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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10篇(精选文档)

    发布时间:2023-09-26 12:15:03 来源:网友投稿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第1篇为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保障学校幼儿园及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山东省中小学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10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10篇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第1篇

    为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保障学校幼儿园及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__市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结合__镇中小学及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__镇校园安全工作问责办法》。

    第一条__镇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适用本问责办法。

    第二条安全检查职责范围:

    (一)校园内用水,用电,用火,取暖安全

    (二)师生出行及交通安全

    (三)校园建设及建筑工程安全

    (四)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安全

    (五)疫情防控及校园食品安全

    (六)校园公共场地安全(如:避免踩踏,拥挤事故等)

    (七)校园人身安全(如:建立健全门卫检验准入制度;校园封闭管理制度;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转等)

    (八)其它影响校园安全事故的排查

    第三条校园安全工作问责办法

    (一)在校园安全防范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下发安全隐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结合《__市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1、校园安全工作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健全,规章不合理的;

    2、未按要求配备专职保卫人员的;

    3、值班制度落实不好,保卫和值班人员擅自离岗、脱岗、空岗的,安保人员未持械值班或安保器械不到位的;

    4、未落实校园封闭管理和出入登记制度的;

    5、未安装监控设备,或监控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

    6、对学校,幼儿园的食堂,电力,校舍设施等部位无专人监管,或安全管理措施不力的;

    7、存有非法或超载使用校车现象的;

    8、其它安全防范工作中的不当行为。

    (二)有下列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情形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撤职处理(对民办幼儿园,将根据管理规定扣除相应安全保证金,直至取缔)。

    1、接到安全隐患通知书,对存在问题,不能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的;

    2、未做到每周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对存在隐患处理不力的;

    3、不及时上报或隐瞒安全事故的;

    4、被上级主管机关检查通报的(出现一次通报批评,二次诫勉谈话,三次直接撤职处理;或根据上级指示处理);

    5、其他严重违规情形。

    第四条为进一步推动我镇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开展,切实把安全工作更好的落实到位,特制定此奖惩条款:

    1、在安全工作中获得镇级表扬(依据简报)一次加1分,通报批评一次扣1—2分;

    2、获得__市级表扬(依据简报)一次加2分,通报批评一次扣2—4分;(随级别升高逐级增加2分)

    3、迎接市级涉及动态考核的检查一次加1分;

    4、学校安全隐患月报表每迟报一次扣分,漏报一次扣2分;其他涉及安全的材料每迟报一次扣,漏报一次扣分。

    5、安全检查时,每发现一处安全隐患点酌情扣至3分;不及时整改和上报整改情况的扣1至5分。

    6、涉及安全的宣传报道,根据质量级别每篇酌情加至2分。

    第五条为加强私立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强化监管力度,确保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成长,促进我镇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报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辖区内所有民办幼儿园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立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__镇关于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规定》,对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据进行处理。

    1、要按时参加各级召开的相关会议和培训活动,不能无故缺席,否则每缺一次镇级会议扣50元,镇级以上扣100元。

    2、要积极配合各级行政和业务部门的工作检查与指导,不能拒绝或顶撞,否则每发生一次扣100元。

    3、对上级检查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为不断提高办园水平和质量,对不能按期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每条至少扣50元。

    4、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强化安保措施,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杜绝名类安全事件的发生。凡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每缺少一项扣20元;安保人员脱岗或未穿制服每人次扣50元;安保器械摆放不到位的,每一项扣20元。在幼儿人身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等方面,每发生一次安全事故,除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外,扣保证金500——1000元。

    5、积极做好各项安全工作,防止在各级领导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受到通报等形式的批评,否则除扣除1—4条违规费外,每被镇级通报批评一次扣100元,被市级及市级以上通报批评一次扣200元,三次以上将给予取缔处理。

    第六条本办法自二○__年三月一日起施行,由__镇教委负责解释。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第2篇

    为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为安全生产、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定隐患排查、整改、登记消除报告、隐患排查责任、事故隐患奖惩五项制度。

    一、隐患排查制度

    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实行每日排查制度,逐环节、逐部位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3、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人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培训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

    4、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执行。

    5、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畅通隐患举报渠道,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和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及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举报,按照《事故隐患奖惩制度》标准兑现奖励。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

    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人的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只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才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本制度:

    1、隐患整改的基本原则是:“六定、五不准”。六定:定安全隐患项目、定隐患整改措施、定隐患整改责任人、定隐患整改时间、定隐患整改质量要求、定整改验收部门。五不准:凡个人能整改的不准推到班组;凡本班能整改的不准推到下班;凡班组能整改的不准推到车间(或分厂);凡车间(分厂)能整改的不准推到公司;凡立即能整改的不准延迟时间。

    2、各级各部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公司主要领导,以保证尽快解决。

    3、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基层有条件整改的项目,要立即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实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5、建立隐患整改督办验收制度。安全员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并督促责任单位按时整改到位后,由安全员负责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6、对车间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车间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报安全员审查同意后整改。

    7、凡本部门无力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的,应报安全科,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整改措施。

    8、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拖期、延期。

    9、各专业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验收人对安全隐患的整除结果承担验收责任。

    10、由于资金或技术问题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报告,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列入下步整改计划。

    11、物资供应部门应对安全隐患整改所需的物资、器材的及时供应和产品质量负责,严禁购进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

    12、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书面资料,要认真填写,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13、对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隐患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给于经济处罚,由此引起重大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指令要求和时限整改到位,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协调整改到位后,书面申请下达整改指令的部门组织验收。

    三、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

    1、设立“两本台帐”即排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治理台帐,明确专人负责填写、上报和存档备案工作。

    2、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人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资金,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主管负责人接报告后应根据隐患等级作出立即整改决定或报告请示主要负责人。

    4、一般隐患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在隐患治理台帐上记录并销号,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申请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验收销号。

    5、对上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结束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负责督办的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销号。

    6、局面复查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隐患类别,隐患部位,整改措施,投入整改资金,整改到位情况以及整改责任人。

    7、对排查出的隐患以及隐患整改消除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总报告,接受上级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第3篇

    一、领导机构

    根据市综治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兰教发[20__]147号文件关于“校园安全及综合治理一套班子、一个机构”的精神,经20__年12月22日行政会研究决定,专门成立学校综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综合治理由办公室总协调,安全工作由总务处总协调,各处室及组员配合开展相应工作。学校综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法制副校长

    组员:各处室主任、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综治办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安全办主任由总务处主任担任

    二、工作机构

    学校安全保卫责任小组组长:总务副校长,组员:总务主任、政教主任、安全保卫人员

    学生安全责任小组组长:德育副校长、法治副校长,组员:政教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心理辅导老师

    教学安全责任小组组长:教学副校长,组员:教务主任、体育教研组组长、信息教研组组长、实验室老师

    各责任小组的具体人员名单由组长负责确定并报安全办备案;人员变动时及时书面通知安全办

    三、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每学期与分管部门的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把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领导小组副组长:

    副校长、法治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组员:

    各处室主任、副主任及其他组员直接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办公室主任: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

    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统筹协调安排学校综合治理及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总结的制定;

    负责档案室安全

    学校安全保卫责任小组:

    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保障校园硬件设施安全、食品卫生及饮水安全、用电用气安全、车辆使用安全;

    具有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措施;

    建立建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负责财会室的安全和财务管理

    学生安全责任小组:

    负责对学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了解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状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确保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勤工俭学活动、课外活动时的安全;

    每学期(年)组织一次安全自救演练;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特殊的问题学生建立档案,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确保其健康成长。如遇特殊、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教学安全责任小组:

    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

    负责教学时间内的学生安全,尤其是体育、实验、信息课的安全;

    校园网必须安装防范反动、色调、暴力等不良信息的监控装置;

    保障“综合实践活动”课的安全;

    保证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的人员担任教师

    具体职责:

    总务主任负责校园硬件设施安全,保障水、电、气、消防安全,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疾病防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教务主任负责教学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

    政教主任负责学生活动安全保障、身心安全;

    心理辅导老师(团委书记协助)负责学生心理健康安全;

    校医负责学生生理健康安全.;

    信息技术老师负责机房安全和网络安全;

    体育老师负责体育课、课外活动安全;

    实验室老师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年级组长负责相应年级学生安全;

    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安全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视情况给予表彰、奖励;一学年中,对无安全事故年级、班级的年级主任、班主任分别给予适当奖励;

    对制止校内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适当表彰、奖励;

    一学年中,班内学生在校园内发生重大人身事故的班级不得评为优秀班级,班主任不得评为优秀班主任;

    将安全工作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职工实施一票否决,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年度目标管理奖扣除10%~50%;

    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部门或个人,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以及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等特大安全事故的,由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第4篇

    为保障我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明确责任,细化分工,保证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机构,明确分工。

    总负责人:张明政、一区负责人:刘守帮、二区负责人:黄学宽、成员:王家庄袁宏张德淮邓端正。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小组(组长:张德淮、成员:各处室负责人)定期对校园内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月、周、日制度,定期进行排查。

    1、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和开学后的前两周定为校园安全问题普查月,全面检查校园基础设施包括教学楼、电器设备,消防设施,实验设备等各种设施存在的安全问题。

    2、每月第一周定为安全隐患排查周,由主管校长带队,对校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地检查整改。

    3、每周一定为安全隐患排查日,对重点部位(电器、消防、楼道栏杆等)进行排查。

    三、利用教师大会和班团课,在师生中广泛宣传安全常识,鼓励群防群治。

    四、明确责任,齐抓共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校园安全专题校务会,各处、室负责人向校委会汇报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和整改意见。

    五、建立校园安全档案,隐患排查和整改要有记录。

    六、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每周星期四向校委会通报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第5篇

    为及时发现、治理重大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是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的概念

    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和上级认定的重大隐患。非此情况为一般安全隐患。我公司规定为重大安全隐患、矿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总经理组织整改,矿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副总或分管副总负责组织整改,一般隐患由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整改。所定方案和措施,施工队要在规定时间及时进行整改。

    二、安全隐患的排查及责任

    1、总经理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并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2、隐患排查按照分专业分级定期排查制

    ⑴每月底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全矿的重大隐患进行排查分类,确定类别,形成书面资料向由总经理主持的现场办公会汇报。

    ⑵每月下旬由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或生产部分管采掘机运通的副部长对本专业下月隐患进行排查分类及按照“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处理、总结当月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资料报安全监察室。

    ⑶每周末由各队队长组织队干及班组长对本单位施工范围内下周的隐患进行详细排查,将排查内容、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和整改验收负责人形成书面资料报安全监察室。

    ⑷每班由当班值班队长对当班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并在班前会采取措施落实安全负责人进行整改;各班组在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凡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由调度室向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汇报。

    三、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日常工作:

    1、通风系统每月负责组织检查防突头面“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执行情况,“三专两闭锁”是否按规定安设及机构是否灵敏,两个风井的主扇风机和瓦斯抽放站设备设施、运转情况进行检查的。组织通风队、瓦斯队每周对通风系统、通风设施及防灭火全面覆盖检查一次;各作业点有无瓦斯超限、积聚,局部通风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风筒出口风量及距碛头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防突头面、启爆硐室是否完好;压风自救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反向(防爆)风门是否能正常使用等作全面仔细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按程序进行处理或不能处理的向调度室和主管通风矿领导汇报。

    2、安监处牵头每月组织综合部、供销科、生产部、运输队对火工产品的安全管理(运输、储存、发放、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是否按照火工产品管理制度执行的。放炮方面,重点对撤人、断电工作、布岗到位、严格执行“三人放炮制”和“一炮三检制”操作过程进行检查。

    3、生产技术部要对采掘队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抓好初采、回撤、过断层旧巷、靠近煤柱下的开采、岔口楼眼支护隐患排查。在火灾方面,重点是防灭火管理,加快采面的推进度,减少采空区漏风,做好预防性灌浆,加强对瓦斯的检查,封闭火区要严格按措施执行。

    4、机运系统重点抓好“五种人”的管理,认真按《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检查三大保护、“三专二闭锁”安设和使用情况。每月对大型固定设备(主扇风机、抽放泵、压风机、主提升绞车、主排水泵、地面变电所等)运行情况及性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要安排处理和汇报,组织机电队、运输队对全矿供电系统、井下机电设备等隐患进行排查。水害方面,重点做好洪讯期间的排水工作,检查主排水泵性能和供电设备,一旦发现各种事故隐患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5、采掘队管理人员重点现场事故隐患排查:要对顶板支护质量、碛头是否空顶、工作面通风断面、电气设备失爆、绞车等进行排查,并检查职工在作业过程中是否按规程和措施执行的。

    6、机电队、运输队、综合队负责对所管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处,还必须每周对各机房、供电系统、三大保护、瓦电、风电闭锁、运输系统进行隐患排查。对查处问题、隐患安排处理,对解决不了的应向部门和公司调度室汇报。

    7、生产技术部要参加矿、各部门组织的隐患排查,重点对汇报上来的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归类,安排平衡队伍对隐患进行整改,并负责收集隐患整改情况和督促整改。

    四、事故隐患的管理。

    1、安监处负责对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安监处下设采掘组、通风组、机运组、地面组。各小组各施其职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三大规程、工程质量、技安措施等的执行情况。每次查到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都必须书面呈报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总工程师批阅,并按批阅逐一落实,原则上谁查处,谁督促处理。能在现场整改的,则立即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临时采取防范措施方能作业,出井后,下达《隐患处理卡》限期整改,并送有关领导签字。对查出的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或给矿井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隐患,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有关领导;安监处负责收集各部门科室、队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单归类上报。并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

    2、在隐患排查管理的基础上,每月由总工程师牵头,进行一次重大隐患排查,并对汇报上来和检查到的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经矿讨论确认后,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须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由业务部门、各单位或队必须解决的隐患。各分管矿领导督促业务部门、各单位或队组织整改,如果矿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必须书面上报集团公司,争取上级安排安措项目。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第6篇

    一、目的和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

    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三、定义

    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

    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四、职责

    1、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公司性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公司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公司安全办公室;公司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全公司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2、车间主任负责各自车间隐患自查工作;并签发车间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车间班组长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车间主任;车间主任负责对车间隐患整改情况验收。

    3、公司安全办公室负责公司隐患排查工作: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公司安全办公室;公司安全办公室对隐患整改情况验收。

    4、公司安全办公室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管理各项安全检查表。

    5、定期评审修改安全检查表。

    6、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隐患自查

    企业开展全厂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车间开展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企业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应亲自参加全厂性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企业安全办公室应深入车间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2、重点部位“十必查”

    企业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十必查”:

    一是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企业供电、供水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

    二是工艺技术管理、仪表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三是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特种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四是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

    五是设备检修作业、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六是企业防雷、防汛、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

    七是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

    八是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情况必查;

    3、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企业建立车间(部门)、企业、安监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机制,即:班组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给车间;车间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厂级安全办公室;企业每月25日前要向乡镇(街道)报送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表,企业当月排查和整改的较大隐患,应以书面形式上报。企业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安监部门。

    六、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1、重大事故隐患申报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向当地县监局申报,由县安监局公示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第7篇

    1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3定义

    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4职责

    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厂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厂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全厂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车间领导负责生产车间隐患自查工作;并签发车间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车间成员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车间领导负责对生产车间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隐患排查专家组负责专家隐患排查工作: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隐患排查专家组对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安全部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管理各项安全检查表。定期评审修改安全检查表。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5工作要点

    隐患自查

    企业开展全厂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生产车间开展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企业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应亲自参加全厂性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员应深入车间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重点部位“九必查”

    企业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九必查”:

    1)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企业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

    2)工艺技术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2

    3)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4)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

    5)设备检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6)企业防雷、防汛、防台风、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

    7)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

    8)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当地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清洁下水”防止环境污染措施情况必查;

    9)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设立批准、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查程序执行情况必查;

    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企业建立班组、车间(部门)、企业、安监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机制,即:班组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给车间;车间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厂级领导;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企业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安监部门。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第8篇

    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时难以全部整改到位,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判定依据《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界定。

    二、工作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三、工作责任

    (一)政府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治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和制止。

    (二)部门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下列责任:

    建立全员负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单位负责人、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

    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定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有效投入;

    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督促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责任。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标准清单等并督促执行;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业务部门(车间)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实时监控、督导督办和验收确认;

    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业务部门(车间)及其责任人员。

    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一)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排查:

    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情况;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存在危险或者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和区域的装置、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运行状况以及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情况;

    爆破作业、大型设备(构件)吊装作业、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作业、危险场所动火及维修作业、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间作业、交叉作业、电气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作业场所安全生产风险、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已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与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佩戴使用情况;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及建立监护档案情况;

    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班上岗操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良好,安全防护、职业病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定;

    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当班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

    (三)出现下列情况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

    (2)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

    (3)复工复产、发生事故或者险情;

    (4)汛期、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

    (5)其他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的情况。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对无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相关违法行为的,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及时组织核实处理;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核实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五、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根据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分析事故隐患的现状、产生原因、危害和整改难易程度;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责任人员、所需经费和物资条件、整改期限、监控保障和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级别和监控保障措施,并及时报送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和复查验收报告。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以及从业人员岗前检查发现上报的隐患,要和被检查部门责任人进行现场签字确认、登记。

    (三)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对不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要按整改责任区划、责任范围向责任人送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四)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落实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隐患。隐患整改完成后,要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上报整改完成报告。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在整改限期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可能随时会酿成事故的隐患,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撤人、避险措施。

    (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到整改完成报告后,应进行整改情况检查验收,形成检查验收报告。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应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复查验收,编制复查验收报告。经治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治理目标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检查验收和复查验收报告应分别由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七)生产经营单位对已完成整改,经治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治理目标的隐患,应进行销号登记;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治理目标的隐患,再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要求,直至完成整改、销号。

    (八)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当派员值守。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社会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相邻地区、单位,并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邻地区、单位应当支持配合。

    (九)对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

    (十)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后,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的自然灾害时,应当 及时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措施。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排查事故隐患的人员、时间、部位或者场所,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数量、性质和治理情况。

    (十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建立信息档案,每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信息档案,并至少保存3年。

    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载明事故隐患排查时间、具体部位或者场所、排查人员及签名,以及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数量、具体状况、级别、报送情况和监控措施;

    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包括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效果评价报告、复查验收报告及报送情况等;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十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十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工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除有保密规定的外,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可以公开查阅,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公开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十六)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性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定期统计、分析和上报排查治理情况;

    协调和指导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人员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责任的建议;

    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

    (十七)各县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编制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

    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担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十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作好记录,并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能够立即消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

    对立即不能整改到位的,下发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的隐患,整改时限到期后,要及时组织进行复查验收,对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及时销号,对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或强制措施决定。

    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法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经停产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十九)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技术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二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重点和定期的检查或者抽查。

    (二十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记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实行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

    (二十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属于其他部门负责监管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登记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移送。

    (二十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时,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自收到挂牌督办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生产经营单位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二十四)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录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和金融机构。

    (二十五)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行业领域已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内容在政务网站上公开,有保密规定的除外。

    (二十六)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制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第9篇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齐尊双凤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职责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各生产、建设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车间主管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

    公司其他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各驻安监处(站)协助单位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五条 生产、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场所、工程发包、设备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生产、建设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监察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七条 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及二级单位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 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二级单位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公司安监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监部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单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费用。

    第九条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矿(厂)长全面负责;分管经理、分管矿(厂)长、各级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单位(车间、厂、科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公司安监部及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要对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直至隐患彻底整改解决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条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场所或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第十一条 生产、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山东齐尊双凤酒业有限公司。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第10篇

    生产安全事故的形成首先是产生事故的隐患,后发生安全事故。要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就必须有效消除事故隐患。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形成,很大程度还取决于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意识的薄弱是安全事故隐患的祸根。为了消除隐患,消除祸根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三查”

    查思想。就是检查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是否重视,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真心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特别是要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和领导是否真心关心员工的安全、健康,对忽视安全的思想、行为是否敢于批评,对违章作业及事故责任者是否严肃处理。

    查隐患。就是深入检查生产现场的劳动条件,机械设备,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劳动保护要求和安全技术要求,查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查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管好所属人员、所属工程的安全工作,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和行为。

    查制度。就是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它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各岗位的操作规程是否完善,查各班组、各车间是否按规定班组安全检查、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活动,是否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学习,并按要求做好记录,查明火作业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把明火作业、审批、看火三关,是否执行“三到”(消防审批到现场,看火员到现场,消防器材到现场)等。

    二、、“三定”

    定整改措施。

    定整改责任人。

    定整改完成期限。

    三、、“四不推”

    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

    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

    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部门。

    部门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使检查出来的问题条条有着落,件件有落实。

    四、“四不放过”

    严格按“谁检查谁跟踪,谁被检查谁反馈”的原则,相关部门和个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

    广大干部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防危措施没落实不放过。

    做到检查有反馈,有备案、有复查,并做好书面记录。

    五、“落实整改”

    能立即整改的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根据情况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各责任单位于“整改期限”的第二个工作日将整改情况及整改后检查情况记录在《整改通知书》上交回安全办。安全办每月对部门的整改和反馈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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