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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贫考核办法3篇

    发布时间:2022-12-16 15:20:06 来源:网友投稿

    扶贫考核办法3篇扶贫考核办法 关于精准扶贫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关于精准扶贫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发表时间:2015-9-410:22:00 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扶贫考核办法3篇,供大家参考。

    扶贫考核办法3篇

    篇一:扶贫考核办法

    精准扶贫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关于精准扶贫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发表时间:2015-9-4 10:22:00

     县委组织部 县委农工办 县扶贫办

     关于扶贫攻坚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关于全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的考核办法》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办、市扶贫办《关于扶贫攻坚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把扶贫攻坚开发作为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按照对象、目标、内容、方式、考核和保障“六个精准”的要求,合理确定考核对象,分类设置考核指标,推动扶贫攻坚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第三条

     坚持把扶贫攻坚开发成效作为检验和考核干部政绩的重点,着力在扶贫开发主战场发现干部、培养干部、识别干部、考察干部、选拔干部,把扶贫攻坚业绩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

     第二章

     考核评价内容

     第四条

     扶贫攻坚工作业绩考核内容,按照乡镇、县直部门(单位)分类进行设置。

     第五条

     乡镇考核评价内容包括:两增加一减少、三个基本保障、四个支撑、相关工作和党的建设 5 部分(具体见附件 1)。

     第六条

     县直部门(单位)总体上按扶贫工作、双联工作、基础工作三大项进行考核(具体见附件 2)。其中扶贫工作项目考核的内容,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责任书》的部门(单位),按照《责任书》进行考核;没有签订《责任书》的部门(单位),每年年初依据《**县“1+18+2”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工作职能,梳理制定本部门(单位)当年扶贫工作具体任务,列出工作任务清单,经县扶贫办审核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按照《扶贫工作任务清单》进行考核。

     第三章

     考核评价方式

     第七条

     扶贫攻坚工作业绩

      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综合考评,进行奖惩。

     第十九条

     县委每年向市委推荐 1-2 名扶贫攻坚成绩突出且考核排名靠前的乡镇党委书记优先提拔使用。

     第二十条

     县直部门(单位)扶贫攻坚工作业绩被评定为“好”的,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可优先提拔使用。

     第二十一条

     乡镇、县直部门(单位)扶贫攻坚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被评定为“好”、“较好”等次的,按照全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当年享受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奖;评定为“一般”的,当年不能享受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二等及以上奖;评定为“较差”等次的,当年不得享受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奖。

      第二十二条

     乡镇、县直部门(单位)扶贫攻坚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学发展业绩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对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第二十三条

     乡镇、县直部门(单位)扶贫攻坚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评定为“较差”等次或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科学发展业绩考核直接确定为“一般”或“较差”等次,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学发展业绩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对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降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其他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乡镇、县直部门(单位)扶贫攻坚工作业绩考核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工办、县扶贫办共同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工办、县扶贫办负责解释。

     附件:1.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扶贫攻坚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2.**县县直部门(单位)年度扶贫攻坚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附件 1

     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扶贫攻坚实绩考核

     指标体系

     考核

     项目序号 考核指标 评价要素权重评价部门

     主要目标(两增加

     一减少)

     权重 401 贫困人口收入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20 统计局

     2 农村居民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5 统计局

      3 贫困人口减少贫困人口减幅;建档立卡残疾人当年脱贫率不低于 25%完成情况 15 县统计局、县扶贫办、县残联

     基本保障(三基本)权重 204 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保障贫困户中饮水安全户比例变化;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当年任务完成情况;贫困村动力电覆盖率;贫困户年度计划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完成情况 10 县水务局、县交运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5 基本公共服务条件保障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有标准化卫生室的贫困村比例变化;贫困村乡村舞台建设及运行情况;行政村通宽带率 6 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文广局、县电信局

     6 基本社会保障新农合参合率;贫困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执行情况;贫困县养老院福利机构建设情况 4 县卫计局

      县民政局

     产业培育(四支撑)权重 20

     7 富民产业支撑特色种养业覆盖贫困村比例变化;文化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电子商务业、产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形式的改革进展及效果等情况 10 县农牧局、县文广局、县工信局

     8 财政投入支撑各行业部门项目资金支出用于贫困村的比例;财政支出中用于当年整村推进村及脱贫人口的比例;用于扶贫的财政资金及管理情况 3 县财政局

      县扶贫办

     9 金融资金支持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实现情况;村级扶贫资金互助组织覆盖贫困村的比例;贫困村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比例;贫困户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比例;农业保险对贫困户的覆盖比例;金融服务组织覆盖贫困村的比例 3 县政府金融办、县扶贫办、县农牧局

     考核

     项目序号 考核指标 评价要素权重备注

     产业培育(四支撑)权重 2010 能力素质支撑贫困户“两后生”和青壮年劳动力劳动技能培训情况;贫困户中劳动力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贫困户劳务输出情况;贫困户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情况;科技扶贫示范村、示范户建设情况 4 县人社局

      县扶贫办

     相关工作

     权重 1011 精准管理减贫人口、返贫人口动态管理情况;精准扶贫到村到户实施计划等情况 4 县扶贫办

      各有关部门

     12 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情况 3 县林业局、县环保安监局、县委农工办

     13 机制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创新情况及成效 3 县扶贫办

      各有关部门

     党的建设

     权重 1014 领导班子重视程度党政主要领导落实扶贫开发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党政领导班子推动扶贫开发任务落实情况;扶贫机构设置情况 2 县委组织部 县扶贫办

     15 干部队伍作风状况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情况;贫困群众对干部队伍的满意程度 2 县委组织部

     16 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队伍建设情况 2 县委组织部

     17 驻村帮扶工作队运转和作用发挥情况推动联村联户与扶贫攻坚深度融合;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运转、作用发挥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 县委农工办

     18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围绕资金使用、土地征用、矿产资源开发、重大工程项目等,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 县纪委

      附件 2

     县直部门(单位)年度扶贫攻坚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得分数据来源

     总分 100 分

     扶贫工作(50 分)基础设施建设 9 贫困村通沥青(水泥)路,贫困乡村自来水入户率,消除农村用电盲点,贫困村动力电覆盖,适宜地区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使用的比例达到“1236”扶贫攻坚行动确定的年度目标。

     县委组织部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富民产业培育 9 开展“358”(三大特色优势产业、五大高效农业示范区、八大农业提质增效工程)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达到.

    篇二:扶贫考核办法

    区 2017 年度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实施细则年度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实施细则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考核评价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成效,根据省、市、区《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和《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力量整合和加强管理实施办法》精神,按照省委双联办、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印发的《甘肃省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评价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全区 105 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及所有工作队成员。

      二、考核内容

      (一)驻村情况。

      1.工作队到岗到位情况,驻村时间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2.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工作制度等情况。

      3.遵守各项纪律要求情况。

     (二)工作情况。

      1.摸清扶贫对象基本情况,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帮助相关部门建立精准扶贫大数据库的情况。

      2.宣传和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扶贫政策的情况。

      3.细化对接各项扶贫措施的情况。

      4.主动参与扶贫项目的衔接立项、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验收评估工作的情况。

      5.帮助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的情况。

      6.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救助工作的情况。

      7.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8.积极协调引导双联单位和干部围绕年度重点任务开展帮扶工作的情况。

      9.发现、总结、推广脱贫致富先进典型和精准帮扶成功经验做法的情况。

      (三)工作成效。

      1.按照脱贫时序,贫困村年度减贫任务完成情况。

      2.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

      3.贫困村基础设施改善、致富产业培育、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三、组织实施

      全区 105 个驻村帮扶工作队及工作队成员的考核考评工

     作,由区委双联办牵头,组织部、扶贫办等单位配合,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考评组,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6 年1 月 10 日开展考评。

      四、考核方法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全面了解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队成员的工作情况。年终考核在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工作队成员自查(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交考评组)的基础上,采取“查、看、听、评”相结合的方式,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综合评价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工作队成员的工作实绩。

      查,即查阅工作台账、工作日志、会议记录、民情日记、相关表册、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等资料。

      看,即实地查看驻村帮扶工作队帮助所驻村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培育富民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听,即由考评组主持召开乡(镇)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和工作队成员参加的考评会议,工作队队长代表工作队和个人进行述职。

      评,参加会议的干部群众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工作队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考评组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队成员作出综合评价。

      五、等次评定

      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

     “差”四个等次。考核总分 100 分,得分在 90 分以上可评为“优秀”,优秀工作队总数原则上掌握在 30%以内;80—89 分为“良好”,60—79 分为“一般”,60 分以下为“差”。

      工作队成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总分 100 分,得分在 90 分以上可评为“优秀”,优秀工作队成员总数原则上掌握在 30%以内;80—89 分为“称职”,60—79 分为“基本称职”,60 分以下为“不称职”。

      驻村帮扶工作队所驻村没有完成年度脱贫计划的,该工作队及所有成员不能评为“优秀”等次;驻村帮扶工作队综合评定结果为“差”等次的,该工作队成员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工作队成员如违反群众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该工作队评为“差”。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工作队成员的考核结果向所驻村村民公示,接受监督。

      2.工作队成员的考核结果及《工作队成员考核登记表》,由区委双联办及时反馈派出单位。对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满意、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队长和队员,由派出单位给予表彰奖励,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由派出单位作出调整,不得提拔,也不得平职转任重要岗位。

     3.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工作队成员考核结果由区委双联办、组织部逐级汇总后,报省市委双联办、组织部备案。

      七、相关要求

      1.区委考评组和各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密切协作,扎实开展年度考评工作。各乡镇要安排专人协调配合,主动与考评组联系,及时研究,精心部署,组织人员力量,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2.《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乡镇统一收集,一式五份,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双联办、区人社局、派出单位各 1 份,驻村乡镇备案 1 份。

      3.区委考评组和各乡(镇)党委要在综合考核基础上,结合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推荐驻村帮扶先进工作队和个人。推荐的先进个人要好中选优,必须是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事迹典型、成绩突出,群众评价好,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的。各乡镇上报的驻村帮扶先进工作队和个人典型材料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一式三份报区委双联办。

      4.区委考评组和各乡(镇)党委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各项规定,带头执行双联行动“三个防止”、“八个不准”的纪律要求,轻车简从,不准接受任何礼品和宴请。考评工作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不能敷衍应付,更不得弄虚作假。

    篇三:扶贫考核办法

    021 年度镇扶贫、乡村振兴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 项目 分值 考核细则 得分 组织 保障 10 分 1. 领导重视、支部书记亲自抓、亲自部署 2. 加强力量,专干专职,支村两委成员积极配合 3. 政府交办工作如质如期完成 4. 各类报表和数据资料按时上报

     中心 工作 70 分 待县级出台实施细则后,再根据全镇实际制定。

     结对 帮扶 4 分 1. 结对帮扶工作落实情况,责任是否到位 2.驻村工作队履职和工作责任落实是否到位

     满意度 调查 6 分 1. 群众满意度情况 2. 出现重大信访或舆情

     其他 10 分 国家、省、市、县、镇普查或督查暗访中发现突出问题被 通报或问责的,分别扣 10 分、8 分、6 分、4 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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