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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调研6篇

    发布时间:2022-12-17 08:45:04 来源:网友投稿

    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调研6篇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调研 [二182新时期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几点思考●马杰(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0400)////摘要】教育培训工作是各项检察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调研6篇,供大家参考。

    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调研6篇

    篇一: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调研

    二 18 2 新时期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几点思考 ● 马 杰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400 ) ////摘要】教育培训工作是各项检察工作发展的基础,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增强检 察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但 当前我 国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仍存在较多问题 ,严重影响 了教育培训的效果。文章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深刻分析 了当前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对策和建议 ,为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的完善提供了参考依据。

     【关键词】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完善建议 一、检察教育培训的原 因及意义 ( 一 )检察教育培训 的原 因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不断深入 ,司法体质改革 的持 续推进 ,运 用法律 手段依 法化解社会 矛盾和 纠纷的 难 度也越 来越 大 ,依 法履 行 法律监 督 的职责也 越来 越 重 ,无形 当中对检 察人 员 的执法能 力提 出 了更高 的要 求。因此 ,检察人员只有不 断加 强教育学 习 ,提 升 自身的 综合素质 ,才能够尽 快的适应新 时期的检察工作 。

     ( 二 )检察教育培训 的意义 检察事 业 的发展 ,检察 职能 的履 行 ,最 终 都得依 靠 一支高素质 的检察 队伍作保障 。而教育培训 工作 是检察 队伍建设 先导性 、基础性 和 战略性 的工程 ,是 加强 检察 队伍建 设和推进检察事 业发展 的重要 基础性工作 。①教 育培训能够最大 限度促进检察 干警 的成 长成才 ,为加强 队伍建设提供 了必要保 障。同时 ,通过 检察教育 培训能 够不断增强检察 人员的业务 能力 以及综 合素质 ,以促进 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曹建明检察长就曾 指 出 :“检 察教育 培训 是高 素质检 察队 伍建设 的重 要组 成部分 ,是 检察机 关加 强法律 监督 能 力建 设 、提高 执法 公信力的根本途 径。”② 二 、当前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 ,全 国检察机关 不断加大教 育培训 的力度 , 大力推进各项检察教 育培训l工作 改革 ,着力破 除制约检 察教 育培训工作发展 的障碍 ,取得 了显著 成效 。③但 是 , 当前 检察教育培训 工作 仍存在较 多 问题 ,制约 了该 项工 作 的持续快速发展 ,影响 了培训 的效 果。通过综合分 析 , 当前 检察院教育培 训工作 主要存在 以下 三点 问题 :

     ( 一 )培训 内容不合理 ,针 对性不强 新时期的优秀检察官不仅要是个“法学家” ,还要是 个“杂学家” ,但当前教育培训内容不够合理,课程覆盖 的知识面较为 窄小 ,培训 内容主要 以政 治理论和 法学业 务为 主 ,很 少涉 及 经济 学 、心 理学 、公 共 行政 管 理 等 内 容 ,忽视 了对检察 人员综合能 力的培 养。与此 同时 ,检察 教 育培 训 的内容 与检察 工作 的实际 使 用仍然存 在脱 节 现象,对干警的实际工作指导性不强,缺少针对性和有 效 性 ,不能做 到 因人 而异 ,因材施 教 ,④更难 以满足 检察 干警 “所学 即所 用”的实际需 求。

     ( 二 )培训形式单一,师资力量不足 当前的教育培训更多的是一种“单一补课式”教育 , 培 训 形式上缺 少 创新 ,大 多以传统 讲授 式授 课方 式为 主 ,缺少师生 互动 ,无法调动 学员的兴趣 ,不利 于检察 官 法律 逻辑性思维 、创造性思维及 实战技能的培养 。同时 , 当前教育培训需求较大 ,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较多,培 训内容较为 繁杂 ,但 师资 力量薄弱 ,人员配备不足 ,专 业 教 官较少 ,教 官的授课水 平及理论水 平都有待 进一步提 高 ,这在一定程 度上影响 了检察教 育培训的效果 。

     ( 三 ) 培训计划不 系统 ,考评机制缺失 从 检察教育 实践来看 ,当前 的检 察教育培 训缺乏 系 统的计划和有效 的的考评检验机 制。教 育培 训往往较 为 零 散 ,培训 时间较短 ,分 层级 、分 类别 、分 岗位 的培 训较 【作 者简 介】马杰,天津市北展区人民检察院干部 ,研究方向:检察理论及实务。

     ①王维夷.检察教育培训理念刍议U1.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06:50- 56。

     ② 曹建明.大力推进检察教育培训专业化职业化建设U].人 民检察,2013,18:1。

     ③王卫星,顾义臣,江辉.创新是发挥分院检察教育培训职能作用的重要途径U】.中国检察官,2013,05:21—23。

     ( 李娜.关于新时期加强基层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思考[『】.法制与社会,2013,20:227- 228。

     少 ,缺 乏一个 中长 期的培训计 划和培训I周期。同时 ,当前 检察教育培训考评机制缺失,无法对培训人员及培训效 果做到有效的检验 ,也不利于教育培训工作 的改进和提 高。同时,《检察官法》明确指出:“检察官在培训l期间的 学 习成 绩和鉴定 ,作为其任 职、晋 升的依据 之一 。”但在 检察教 育培 训 实践 当 中 ,该规 定 并没有 落 实到位 ,使 得 许 多干警参 加培训l学 习的动力不足 ,甚至 出现消极 参训 的现象 。

     三、完善检察教育培训的几点建议 面对 当前检察教育培训l工作所面 临的现 状 ,如何尽 可能的解决 当前存在的突 出问题 ,最大 限度 的发挥检察 教育培训I的优势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 2oi 1 —2020年 检察教育培训改革指导 意见》明确提 出 :“到 2020 年 ,建 立健全与科学发展观要求相符合 ,与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 检察事业相适应 ,基础牢 固、资源充足 、体 制健 全、机制科 学,能够充分发挥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作用的具有检 察特色 的教育培训体系 。”这为检察教育培训I工作指 明了 方 向,提供 了根本遵循 。⑤通过对上述 问题 的分析 ,结合该 《意见》及教育培训l的实际需要 ,提出建议如下:

     ( 一 ) 完善培训 内容 ,提 高培训针 对性 要完善 检察教 育培训 的内容 ,建立合理 的培训I知识 体 系 ,努 力培养 一批 有道德 、懂法律 、知经 济 、晓社 会 的 复合型 检察人才 。要结合培 训实 际需要 ,在充分 了解干 警学 习需求 的情 况下 ,增强教 育培训l的针对性 ,做 到 “有 的放矢 ” ,最 大限度 的发挥 检察教 育培训 的实用功 能 ,从 而达 到指导实践 ,服务工作 的 目标 。

     要立足检察 职业需要,根据不 同的对象设计 不 同的 培训课程 ,做到检察教育培训的多元化。如结合时政热点 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辅导课程 ;针对领 导干部设置人 力资 源及公共行政管理等课程 ;针对不 同业务人员设计不 同 的 岗位课程 。同时,还应结合干警 工作 需要开设专 门课 程 。例如 ,针对 自侦部 门人 员,可 以开设侦查学 、会计学等 课程 ,以满足实际办案 的需要 :针对检 察一线干警办案压 力大的特点 ,开设心理疏导等课程 ,以缓解 长期高强度办 案所造成的各种压力 ,通过这种 “因人而异 ”的课 程设置 , 以最大限度的发挥教育培训l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 二 ) 完善师资队伍 ,创新培训形式 要完善师资队伍 ,努力打造一支培训J人 才的骨干队 伍。要加大对师资队伍的投入 ,加强师资 队伍建设 ,在教 师选用上 ,要讲究科学合理 “搭配 ”。一方面 ,要在 检察系 统挑选 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检察教 官。另一 方面 , 应该从 各高校 、党校 、科研 院所聘请一批学术理 论水平 高、授课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 ,探索设立检察教育 培训的 新模 式 ,以达到 “理论联系实际 ,学用一致 ”的良好效果。

     要大胆 创新 ,积极 探 索新的培训 形式 。要 将原来 的 “老师站 在台上讲 、学员坐在底 下 听”的传统 授课模式 转 变为 “以学员为主讲 ,师生彼 此互动 ”的检察教 育培训 新 模式 ,不 断增强 师生之 间的交流 与互动。将课 余 时间的 自学 、老 师讲授 、小 组研讨 、网络教 育 、案例 教学 和 实地 考察等 方式结合起来 ,⑥充分调动检察 干警参 与学 习的 热情 ,使 其主 动参 与到各 类教 学模 式 中 ,提 高检 察教 育 培训工作 的实际效果 。

     ( 三 ) 完善培训计 划 ,建立考评机制 要注重培 训 的连 续性 、规 划性和 系统性 。干部 队伍 的教育培训 工作是一 项复杂 的系统工程 ,要认 真制订培 训计划 ,明确 培训所要 达到 的 目标 ,坚持 集 中培 训 、分 层 分类分 岗位 培训 相结 合 ,经过 调研 ,在 了解 干部 的知 识 现状基础 上 ,科学合理 地制定 中长 期的培训计 划和培训 周期。

     要建立教育培 训l的科学考 评长效机 制。严格培训 的 考试考核 ,是推动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正规化的有效途 径。一方面 ,要 坚持逢训必考 ,发挥其激励 机制和 约束机 制作 用 ,使学员学 习培 训I的效 果充分 、准确地反 映 出来 , 得到客观 的评价 ,激 发受训 学员学 习的 内在 动 力。另一 方面 ,要 把教 育培 训工作 同人事 管理 结合起 来 ,制定 培 训后上岗和在职定期进修制度,真正将检察教育培训作 为检 察人 员任 职 、晋升 的重 要依据 ,充 分 调动 受训 者的 积极性,不断推动检察事业的持续发展。固 ⑤习近平.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化改革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 民安居乐业U1.人民检察,2014,01:1。

     ⑥杨文凯.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的辽宁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研究[『】.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09:8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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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二: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调研

    籀IJ占缸金全塾宜童丝/面万■而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胡韩彬摘要司法改革对检察官的素质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目.前我国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却存在四个问题:一是重使用锻炼、轻教育培训;二是培i)ii内容设计上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三是培训运作模式落后,师资力量薄弱;四是培i)lI管理宽松,缺乏机制约束。因而,本文认为有必要针对性地从成立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优化课程设置等四大方面加以完善,以期对实践有所禅益。关键词司法改革检察官教育培训作者简介:胡韩彬,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4.258一、司法体制改革对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其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如今司法改革正在全国推开,检察改革中的检察官员额制和司法办案责任制都对检察官的素质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办好检察官教育培训,构建功能作用完善、设置科学合理的培训制度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方面。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重使用锻炼、轻教育培训当前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没有被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来对待,很多人认为干警素质提升并非培训听课就能提高的,有时间还不如区办案,因此很少开展培训活动。即使举办培训,也经常因为经费和办案压力等因素而缩小规模、缩短时间。还有一些检察业务部门认为教育培训是培训机构的事情,与本部门无关,对如何提高干警的素质能力缺乏明确的培训规划。有些领导把教育培训当作软任务,认为只有业务工作才是硬指标,因而很少安排业务骨干和优秀干警参加培训。(二)培训内容设计上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虽然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在多年的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但对各级各类检察干警知识素质能力的系统调研分析还有所欠缺,没有因人施策,尤其是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背景下,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没有明确区分,培训内容出现两个极端:有的以基础理论课程为主,以少量的业务专题为辅,重基础理论、轻业务需求,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检察人员的培训内容和标准没有明显区别,基础性有余、针对性不够;有的是以单纯的业务工作为全部内容,或是简单的经验交流,忽视理论素养和综合能力的提高,尤其是在培养检察官职业思维和职业道德、自我学习能力等方面内容明显偏少,急功近利,缺乏必要的前瞻性。(三)培训运作模式落后,师资力量薄弱有的培训走过场现象严重,缺乏对教育培训工作的思考,缺248乏创新发展的意识,仍主要以传统的灌输授课方式为主,互动性不强、实践性不够,教学效果往往达不到预期。从师资力量上来看,培训教师一般具有很高的理论或业务水平,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这些教师大多是兼职,往往需要承担教学和工作的双重任务,缺乏必要的授课准备与科研的时间,对教学方面的研究积极性不高,并且普遍没有接受过教学方面的专业培训,授课经验和技巧相对不足,不太注重互动交流,不会调动课堂气氛,课堂效果大打折扣。(四)培训管理宽松,缺乏机制约束尤其在最后的培训考核方面,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督和操作性强的规定,虽然教育培训制度中要求凡训必考,但经常被打折扣。即便组织考核,也往往缺乏严肃性和规范性,基本上以出勤次数作为培训结业标志,且从未出现不过关情况。能否取得预期效果,更多取决于学员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制度设计缺少约束。检察宦参加培训情况与其工作考核和任职、晋升之间没有关系,基本不存在将学习培训结果与检察官任职使用直接挂钩的情况,这就使得培训成为可有可无的经历,影响了检察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导致培训效果甚微。三、完善我国检察官教育培训制度的建议(一)成立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鉴于改革后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有必要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专门机构——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作为领导机构,成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业务厅室、国家检察官学院有关人员和高校法学专家组成,还可以将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成员纳入其中。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为:对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统一规划、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及监督检查等,具体可包括拟定参训学员条件和选拔程序,抓好全国培训整体规划和监督检查,组织结业考核等。另外,考虑到我国检察官人员基数大,可实行高检院和省级院双层领导体制,在省级院设立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分会,负责本区域内的教育培训工作。(二)优化课程设置万方数据

     i▲箍J占缸金面万■石雨\ 垒塾宜童丝建立完善的检察官教育培训课程体系,可以结合检察工作信息化,探索实行全国统一的网络教学模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检察官学院组织教师讲授,全国各地的培训机构学员同步收听。同时,考虑到检察官精英化的需要,应根据培训对象的差异,区分检察官职位和专业特点来确定每个班次的培训内容,实行小班化教学。在培训内容方面,既兼顾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全方位提升,又防止大而全,力求专而精,以满足不同专业和岗位需要。(三)强化师资力量保障,实行教学方式改革应以学员为中心、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进行教学方式改革,强调多元化的学习方式,如案例式、模拟式、研讨式、互动式、实训式,更加注重启发学员,调动学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力争取得更好效果。在师资力量方面,应选择符合条件的现职检察官、法官、警官、律师、高校教授学者等人员担任,同时根据需要聘请临时教师担任一些综合类或特殊课程的教学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师资的教学水平和课堂把控能力,可以组织专门的教师培训班,以满足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四)完善日常教学管理制度(上接第245页)建立严格的培训工作制度、流程管理和纪律规定,尤其是要严格学员考勤纪律、学习纪律、生活纪律等。建立培训质量评估机制,贯穿培训的各个阶段,既包括实时评估,即通过观察课堂学员表现和教师表现等形式,及时了解培训情况;也包括延时评估,即培训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召开座谈交流会,对参训学员所在单位人员进行访谈,进一步了解培训情况。同时,建立结业考试考核机制,可将学习态度、参与程度、互动效果、学习成果、素质潜力等方面作为考核内容,考核形式也可以采用更加灵活的撰写论文、报告、笔试、面试、座谈等形式。最后,还应建立参训学员培训档案,准确完整地记录学员参加培训的过程,包括考核隋况、学习情况、岗位实践以及最终结业成绩等方面的内容,将学员培训考核成绩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与工作业绩等同衡量,提高检察教育培训的效力。参考文献:fl】刘业军.完善我国检察官培训的思考.人民检察.2011(24).【2]方红卫.构建基层检察院青年干警培养体系.江苏法制晚报.2013,lO(006).【3】何江波、刘东红.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中国检察官.20LO(21).【4】武清.基层检察工作中青年检察人才培养情况分析——以天津市武清区检察院青年检察人才培养为样本.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6).[5】江伟松、文运政基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的探索与实践.法制与社会.2011(28).3.大学生兼职时间一般较短,不具有规律性、连续性的特点,与用人单位属于劳务关系。基于以上原因,实务中一般把兼职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的关系视作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以《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进行规范。(二)大学生兼职受劳动法保护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大学生兼职是否必然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是否必然不受《劳动法》保障呢?相反,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兼职大学生当然能够成为劳动法保障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原因:1.目前许多学者认定大学生兼职不受劳动法保障主要是基于《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然而该条限制的是学生业余“勤工助学”,而不是“大学生兼职”。在前文我们已经详细论述过两者的区别了,在此不再赘述,故笔者认为依据此条规定否定兼职大学生的劳动者主体是不当的。2.目前实践中一般把兼职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的关系看做是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并适用民法保护。然而民法强调“意思自治”,对于兼职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往往无能为力,而更多时候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甚至连具体的书面协议都没有,民法更是无从考证和调整。再者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而用人单位相较于兼职大学生明显处于优势地位,用民法来调整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显然是不科学的。3.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劳动者,是指根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脑力活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一般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年龄条件,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二是劳动者具有劳动能力,如若为特殊行业还需能够满足所从事行业的特殊需求。按照《义务教育法》年满6周岁的儿童才能开始读小学的规定,一般大学一年级的学生都在18岁左右,故对于从事兼职的大学生来说,第一个年龄条件一般都是符合的。而对于具有劳动能力的条件,一般大学生都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而且既然用人单位肯雇佣大学生进行兼职劳动,反过来也映证了大学生具有劳动能力这一条件。4.对于人身自由的问题,我们不能认为大学生受学校统一管理就没有人身自由。学校主要负责大学生的日常学习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大学生课外兼职属于大学生行使完全民事能力的行为,学校是不能无故干涉的。而且现在大学生的课余可支配时间越来越多,特别是在周末和寒暑假时,对于从事兼职工作的所需的人身自由,大学生是完全可以具备的。四、结论大学生“兼职”与“勤工助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并不能阻挠兼职大学生成为劳动法保护的主体。兼职大学生只要年满16周岁并具有劳动能力,就有可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但满足这两个条件并不必然意味着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就建立了劳动关系,我们还需综合工作时间、支付报酬形式等多方面进行考量,来判断大学生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参考文献:[1】柯新华、罗琼.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保护问题探讨.中国劳动.2013(12).[2】李平.浅谈在校大学生兼职的社会法律问题及保护.黑龙江史志.2009(16).【3瑚言芳.大学生权益保护研究.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13.【4]RIJ乐阳大学生兼职现象研究——以长春市高校为例.长春:吉林农业大学.2015【5】吴迪.劳动法视野下的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1.【6】雷芳、王杰兵.论兼职大学生的劳动法保护.知识经济.2008(9).【7】朱岩.在校大学生兼职法律权利保障状况调查报告.兰州:兰州大学.2008.249万方数据

    篇三: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调研

    智慧检务平台,创新与完善基层检察院教育培训的体系几点经验做法王 宇1杨 亮21.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黑龙江 佳木斯 154000;2.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检察院,黑龙江 佳木斯 154000摘 要:如果想要有效提高基层检察部门的执法能力和监督能力,开展一系列教育培训工作是其中最重要的途径了,但是当前来看,针对检察院干警开展的教育培训工作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定的弊端,所以我们有必要对其加以改进。本文以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检察院为例,对创新培训工作方法、完善培训教育体系进行了总结,希望可以给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些参考。关键词:检察教育;职业培训;对策措施中图分类号:D926. 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 -4379 - (2017)31 -0161 -01作者简介: 王宇(1982 - ),男,黑龙江哈尔滨人,毕业于佳木斯大学,任职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杨亮(1985 - ),男,黑龙江佳木斯人,毕业于黑龙江大学,任职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法律。对于基层检察院来说,教育培训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其不仅可以提高检察队伍的业务素质,也可以提高工作人员的办案能力,对检察事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检察院为了提高干警的工作能力,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在线教育培训系统,该系统包括政治法律等科目的基础知识以及检察方面的业务常识等等,给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一、创新检察机关培训方法的需要(一)智能设备的发展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其已经深入人们生活中的每一个领域。而移动终端的发展更是给智能教育平台的设立提供了条件。现在几乎每个人的生活和工作都离不开智能手机,而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的普及率也越来越高。如果对这些移动平台加以利用,可以充分利用其便携的优势,成为一种非常有效、非常理想的学习设备。并且从另一方面来,进入新时期以来,人们的生活节奏正在不断加快,越来越难以从繁忙的工作中抽取大块时间来进行培训教育工作,所以如何利用好这些碎片化时间就成为了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二)受训人员急需提高意识很多干警入职以后并没有很强的学习意识,这就造成了学习积极性的缺失。如果对其强制进行知识灌输,那学习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反而无法达到培训工作开展的要求,在学习的时候坐不住板凳,有学习效果。而且对于干警队伍来说,很多人并没有很好地处理工作和学习培训之间的关系,不愿意在学习上花费太多时间,仅仅片面地认为应该做好本职工作,认为将过多时间放在学习上会影响到正常工作的开展。(三)当前培训方式较为单一对于检察机关的干警来说,其需要接受的培训内容非常多,范围十分宽泛,并且无论是干部还是基层干警都在接受培训的范围之内。这样一来,对于师资的要求很高,且需求量大。当前来看,我国基层检察机关开展教育的方式仍然以应急性的教育培训为主,辅以案例分析方式和知识竞赛的方式,在检察技能和操作技能上存在缺失,主要的大量精力依然放在基本法律条文的学习上,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需求。二、智能化教育平台的简介和应用教育培训事业的重要性前文已经做了明确解释,所以在新时期我们也应该认清形势,在实际教育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要紧随时代步伐,及时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新,确保培训工作的有效性。智能化教育平台应该从以下三方面来开展建设。(一)完善软件、硬件条件对于智能化平台而言,其建设工作本身存在着很强的系统性和专业性,所以应该首先确保硬件条件能够达到相应的运行标准,充分利用当前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成果,将其运用到智能化系统建设中来,这样才能保证平台的先进性,维持正常运行和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二)丰富的教学内容和知识量现在我国社会进步的步伐正在向前迈进,很多法律法规也正在不断完善,相关规定更新速度也很快,对于基层干警来说,其旧有的知识体系在实际工作中也已经显得力不从心,所以该系统也应该注重教学内容的丰富,例如将新近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时上传到系统之上,并且可以运用平台的便捷性,充分借鉴先进经验,介绍各地检察机关工作的经验,并且在其基础上进行发展和创新,就非常有利于自身检察工作的开展了。(三)和其他平台有效结合平台可以整合一系列资源,例如司法考试资源等等。干警可以随时登录系统来查看刑法和民法以及诉讼法的相关学习内容。随着学习内容的不断完善和知识量的不断增加,该系统的利用率就会越来越高,并且在实际工作中通过使用者的反馈就可以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良和优化,更好地为培训教育工作服务。三、结语结合上文所谈,首先当前来看,在我国基层检察部门所开展的培训教育工作仍然存在在很大的弊病,目前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的方式过于保守,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工作的需求,其次师资力量严重不足,并且受训人员也没有提起足够的重视来,针对这些问题,可以建立一个有效的智能教育平台,充分利用当前移动设备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成果。并且在运行中应该对该系统不断加以完善来保证其可以更好地发挥作用。[ 参 考 文 献][1]甄贞. 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改革研究[J]. 河南社会科学,2013(01).[2]张志云. 实施新刑诉法对检务保障的挑战及其对策[J]. 中国检察官,2012(21).[3]龚佳禾. 检察机关内涵改造型的管理路径研究[J].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5).· 1 6 1 · 司法实践法制博览LEGALITY VISION 2017·11(上)

    篇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调研

    院党性教育培训经验简报

     近年来,我院党组以党性培育阵地建成为抓手,坚持党的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一体推进,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有效提升了检察队伍建设质量和水平,并成功获评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市模范机关。

     一、理论“强心”,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率先垂范,院党组主动学、深入学,在理论学习活动的组织和参与上积极引领示范,扩大党组中心组学习参学人员范围至党支部书记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党组书记、检察长带头领学,在中心组学习上现场随机检验党员学习成果,常态化到各个支部了解学习情况、为支部党员讲党课。坚持突出主题,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系列书籍,在支部活动室陈列《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理论书籍,各楼层电梯间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党史、新中国史等有关重要论述上墙。坚持普遍配备,提供全方位的学习条件,在党建文化长廊中,设立六个展示台,展示战争时期及建设时期党的重要论述、理论文章;设立院图书馆,专设党史、党建书籍栏目;组织支部订阅党报党刊,为党员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党史学习资料。

     二、红色“凝心”,浓厚党建氛围。建设“红色阵地”,严格按照“支部五化”要求,打造 9 个高质量、高标准的党员活动室,为党员提供环境好、氛围浓的学习阵地;建成的检察文苑中特设院史陈列馆,展示中国检察、党政关怀、机构沿革、履职长河等九个篇章,时刻提醒检察人员不忘司法初心、牢记检察使命。传唱“红色歌曲”,精选革命歌曲及红色歌曲,在工作日早、中午定时播

     放,将革命精神和红色基因融入歌曲进行传播,有效提高干警的认同感和接受度,干警们乐于传唱红色歌曲,在平时的工作中亦会时常哼唱红色歌曲,在潜移默化中达到熏陶效果。打造“红色文化”,建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文化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牌、检察文化浮雕墙;建设党建文化长廊、检察文苑,展示建党百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到富起来,最终强起来的光辉历程,提醒检察人员吃水不忘挖井人,珍惜当下得来不易的和平稳定。2021 年 6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同志前来调研指导,对市院党建氛围给予高度评价。

     三、交流“齐心”,强化队建意识。通过外出交流,组织支部书记、青年干警等多次前往省内先进示范地区检察院进行考察学习,鼓励全院干警积极参与党性培育阵地设计,设计人员覆盖面广,包括市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机关党委委员、支部书记、委员及青年干警代表等,全院党员在一次次阵地建设过程中,通过沟通协作形成了工作默契,机关整体凝聚力、向心力得到了有效提升。通过新老互动,为完成检察史部分展示内容,共组建了 52 人的团队,其中包括返聘的 11 名离退休同志,专门负责整理、编撰 1988-2015 年间的检察志。团队对此前留存的上千份文件资料进行考据、整理,历经一年时间,撰写出 96.3万字的检察志,为院史陈列馆提供了全面又精确的展示素材。通过对标楷模,自觉学习党建阵地中古往今来名人志士生平故事,以榜样的力量激励检察人员向楷模看齐,激发全体检察人员工作干劲,在党务工作者岗位和各个业务岗位上,还涌现出了一批优秀人才,让检察人员看到中华民族精神在一代代人身上的传承,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篇五: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调研

    理视野2018 · 12(上)基层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路径探析唐 丽摘 要 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是检察人才培养的关键,其水平和质量决定检察事业的发展,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是各级检察院需花大力气投入的检察工作。不可否认,当下各基层院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仍存在不同程度的短板。笔者将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和相关调研情况,对基层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予以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对完善基层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路径进行有效探析,以期新时代基层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向着更好方向发展。关键词 教育培训 思想政治 检察业务作者简介:唐丽,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干警。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2.083一、基层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一)重检察业务培训,轻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政治属性是检察机关的第一属性,为切实提高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检察队伍,必须要紧紧抓住检察教育培训的灵魂,不断加强政治培训,持续用与时俱进的科学理念和先进理论武装干警头脑。然而,截至目前为止,不少基层院依然尚未实现教育培训工作重点的转移,重检察业务培训,轻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方面,组织部门对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的重视程度不够,对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新理念、新重点和新发展缺乏清晰地认知,理论学习抓的不紧,在政治理论学习和培训方面下的真功夫和实功夫均有不足;另一方面,随着检察业务工作量和工作压力的不断增大,部分干警放松了政治学习,思想上丧失了先进性,参加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的动力不足、动机不对,有的时候参训仅仅是为了完成任务而敷衍了事,直接导致教育培训的整体效果大打折扣。(二)教育培训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内容新时代提出新要求,只有检察人的思想、理念、业务跟上新时代,检察事业方有更好的发展。因此,必须重视、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科学谋划、合理规划,切实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目前,有些基层检察院的教育培训工作仍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内容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一是教育培训工作缺乏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制定不合理、可操作性不强,而且从计划本身来看,有些基层院照抄照搬上级院或者先前计划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师资力量相对薄弱,基层院的师资主要集中在本区或本县党校、合作共建院校以及本院,相较上级院,其师资选择范围较窄,师资力量相对薄弱, “老师能教”的问题尚未普遍得以解决。三是没有把握住教育培训的中心即学员需求,教育培训的设置欠缺针对性、实用性。对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缺乏清晰的分类培训或分类培训较少。另外,对于培训课程或培训内容设置,目前仍有部分基层检察院缺乏调研意识,没有以发放调查问卷、组织干警座谈等形式在全院范围内事先征求意见,培训不以学员所需为中心,则丧失了最基本的针对性。(三)教育培训的创新招法不足,方式方法单一化新使命期待新作为,当下,知识传播的手段、途径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若想有新突破,其方式方法理应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而有所创新。通过了解发现,创新招法不足已然成为基层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普遍面临的问题。一是教育培训的方式不够丰富和多元,多沿用专题讲座、集中授课等传统形式,在形式上鲜有创新,互动式、体验式教学运用不充分,领导干部、检察业务专家上讲台仍未实现常态化。二是网络教育培训虚化, “互联网+教育培训”模式未充分发挥其该有的价值,网络教育为检察干警提拓宽了自由选择的空间,自选学习时间、地点和内容,不可否认,自由的同时随意性和滥用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整体来看,有些干警并没有用对和用好在线学习等教育平台,打开网络学习课程界面就对课程内容置之不理让其自行播放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三是岗位练兵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有待强化,未做到全员覆盖中抓住重点、突出重点时兼顾全员覆盖的基本要求,尚未完全使练兵落实到不同部门和干警的实际工作中去。二、完善基层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路径探析(一)加强理论武装,推进政治教育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政治建设是检察事业的根本性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是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为确保检察教育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必须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认识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与司法实践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先进理论武装头脑。要把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头等大事,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作为理论学习重点内容,不断深化学习教育和宣传阐释,引领全体检察干警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要不断加强意识形态领域价值引领、思想引导和阵地管理,持续推行思想政治培训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培训的感染力和吸引力,为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水平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二)树立“按需施教”理念,不断提高检察教育培训质量新时代检察教育培训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广大检察干警不断增长的更加精准、更强实效、更为广泛的高质量培训需求与检察教育培训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协调之间的矛盾。

     因此,(下转第 168 页)万方数据

     ◆管理视野2018 · 12(上)(二)各基层院建立适应新形势检察业务工作需要的司法警察管理体制,实现司法警察与检察中心工作的深度融合,是当前检察改革面临的重要问题构建“编队管理、派驻使用”,即司法警察由司法警察部门统一管理,派驻部门警务活动由检察官直接指挥的模式的司法警察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管警、用警各项制度体系,是完善保障措施,提升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可以充分发挥司法警察领导机构的职能作用,增强司法警察快速反应能力,有利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派驻使用则有利于减少繁琐的派警程序设置,及时、高效地实施警务事项,有利于克服业务部门检警不分、以检代警现象,调动司法警察依法履职的主观能动性。根据司法警察部门安排,建立日常管理、政治学习、履职情况、安全防范、教育培训、装备管理、集中训练等考评细则,力求内容全面覆盖、指标设置科学、考核内容管用,分别由司法警察部门与用警部门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双重考核,确保做到“编”而不死, “驻”而不散。(三)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完善管理体制,建设一支高素质司法警察队伍,是提高司法警察服务检察业务能力的重要保障1.当前部分检察院警务保障不到位,对法警的编制、人员选调及装备等不配套。人员结构老化和警用装备保障不力严重制约了司法警察队伍发展。由于法警履职的特殊性,首先要在编制上要给予充分的保障,并在人员的选用上必须对其身体素质、文化等作特殊的规定,从而在人员结构上建设科学合理的队伍;其次为保证法警的警用装备和训练所必须的经费,需要有计划地改善和加强警用装备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警务工作的科技含量,从硬件上为法警履行职责创造条件,确保随时都能快速、顺利出警。2.严格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的要求,坚持进行定期的队列、擒敌拳、警械具的使用等基本技能训练和培训。按照贴近实战、贴近工作、贴近专业化的要求,组织警员开展岗位练兵和实战演练,提高法警的学习训练能力、警务保障能力、协作配合能力和警务实战能力。通过科学组训,灵活施训,提升运用网络技术、大数据知识的能力,在工作和训练中发现和培养特色人才,着力培养一批具有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精湛的拔尖人才和骨干力量,以此提高司法警察的业务能力,从而带动整个司法警察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3. 规范执法行为。要以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要求为重心,全面修订用警派警、警务协作、信息沟通、奖励处罚等警务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派驻模式下提高司法警察快速反应能力的工作机制;要健全工作日志制度,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执法记录仪等装备,对司法警察履职行为实现全方位覆盖、过程性控制和可追溯查看的全程监督管理;要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安全责任清单制度,将法律赋予的执法职责细化分解到每个执法岗位;要最大限度减少非警务活动,集中警力保障执法权力规范正确行使。随着司法改革不断深化,在新形势下,检察事业的实际需要对司法警察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只有不断创新司法警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警务保障水平,才能为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基层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应主动适应新时代检察教育供求关系变化,尽快实现从总量增长到优化结构布局的重心转移,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加强对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培训,有效细分检察教育培训的种类或类别是新时代检察教育发展的应有之义。要始终以干警的思想实际、工作所需和个人需求为中心,紧密结合新时代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弄清楚干警欠缺什么,搞明白干警需要什么以及应该具备什么,既要从政治素养角度考量,也要从检察业务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提前深入调研,进而追根溯源找出问题所在,以问题为导向,紧贴实际,科学合理的制定教育培训方案、精心的设置培训课程和培训内容,优先选择高质量的教学资源,确保教育培训取得实效。(三)创新方式方法,有效激发干警的参训动力和学习热情基层院教育培训工作内容繁杂,只有不断探索新方式摸索新方法,持续创新并丰富教学形式,并针对不同培训对应选择最佳的培训方式,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方可取得良好的培训效果。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媒体平台,自制或共享高质量的新媒体学习材料,发挥其即时快捷、全天候、全覆盖、无限量的特点,方便干警在业余和零散时间加强理论学习。同时,干警在利用互联网进行学习或培训时从自身角度一定要端正学习态度和动机,单位在组织学习和培训前可进行必要动员或事后对干警学习培训情况进行有效检查,确保每一位干警学有所得,坚决杜绝敷衍了事的不良现象发生。另一方面,优化岗位练兵,并不断摸索其他实战演练方式方法。以实战实用、突出重点为原则,紧扣岗位工作职责,紧贴检察工作实际,强化练兵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让练兵内容既符合时代要求又贴近检察实际,真正使练兵落实到不同部门和干警的实际工作中去,与此同时,还要结合检察实际和各院具体情况,不断摸索其他将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与干警的实际需求相结合,提高政治素质与提高业务素质相结合的其他互动式、体验式实练实训方法。(四)注重成果转化,切实提高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效益要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在每期培训结束后,及时组织参训学员对培训进行综合评价和满意度测评,结合测评情况不断改进教育培训工作。要加强培训建设,对高水平讲座、研讨论文和音像教学资料等进行分类整理,为今后开展培训积累基础性资料。同时,建议各基层院在院网站或其他平台开设学习培训心得体会交流版块,以供干警在学习或参训后及时反馈所获所得并通过交流引发更深层次的思考,在院内掀起讨论和学习热潮,不断实现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效益最大化。注释:杨蓉.新时代检察教育培训发展的新定位、新特征、新使命.中国检察官.2017(11).第 17 页.参考文献:[1]高旭明.多维打造教育培训新模式.检察日报.2017 年 12 月 13 日.[2]周瑞平.创新方式拓宽渠道 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安徽高院强化教育培训工作纪实.人民法院报.2017 年 12 月 9 日.[3]韩啸. “互联网+”背景下检察教育培训的新启示.中国检察官.2017 (12).(上接第 164 页)万方数据

    篇六: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调研

    E CHINESE PROCURATORS2017/02 (司法实务)总第 261期上司法改革背景下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一、 司法改革对检察官培训目标提出的新要求当前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点内容有四项。对于检察官来说,其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实行检察官员额制管理, 检察官队伍人数将不超过现有检察机关政法编人数的 39% , 改革后现有检察官规模将缩减近一半。

     二是健全司法办案责任制,现有检察官之素质能力所存在的历史积弱问题, 与当前司法改革要求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等不相适应。在下一步检察官员额制管理中将会产生冲突。

     客观上,亟需构建功能作用完善、设置科学合理的检察官培训制度,来承载司法改革的重要职责和使命, 缓解这种矛盾和冲突,推进检察事业稳步发展。近年来我国检察官的整体素质有很大提升,但不管是从我国《检察官法》中对检察官任职条件的规定,还是从实际检察官素质能力的现状来看,离真正的“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都还有一定差距。

     目前状况下,需着力提升现有检察官的素质能力,使进入员额制的检察官真正适应改革所需。二、制约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的主要因素一是我国以行政管理的方式规范检察权的运行方式, 检察官地方化割裂了职业化检察官的统一性,本轮司法改革的宗旨是去检察权中的行政权,是检察权运行方式的正确回归。

     二是现行的检察官任用制度,阻碍了职业化、精英化检察官的形成,对于检察官准入条件的标准过低是造成这个现象的重要原因。三、检察人员专业化精英化的实现路径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是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检察工作的内容和其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 决定了检察官必须向着职业化、专业化、精英化的方向发展,这要求对检察人员必须进行分类管理。分类管理就是要对现行的检察管理模式进行去行政化的改造,建立以检察官为中心、以检察办案为抓手的检察管理机制, 按照检察官专业化、精英化进行分类,以一套相对成熟完备的职业教育体系和层次,开展精准化的教育培训,推进检察官队伍专业化、精英化建设。四、司法改革背景下检察教育培训的完善一是改革省级检察官学院现有的人事制度和管理制度,在学院教学队伍管理上,实行行政职务聘任制和教师职称聘任制两个序列。建立以工作业绩为基本依据,由品德、知识和能力等要素构成的评价与考核体系,并与待遇挂钩,以充分调动和激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改进检察官职业教育的教学方式、方法和手段,大力推进精准化教学模式。改革教学方法,综合采用互动式、 提问式和个案分析等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各种教学方法的优点和作用。利用和依托检察院教育培训网,开发高质量的影音,图文数字化培训软件和网络课程。三是加强检察官职业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既要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还要有良好的司法实践经验以及将实践上升为编者按: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后,对于不同类别的检察人员,制定不同的任职资格条件、履行不同的岗位职责、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改革背景下如何对不同类别的检察人员开展培训,是教育培训部门面临的重要问题。为此,国家检察官学院专门在四川分院举办了第三期教学管理专题研修班,围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后培训的组织与实施”、“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下的培训课程体系建设”、“预备检察官训练制度培训课程体系建设”进行了研讨,现将部分发言摘编以飨读者。责任编辑:李哲主题研讨:检察人员的分类培训冀明顺:国家检察官学院内蒙古分院院长主题一: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后培训的组织与实施03

     THE CHINESE PROCURATORS2017/02 (司法实务)总第 261期上责任编辑:李哲理论,具体抽象为一般的能力。四是建立适应司法改革需要的职业教育体系和层次, 针对不同受训对象制定不同的培训方案, 根据不同受训主体进行课程安排和设置。司法改革背景下检察培训之创新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要用总书记“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殷切期望,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使命,关键是要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检察队伍。我们应借助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的东风,依托检察机关岗位素能标准,全面推进检察特色教育培训工作的创新发展。

     首先,预备检察官的职前培训应以实践化、职业化为主题。

     我国虽然在法律传统上接近大陆法系,但不能将司法官视为机械的法律适用者,而应当注意到成文法的局限,因此,我们的预备检察官培训除了应当注重理论考核外,更应注重实践积累。

     在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上,检察教育培训也应不同于院校式的传统授课方式,而是采取生动活泼、切合培训对象、富有职业特点的独特的培训方式和方法。

     其次,入额检察官的继续培训应以经验化、终身化为目标。

     入额检察官继续教育基本上是一种岗位培训,它作为检察官基础教育的延续,伴随着检察官的整个职业生涯,这种教育培训的目标就是提高实践能力,增加经验积累。

     在教学方法上,要改革传统高校满堂灌的教学方式,采取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启发参加培训的检察官积极思考,逐步实现填鸭式教学向互动式教学、学院式教学向实践式教学的转变。

     最后,检察官培训检察官模式应是我们的目标。

     检察教育培训的改革创新不仅需要一套科学、规范、相互衔接、相互作用的教育培养机制作为制度保障,而且更需要一支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 热爱检察教育培训事业,富有献身精神,掌握先进的教育方法、教育管理经验和精深法学理论, 熟谙司法技能的高水平师资队伍,使法律精神、法律文化、法律传统和检察官职业意识等通过言传身教成为每一位检察官生命和灵魂的自然组成部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后培训组织实施的初步探索与思考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后的培训,必须更加强调三类检察人员职业特点,突出培训对象专业化、培训内容精准化、 培训方式实战化和培训需求个性化。

     近年来,国家检察官学院井冈山分院积极探索, 加强特色基地建设,形成了一整套以“上一堂现场课、重走一段红军路、身着一回红军服、学唱一首红色歌谣、进行一次互动访谈、聆听一堂专题讲座”为主题的检察官理想信念教育系列课程, 2015 年以来共承办了 20 个兄弟省市检察系统培训班 80余期 4500 余人次, 2016 年初被高检院正式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察职业信仰特色培训基地”。同时在培训中更加突出专业化要求, 选拔 53 名检察教官担纲实务教学,灵活采用结构化研讨、案例研讨、典型案件办理过程讲述以及模拟法庭辩论、法律文书撰写等教学方式,开展实战化训练,培训课程门类日趋丰富,积极适应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后培训新要求。对下一步如何继续做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后的培训工作,我们有以下思考和建议:一是要构建规范系统的培训体系。

     对三类检察人员,应当分门别类,构建一个科学规范、层次合理的培训体系。

     如对检察官,应建立完善检察官任职、晋级资格培训机制和检察官年度培训制度,确保每位检察官每年能够脱岗参加一定时间的专项业务培训。

     二是要设置科学合理的培训科目。

     培训教学计划的制定,应以分类培训、精准化培训为出发点,避免重复培训和泛化笼统培训。

     如对常规的年度专项业务培训,主题研讨:检察人员的分类培训杨文凯:国家检察官学院辽宁分院院长潜艇:国家检察官学院井冈山分院院长04

     THE CHINESE PROCURATORS2017/02 (司法实务)总第 261期上应突出“新”和“深”,着眼于新法规、新挑战、新问题、新技术和新发展,及时为检察人员提供更加精准的专业培训。

     三是要丰富完善多元化的教学方式。

     要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的培训机制,对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应以教师“教”和学员“学”为主;对任职、晋级资格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则应以学员“练”和“战”为主,教师“教”为辅,并加强教师与学员的互动交流, 充分调动学员的参与和实战演练,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背景下检察教育培训体系机制的几点思考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制度。

     建立健全一套符合检察改革要求、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相适应的检察教育培训体系和机制,是当前和今后检察教育培训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一、以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为依据开展检察人员培训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以是否行使检察权为标准,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别。

     检察教育培训作为一项带有明显职业特点的专门性培训,应基于培训对象的基本分类来开展分类培训,即检察官培训、检察辅助人员培训和司法行政人员培训。

     这三大培训类别根据相应培训对象的实际和特点, 在培训的指导思想、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方法、培训周期等方面进行差异化培训,各具特点,各有侧重。二、 建立以岗位素能为核心的检察人员培训体系(一)检察官培训。

     检察官培训主要由以下几种类型组成:一是入额检察官培训。

     对于首次通过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遴选的检察官,进行入额检察官培训,主要培训担任检察官的基础素养、知识和技能。二是指导管理岗检察官培训。

     主要培训其作为业务指导和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统筹协调能力、 管理能力、案件质量监控能力、业务指导能力等。

     三是办案岗检察官培训。

     主要培训其作为检察官应具备的独立办案能力和技能,培训目标是胜任现有检察官职务等级的能力,更新其知识结构,激发其内在动力和能力。

     四是晋升高级检察官资格培训。

     将晋升高级检察官资格培训作为检察官晋高的前置条件,培训目标是精进技能, 提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提升其总结司法规律的水平。(二)检察辅助人员培训。

     主要有:一是检察官助理培训。

     主要从检察辅助人员基本职责和岗位素能要求出发,着重培训其辅助办案能力、文书制作能力、接待说理能力等。

     二是书记员培训。

     主要培训其统计分析能力、记录录入、归档管理等。

     三是司法警察培训。

     司法警察培训主要参照人民警察的培训内容和方式。

     四是检察技术人员培训。

     检察技术培训主要开展法医、司法会计等专门技术的培训。(三)司法行政人员培训。

     司法行政人员培训依据司法行政人员的定位和职能,主要培训其服务检察中心工作,保障办案的能力。三、以专业化为导向健全检察教育培训机制检察人员具有明显不同于普通公务员的职业特点, 检察教育培训在指导理念和运行机制上要更加突出检察教育培训的司法性和专业性。

     一是坚持检察官教检察官。

     检察教育培训教师不仅应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 而且应具备丰富的检察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执法办案能力,必须按照“检察官教检察官”的方向,建立健全专兼职相结合的检察教官制度。

     二是贴近检察业务办培训。

     始终树立按需施教的理念,把组织、岗位和个人三方需求结合起来,以检察工作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工作岗位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检察人员需要提升的素质和能力为导向, 突出教育培训工作的实用性和应用性。

     三是大量采用案例式教学。

     通过剖析真实的典型案件,引导学员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冯岗: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检察官责任编辑:李哲主题研讨:检察人员的分类培训05

     THE CHINESE PROCURATORS2017/02 (司法实务)总第 261期上对策,并以点带面,归纳相关业务工作的一般性问题,提炼总结经验和措施,不断提高检察队伍实战能力和水平。深化“五位一体”,助推检察培训适应性改革“十三五”时期是各项司法改革任务落地的关键时期,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责任制等改革,对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检察人员准入门槛、人员结构、岗位职责等产生了重大影响,检察教育培训必须深化“五位一体”,进行适应性改革,真正成为培养和提升检察机关核心战斗力的“孵化器”。一要助推培训内容更加贴近培训对象素能需求。

     检察改革客观要求培训内容必须以标准化描述、定制化设置、模块化组合、精准化发力,强化按需施训。

     对入额人员,可根据“深加工”的培训需要,针对案例研判能力、法律适用能力等高层级素能标准开展专项培训, 促使其适应新的办案组织模式;对检察辅助人员,则根据“精加工”的培训需要,对法治理念、监督意识等通用能力分类培训;对行政人员,应根据“复合加工”的培训需要,着力提升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二要助推教学设置更加贴近培训实战需求。

     将实战化作为新形势下检察培训的聚焦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

     创新课程设计,分岗位采取“学、训、赛、考”的授课方式,提高案例教学、研讨教学等教学课程比例;开发司法礼仪、职业道德等课程,延伸培训宽度;突出信息化手段,强化网络式教学;延长培训时间,保证每人每年平均轮训半月以上。三要助推师资队伍建设更加贴近教学需求。要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的师资队伍, 建设检察名师工程和培训师培养工程, 科学调整师资结构, 吸收有特殊行业背景或阅历的人员进入师资队伍, 推动优秀检察官在业务工作和教学工作中良性流转。四要助推培训质量考评更加贴近培训效果需求。

     建立学员结业考核机制,每期培训进行结业测试和评定考核,划分等级;建立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将质量评估贯穿培训全过程; 建立教师评估机制,由教师、学员和学院评价三方组成,综合评定教师教学质量。五要助推学院建设更加贴近培训发展需求。

     要建成以国家检察官学院为龙头,各分院为支撑的立体化培训大格局。

     国家检察官学院搞好培训的顶层设计,规范培训的内容、方式和课程体系;各分院积极打造培训特色资源,做到资源共享,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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