求

     1.压紧压实责任。各股室、处、所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切实解决“人情风”盛行的问题。

     2.创新宣传方式。各股室、处、所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部署的“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要求,把倡导“人情”消费文明新风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要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纪律要

      求,确保入脑入心,并转化为自觉行动。要实行操办婚丧事宜申报制度,建立台账。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反面典型加大曝光力度,向变味的人情陋习宣战,改变不良习俗和心理,引导人们转变思想观念,建立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在全局形成“铺张浪费可耻、勤俭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

     3.发挥表率作用。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不大操大办、滥办婚丧喜庆事宜,带头执行《XX 省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向本单位进行公开承诺,在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发挥好典型引领作用,在群众中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带动和影响身边的群众弘扬时代新风。

     4.严肃监督问责。对国家公职人员、党员违规操办、参与人情宴的,一律严肃查处。对所有违规人情宴一律公开曝光。违规操办参与者为国家公职人员、党员的,一律通过媒体、会议、文件曝光。

     5.强化考核评估 。制定详细可操作的考核办法,建立奖惩机制,考核评估结果与绩效奖金、干部选拔任用等挂钩。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把整治“人情风”问题与建章立制有机结合起来,针对存在问题、关键环节,完善长效机制,扎紧制度的“笼子”。

    篇四:财政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p>

     新都财监[2006]116 号

      签发:

     曾 刚强

     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新都区开展 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 街道办事处)

     财政所、 本局各科室( 中心):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等两部门 《关于贯彻省委专题会议精神开展“四项清理” 工作的通知》( 成委办发[2006]46 号)和成都市财政局等三部门 《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成财监[2006]30 号)

     的要求精神,结合我区财政工作实际, 特制定《新都区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检查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成都市新都区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成立“成都市新都区财政专项资金清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文件

     2 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 如下:

     组

     长:

     曾 刚强 副组长:

     熊西民

      曾 小平

      廖家盛 成

     员 :

     魏

     彪

      张雪梅

      张晓霞

      张廷元

     李俊 邓佳

      邱萍

      郑晓蓉

      李娟

      张之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监督检查科, 廖家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 责检查工作的组织、 协调和实施。

     全区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检查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局长负总责, 分管局长负 一岗双责, 纪检组长负 监督职责, 分管科室负 主要责任。

     各相关科室要密切配合, 履职尽责, 确保全区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检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 清理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清理检查的范围,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

     这次清理检查的财政专项资金, 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 用 于我区专项事业或专门项目 的具有特定用 途的各类财政性资金, 包括预算内、 预算外财政性资金。

     清理检查的内容, 是对 2005 年 1 月 1 日 ——2006 年 6 月30 日 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使用 、 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 特别要对农村能源沼气、 农业科技推广、 农业产业

     3 化、 天保和退耕还林等各类支农扶贫资金、 教育和科技专项资金、 农村基层派出所工作经费保障专项补助、 农村散居五保户专项补助、 成都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小金库” 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进行清理检查。

     三、 清理要求 围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 管理的安全性、 合规性和绩效性开展清理检查工作。

     主要检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无下列情况:

     1、 有无虚报、 冒领、 截留、 挤占和挪用情况;

     2、 专项资金是否按照事业和项目 的实施进度及时全额拨付到位;

     3、 资金使用 是否严格执行中央、 省和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使用 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4、 有无擅自 扩大使用 范围、 改变使用 标准的情况;

     5、 项目 资金使用 是否按规定实行招标制、 公示制、 报帐制、 政府采购制;

     6、 报帐凭证、 票据等是否真实有效, 是否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 完整、 真实地进行会计核算, 是否实行专户 或专账管理;

     7、 是否设置“账外账” 和“小金库” 的情况, 是否有以

     4 个人名 义私存公款的情况;

     8、 是否有违反财经纪律的其他行为。

     四、 清理检查的方式和方法 各业务科室负 责指导所管辖行政事业单位的自 查清理工作, 收集、 审核、 汇总 《新都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自 查情况表》,并写出 自 查清理工作总结; 国库科负 责指导“账外账” 和“小金库” 自 查清理工作, 收集、 审核、 汇总《新都区行政事业单位清理“小金库” 和“账外账” 自 查情况表》, 并写出 自 查清理工作总结; 监督检查科负责审核、 汇总《新都区专项资金使用 管理自 查情况表》, 上报全区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检查工作总结和有关报表。

     清理检查的方式是自 查自 纠 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及由各行政事业单位首先进行自 查清理, 如实填报《新都区财政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自 查情况表》、《新都区行政事业单位清理“小金库” 和“账外账” 自 查情况表》。

     自 查清理阶段结束后, 各业务科室要有针对性地选取部分重点、 热点项目 , 重点环节、 重点单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由区财政局、 审计局、 监察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所选项目 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与 检查。

     检查组人员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实行组长负 责制, 检查组组长负责拟定、 审核检查工作底稿、 检查报告等, 报送领导小组

     5 办公室。

     清理检查的方法是查阅报帐凭证、 票据、 账薄, 实地查看项目 。

     各业务科室要加强财务管理和日 常监督, 规范单位的财务运行, 对自 查和重点检查出 的问题, 要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五、 检查清理的原则 新都区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本着自 查自 纠 为主、 财政部门重点检查为辅。

     在清理检查工作中要准确运用 法律和政策,对自 查和重点检查出的问题并积极进行整改的, 依法从轻、 减轻或免于处罚; 对故意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填报、 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 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严肃处罚, 并追究主要负 责人的责任; 对检查后仍发现问题的, 要严肃追究主管科室和检查人员 责任。

     对清理中发现触犯刑法的行为,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 清理检查实施步骤 为确保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省、 市、 区统一部署和要求, 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1、 自 查自 纠阶段:

     8 月 13 日 至 9 月 10 日 结束,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于 9 月 3 日 前将 《新都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自 查情况表》、《新都区行政事业单位清理“小金库” 和“账外账” 自

     6 查情况表》及自 查自 纠 总结报告分别报送区财政局日 常财务管理对口 科室、 区审计局、 监察局; 各业务科室分别对收集的自查表进行审核、 汇总, 并于 9 月 8 日 前将汇总情况和清理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及重点检查的单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 重点检查阶段:

     从 9 月 10 日 起, 区财政组织联合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

     对清理检查出来的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 须于 2006 年 12 月 20 前结束。

      二○○ 六年八月 二十二日

      主题词:

     资金

      检查

      方案

      通知 抄

     送:

     市财政局, 区委办, 区政府办, 区人大办, 区政协办,区纪委, 区监察局, 区审计局。

      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2006 年 8 月 22 日 印

    篇五:财政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政局关于作风纪律专项整治行动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要深刻领会×××关于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逐条对照文中列举的“四风”问题十方面表现,深入查找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方面以及营商环境、基层微腐败和干部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梳理汇总后建立相应工作台账,并立行立改。

      二、时间安排

      自查自纠工作要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集中排查工作要在 x 月 xx日前完成。

      三、工作步骤

      (一)迅速制定方案(x 月 xx 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要明确总体目标、工作重点、责任主体、工作步骤、完成时限、工作要求等相关内容。特别是窗口类、审批类、执法类、管理类、收费类等重点科(室)、单位(见附件 x),要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坚持从严从实、落细落小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杜绝生搬硬套、照搬照套,确保方案切实可行、务实有效。

      (二)集中开展排查(x 月 xx 日前完成)。各科(室)、各单位要按照既定部署,以“严”的要求和“实”的措施,在组织开展向 x同志学习活动的基础上,认真对照中列举的“四风”问题十方面表现,

     认真对照与先进典型之间的差距,认真对照检查清单(见附件 x),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通过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把问题找准、查深、挖透,把自己摆进去。要对现行工作制度及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抓紧修订完善。同时,要注重加强数据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找准薄弱环节,为下一步狠抓整改落实找准方向。

      (三)广泛征求意见(x 月 xx 日前完成)。要坚持“开门”搞活动,通过召开各类座谈会议、设立监督举报平台、设置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服务对象代表、个体工商户代表、机关干部代表的意见建议;要通过设立监督举报平台、设置意见箱、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征询办事群众、普通市民、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要通过走访对接等形式,深入了解上级机关、老党员、老干部、知名人士、困难群众的意见建议;要与“双问计”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各种途径收集上级部门和各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确保把问题找准、找全、找实。

      (四)建立工作台账(x 月 xx 日前完成)。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推进方案》要求,在及时梳理归纳的基础上,严格实行台账式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列出详细的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结果清单(见附件 x),并进行即时更新和动态管理。

      (五)组织核查验收(x 月 xx 日前完成)。局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多种方式适时对各科室(单

     位)集中排查、意见征集等工作,特别是工作台帐和“四个清单”建立完善情况进行核查验收,确保自查自纠工作扎实推进。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好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是当前的一项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各科室、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自查自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组织好内部科(室)、下属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对相关科(室)、单位进行分类,对号入座。要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和责任分解,明确目标和要求,做到任务细化到人,职责明确到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次分明,强力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局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实地督导、明查暗访、解剖麻雀、大数据分析等方式,不定期对各科(室)、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自查自纠之外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重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

      (四)切实抓好整改。要把即知即改、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贯穿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推动问题解决。要坚持把问题整改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倒逼制度改革和创新。

    篇六:财政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18 年 XXX 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意见》(XX 发[201X]XX 号)和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X 年至 20XX 年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 纪办发[201X]XX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打好脱贫攻坚战的新战略、新任务、新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决策部署和厅党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切实维护《预算法》、《会计法》等财政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权威性、严肃性,促进脱贫攻坚政策落实,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分级负责原则。专项检查实行县(市、区)自查和省、市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及扶贫、发改、民族、财政等部门履行脱

      贫攻坚的主体责任,按照职责落实对扶贫政策、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对自查结果承担主体责任,切实把责任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

     。

     二是坚持全面覆盖原则。自查阶段对全省 XX 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贫困县(以下称片区县)和 XX 个插花型贫困县2017 年的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阶段对“两州一县”和 XX 个省定深度贫困县实行全覆盖检查;组织对以前年度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全覆盖督查。

     。

     三是坚持规范程序原则。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要求开展检查工作,规范检查、审理和处理处罚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四是坚持注重实效原则。应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执法,坚决避免“走过场”的情况发生,不搞形式主义,针对问题,一查到底,注重实效,坚决惩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法规的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充分检查成果,深入剖析问题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完善政策制度的意见建议。

      二、检查范围 (一)检查资金范围。2017 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具体包括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其中: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由主管部门负责开展专项检查。

     (二)检查县区范围。对全省 XX 个片区县和 XX 个插花县实行全覆盖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扶贫政策落实方面。县(市、区)、乡党委、政府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是否到位,是否制定实施规划、落实政策措施;扶贫资金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重点投向 58 个片区县和 17 个插花县识别认定的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将资金分配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挂钩,与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结果挂钩,资金向扶贫效益好的项目和地方倾斜;是否对前期准备充分、实施条件成熟、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的项目优先安排资金;片区县和插花县是否按当年财政收入增量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县、乡级扶贫主管部门及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是

      否实行公示公告制。

     (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方面。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是否按规定时间编制下达;扶贫资金是否及时拨付;扶贫资金使用的重点环节是否存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私分截留、套取骗取、损失浪费、超范围使用扶贫资金等问题;是否实行扶贫资金专账管理、独立核算;专项扶贫资金县级项目管理费的提取、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等行为。

     (三)扶贫项目管理方面。财政扶贫项目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按规定立项、组织实施和验收;项目计划编制是否完善,监管主体责任、监管内容是否明确;扶贫项目申报等方面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收取跑路费、好处费、辛苦费等问题;县级扶贫主管部门项目库管理是否到位、资料是否完善;项目是否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资金使用报告制;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等问题;是否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项目是否实行县级档案和台账管理。

     (四)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方面。是否存在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是否存在废弃闲置工程、“豆腐渣”工程和烂尾工程;是否存在将扶贫资金用于发放奖金福利、修建

      楼堂馆所、投资牟利、违规设立“小金库”等问题。

     (五)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方面。

     (五)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方面。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贫困县是否制定整合试点实施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是否建立有效的整合工作机制;对试点贫困县的资金增幅是否达到要求;整合后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整合资金项目是否及时开工建成;整合资金是否及时拨付;整合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进度、整合资金的使用是否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等。

     如发现重要违法违规线索,可追溯以前年度并延伸到其他财政专项资金。

     四、检查时间及步骤 从 201X 年 XX 月 XX 日开始至 XX 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全面自查自纠阶段(XX 月 XX 日至 XX 月 XX 日)。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县级自查范围包括本级扶贫、发改、民族等有关部门以及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有关单位、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等。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统一组织自查工作,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对自查结果承担主体责任。自查过程中,各部门(单位)要在有效梳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理清

      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的责任。突出即查即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及相关责任人。对于 2015 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自查工作,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在 4月 28 日之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省财政厅。

     (二)重点检查阶段(X 月 3 日-X 月 20 日)。在县(市、区)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及市(州)检查组分别在确定的片区县和插花县开展现场检查。市(州)检查组、省林业厅、省农垦事业办重点检查报告须于 X 月 20 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三)集中审理阶段(X 月 30 日前)。现场检查结束后,省财政厅将于 X 月底召开汇报会,集中审理重点检查阶段各检查组的检查报告。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梳理,统一审理,根据问题定性,最终形成全省检查总结报告和专项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四)处理整改阶段(X 月底前)。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被检查的县(市、区),及时下发处理处罚决定,并负责跟踪督促被检查县(市、区)整改落实到位。

     五、检查方式

      (一)检查方式。检查以“上下联动”、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县(市、区)先组织自查自纠,省财政厅和 13 个市州在此基础上,派出检查组对县(市、区)开展重点检查。

     (二)查前培训。重点检查前省财政厅将专题动员部署,以视频培训方式对全体参加检查人员进行培训,讲解政策。

     (三)检查组织安排。省财政厅将抽调工作人员,组成XX 个检查组,对“两州一县”和 XX 个省定深度贫困县组织重点检查;XX 个市(州)财政局组成 XX 个检查组,重点负责组织检查辖区内片区县和插花县(审计署特派办、财政部驻甘专员办、省审计厅当年已查县区,省财政厅、市(州)检查组不再重复检查,省财政厅、市(州)检查组相互之间也不重复检查);省林业厅、省农垦事业办分别组成检查组对使用国有贫困林场、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的国有贫困林、农场开展检查;驻厅纪检组组成督查组,重点对信访举报、检查发现问题线索以及近两年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并将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反馈移交相关部门。

     六、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号); (三)《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 32 号); (四)《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 69 号);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 号); (六)《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开发〔2014〕9 号); (七)财政部、扶贫办、国家发改委、农业部、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3 号); (八)《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 号); (九)《关于做好 2017 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 号); (十)《关于拨付 2015 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扶贫开发资金的通知》(财农〔2015〕118 号); (十一)《关于拨付 2016 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资金的通知》(财农〔2016〕81 号); (十二)XX 省财政厅、扶贫办、发改委、民委、林业厅、

      农垦《关于印发<XX 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XX 财农二〔201X〕XX 号); (十三)其他相关文件。

     七、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州)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安排工作计划,承担检查任务的市(州)要合理调配人员力量,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由分管领导亲自抓,确保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并于 X 月底前将重点检查的检查组长、人员名单及联络员等信息上报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审核备案。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查前准备和自查工作,积极配合,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完成,并于 201X 年 X 月 XX 日前将自查报告、报表、信访举报、典型案例及其他相关信息材料(附电子文档)报省财政厅。

     (二)依法行政,严明纪律。各检查组人员要坚持依法检查,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被检查县(市、区)的监督,维护财政干部良好形象。全面实施检查组建立临时党支部制度,由检查组长担任党支部书记,并指定一名党风廉政监督员,对全体检查人员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

      监督。做好检查保密工作,检查人员不得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检查信息,不得擅自接受媒体人员采访。

     (三)加强考评,严把工作质量。检查结束后,省财政厅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集中审理和考评。考评重点包括各单位检查工作成效、上报材料的及时性和质量、检查程序和文书规范程度、典型案例和调研报告的质量等方面。在检查过程中,各县(市、区)要通过工作简报、快报等形式,及时上报检查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问题线索和需请示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以便掌握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强协调指导。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com

    篇七:财政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学习宣传 、 某 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两篇

     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 供借鉴

     仅供参考 2020 年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 月 29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推动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贯彻和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深入开展学习教育

      (一)组织民法典专题学习。把民法典纳入领导干部日常学习内容。2020 年 9 月底前,通过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多种形式,专题学习民法典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法学会)

      (二)组织民法典会前学习。将民法典纳入党委(党组)会前学法安排,把民法典学习宣传纳入本单位、本系统普法工作总体安排,

     结合本系统实际,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学习。(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三)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民法典学习教育。市委党校要把民法典纳入教学内容,列为培训重点。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中增设民法典考核专题内容,全面提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运用民法典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四)组织开展法治工作队伍专题学习培训。将民法典的学习培训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内容抓实做好,把民法典作为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人员和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教育培训的必训内容,组织开展各类专题培训,精准把握民法典最新规定和原则精神。(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

      (五)组织开展青少年民法典学习教育。把民法典融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各个阶段,鼓励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

      二、切实推进普法宣传

      (六)宣传阐释好民法典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将民法典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来抓,列为“八五”普法工作重要内容,持续抓好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群

     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七)深入推进民法典普法社会公益宣传。组建成立“民法典普法宣讲团”,举办系列民法典专题公益普法讲座,组织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推动民法典进机关、进学校、进寺庙、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在全市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热潮。(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团市委、“法律七进”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八)深入推进民法典新闻宣传。组织市级主要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阐释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和原则精神,及时报道我市学习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生动实践和亮点成效。组织各新闻网站开设学习宣传专栏,利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社交平台和宣传标语、公益广告、简易读本、案例解读以及其他方式,广泛宣传民法典重大意义、特色亮点和重要条款内容。(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九)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法学专家学者和律师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结合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实践,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问题,挖掘总结一批典型案例,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责任单位:市司法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成员单位)

     三、着力抓好贯彻实施

      (十)加强民法典关联、配套制度建设。清理民法典贯彻实施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不利于规范民事主体行为、不利于保障民事主体权益、不利于构建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有关制度措施。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及时纠正与民法典相抵触的制度文件。(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

      (十一)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按照法定的范围和界限,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十二)加强人民法院民事司法工作。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总结发布典型案例。依法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上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精准把握法律适用标准,有力保护各类民事权利。(责任单位:市法院)

      (十三)加强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和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加大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力度,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准确把握刑事案件与民事纠纷界限,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责任单位:市检察院)

      (十四)加强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加强律师、公证、仲裁等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方位、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信访局)

      (十五)加强民法典相关法律制度理论研究。举办民法典专题理论研讨活动,组织法学专家学者结合我市法治工作实际,加强民法典研究阐释工作,形成一批理论研究成果,为我市有效实施民法典提供理论支撑。(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法学会)

      四、坚决维护民法典权威

      (十六)带头尊学守用。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民法典、敬畏民法典,自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将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作为衡量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十七)严格依法履职。严格遵守民法典,明确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政府部门、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十八)加强人大监督。加强对《民法典》实施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通过听取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督促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确保《民法典》在我市得到全面有效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

      五、加强实施组织保障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做好学习贯彻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民法典在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抓实抓细抓到位,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二十)突出工作重心。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循的规范。(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二十一)深入有序推进。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各项任务,确保取得实效。民法典相关业务培训和实施准备工作要在 12 月底前完成,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要在 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抓好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要牵头抓好统筹,把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市绩效考核内容,对各单位学习宣传实施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补齐短板,对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某 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供借鉴

     仅供参考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内部监督的通知》,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每年重点检查面不低于本部门有预算管理职能的机构数量的 30%,原则上三年轮查一遍”的要求,法规会计和监

     督股 2020 年计划对采管股、经企股、综合股、国库股 4 个股室(中心)进行检查。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促进财政部门完善内控机制、规范权力运行、防范管理风险、提高管理绩效,组织实施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检查分股室(中心)自查和法监股检查两个阶段:

      (一)股室(中心)自查阶段:从 2020 年 2 月 25 日至 3 月 6 日为自查阶段,各被查股室(中心)要按方案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将自查报告于 3 月 6 日前报法监股(电子版、书面各一份,内容包含股室(中心)内控制度建设及股室(中心)管理职能所涉及情况)。

      (二)法监股检查阶段:2019 年 3 月 9 日至 3 月 20 日为检查阶段。法监股将对 4 个被查股室(中心)进行检查。时间安排:3 月 9日—11 日采管股,3 月 12 日—13 日经企股,3 月 16 日—3 月 18 日综合股,3 月 19 日—20 日国库股(可根据各股室(中心)工作实际适当进行调整,节假日顺延)。

      三、监督检查内容和工作重点

      (一)检查的目标任务。

      对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价,了解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内部权力运行流程,岗位设置是否做

     到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重大事项是否经过集体决策,促进各机构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二)对检查组的具体要求。

      检查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令第 58号和《省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实施检查,做到事实清楚,数据无误,以确保检查合格、有效。

      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不走过场。

      接受法监股检查的股室(中心)要认真对待此项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组,按要求提供各种资料和数据。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1.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十四个方面的内容:组织机构人员和职能;授权和分配责任的方法;经营目标或工作计划;内部独立稽核;岗位分设制度;印章保管;票据管理;网络审核;资金审签制度;登记制度;安全制度;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其他。

      2.财政财务管理情况。

      (1)预决算编报情况。是否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是否按要求开展综合预算管理,细化支出预算编制,严格部门预算审查,将预算落实到具体项目,并细化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

     (2)预算执行情况。是否建立完善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机制,按照均衡性原则核批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核批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是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否按规定进行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票据监管;是否完善绩效评价体系,认真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3)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情况。是否健全完善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制度办法,全面清理、整合部门预算资金和专项预算资金;是否制定应急机动资金管理办法,预算追加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是否及时拨付,是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是否按要求建立项目库,项目的选择、实施、验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4)重大民生政策执行情况。是否制定和完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重大民生资金管理办法,对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中应由本级承担的资金足额纳入预算,不留缺口。

      (5)乱发钱物问题。是否在部门预算编制审查中剔除不合规津补贴项目;是否强化决算审核,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规范津补贴相关政策。

      (6)“三公”经费管理情况。是否认真执行调整压缩“三公”经费规定和其他一般性支出等规定,严格控制支出总量,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制度体系;是否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全面规范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7)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情况。各股室(中心)是否按要求进行财务会计管理,建立并有效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处置及收入上缴机制。

      特别说明:以上内容是省厅对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总体要求,涉及具体股室(中心)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也可能根据...

    篇八:财政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局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门管理行为, 强化财政内部权力制约, 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确保财政干部安全和财政资金安全, 加强廉政建设, 根据局长办公会工作部署, 决定开展系统内部监督检查,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对象与范围 对象:

     20个乡(镇、 街道)

     财政所、 局机关各单位、 各科室。

     范围:

     履行财政管理职责和所属系统预算、 财务与资产管理、 内部控制等。

     其中对乡(镇、 街道)

     财政所的内部监督检查范围包括财政所经费收支、 专项账户及惠农资金发放情况。

     二、 检查内容 各单位各科室各财政所2012年度财政财务管理和财务收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本局制度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重大事项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主要包括财政财务收支基本情况; 财政资金的分配、 审核、 审批、 拨付、 管理、 监督等情况; 内部控制情况、制约情况、 岗位设置、 资产管理; 以及加强财政管理好的经验做法和建议等。

     具体是:

     (一) 国库资金的解缴、 退付及拨付; 专项资金的分配、 监管; 财政资金是否按照预算与执行分离、 管理与拨付分离的原则, 资金拨付是否按办法规定审批、 办理以及是否及时等。

     (二) 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立、 使用、 管理银行账户。

     银行存款是否按规定进行对账, 资金活动是否准确, 存款是否安全、 真实。

     (三) 各项收入是否按规定进行核算、 管理, 是否存在账外设账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国有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处理, 经营收益是否按规定收取和返拨。

     (四) 专项资金的专户管理及到位情况 (含资金管理与资金使用情况、报账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资金拨付是否及时)。

     (五) 外债项目资金的管理情况;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情况。

     (六) 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 发放的落实情况。

     (七) 非税收入的管理、 票据使用以及资金缴存情况。

     (八) 内部控制情况: 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局机关财政所印鉴保管情况、 财政所机关会

     计与出纳岗位的设置情况)。

     (九) 往来款项的清理情况。

     (十) 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 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要求履行职责。

     (十一) 乡 镇财政所的各项支出是否有资金来源, 是否存在违规挪用乡 级专项资金行为、是否存在肆意挥霍问题。

     (十二) 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 检查步骤、 安排 (1) 自查阶段。

     局机关各单位科室及各财政所根据以上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 检查时交局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2) 重点检查阶段。

     对局机关单位科室从2013年2月25日开始到2013年3月31日结束, 对财政所检查2013年4月后开展,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 人员与分组情况 本次内部监督检查由监督科牵头并具体组织实施, 检查分二个组。

     五、 工作要求 1、 本次内部监督检查实行局主要领导领导下的组长负责制和检查人员责任追究制。

     检查人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实事求是的查找问题, 不得敷衍了事、 走过场, 对每个科(室)单位的监督检查都要制作工作底稿。

     内部监督检查结束后, 对每个科(室)

     单位及各财政所存在的问题与做得好的方面要进行沟通交流、 小结, 各小组向监督科提交监督检查报告, 之后监督科向市局报告,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和加强财政监督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

     2、 局机关各单位各科室各财政所应当积极配合财政监督检查, 如实反映情况, 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内部监督结果将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并作为评选先进和干部考核任用的参考依据。

     检查人员应严依《省财政监督条例》 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忠于职守、 依法监督、 廉洁自律、 保守秘密, 做到公正、 客观、 规范、 高效。

     同时集中时间与精力, 在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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