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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10篇

    发布时间:2022-12-21 08:20:05 来源:网友投稿

    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10篇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提高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水平的思考以延庆县为例邓国军张玉华(延庆县委党校,北京延庆102100)摘要:延庆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10篇,供大家参考。

    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10篇

    篇一: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水平的思考 以延庆县为例 邓 国军张玉华 ( 延庆县委党校 , 北京 延庆 102100) 摘要 :延庆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相关制度 , 规 范监督工作, 以发展和民生为两大主题 , 确定在加 强调研和 完善工作机制中不断提 高监督水平。

     但工作 中仍存在着监督透明度不够, 重程序轻 实质, 监督方 式单一, 与人 民群众互动不足等问题; 其原 因主要是受权力运行机制 , 常委会 自身建设 , 社会环境评估机 制等方面影响。

     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水平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人大与党委、 “一府两院”的关系:

     提高常委会监督履职能力; 加大监督工作公开力度, 增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参与

     度, 实现人大监督与社会监督、 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人大常委会 ; 监督工作 ; 思考 中图分类号 :D6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8 —8431(2014)03 —0022 —05 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 重要职权 , 依法监督同级人 民政府 、 人 民法院和人民 检察院( “ 一府两 院” ) 的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 职 责。

     人大常委会有效行使职权, 发挥人大监督作用, 这 是凸显人大代表制度的优势, 增强人大代表制度的制 度 自信题中之义 , 是支持“ 一府两院” 开展工作, 促进 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的内在要求 , 也是为维护好人 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适应人民对 民主政治 的期盼 , 对 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的必然要求 。近几年来 , 延庆 县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 积极完善新的历史 时期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机制 , 提高人大常委会监督 水平 , 增强人大监督 的实效性 , 推动延庆顺 利实施生 态文明发展战略, 打造“县景合一” 的国际旅游休闲名 区, 建设绿色北京示范区和美丽延庆。

     一、延庆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实践 自《 监督法》 实施以来, 延庆县认真贯彻落实, 贴 近实际, 依法落实规定要求 , 创新做好余 留空间, 不断 加强人大常委会运行机制 、议事程序 和工作制度建 设 , 精选监督议题 , 拓宽监督方式渠道 , 切实履行 宪法 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 积极推进绿色北京示范 区建设。

     (一)完善人大常委会相关制度, 使人大监督工作 更加规 范 为适应发展变化的新要求 , 增强人大监督工作 的 实效性 , 使人大的监督工作更加规范 , 有章可循 , 在总 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 , 县人 大对系列工作制度进行 了 重新 的梳理 、 补充和修订 , 健全和完善 了相关工作制 度 。近一年来 , 县人大就修订和完善 了 9 项工作制度 ,

     如 2012 年常委会就对 《 延庆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 实施监督法若 干意见》 进行 了修订 , 从 明确监督主要 方式和内容、 精心选择监督议题、 加强组织工作, 增强 监督实效 、 提出审议意见 、 推动整改 、 搞好监督情况公 布等方面, 对做好监督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 进一 步细化 了监督的具体要求。还根据人大常委会工作的 需要, 创新性地制定了《 延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 收稿 日 期] 2013— 11- 16 [作者简介 ] 邓国军( 1984一 ) , 男, 延庆县委党校讲 师,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博士;张玉华(1960一), 女 , 延庆县委党校 副教授 , 延庆县人 大常委会委 员。

     ·22 ·

     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 《 延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 委员会各委室工作职责》 。

     这些制度的修订和创制, 为 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了制度保证。

     ( 二 ) 围绕县发展 大局和民生两大主题确定监督 议 题

     《 监督法》 规定 , 常委会确定监督议题, 要选择若 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 、 社会普遍 关注的重大问题 , 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对于这 些议题的确定, 《 监督法》 规定 厂 要从六条途径反映的 问题 中确定。《 监督法》 这些规定 , 为县人大科学确定 监督议题明确了原则方向。县人大根据《 监督法》 的要 求 , 在确定监督议题的过程 中按照“该做 、 能做 , 有用 、

     有效” 的工作方针, 抓大事、 议大事、 定大事 , 少而精的 基本要求 , 通过三结合 , 有针对性地选择监督议题 。

     l 。

     议题确定与县委重点 中心工作相结合 。这样既 能争取党委支持我们的监督工作 , 又能很好地寓监督 于支持 中, 得到政府 的配合 , 促进政府工作。我们每年 认 真研读党代会报告 , 领会 党代会精神 , 为科学确定 监督议题把好脉。

     2. 议题确定与人代会“一府两院”报告相结合。人 代会报告 中“一府两院”就一年 内的主要工作进行 了 部署和安排, 是“一府两院”向人民的承诺。从人代会 报告 中选择议题 , 这即合法又便于人大常委会监督工 作开展 。因为“一府两院”是希望人大常委对报告中内 容进行监督 , 这能有力地推动“一府两院”工作 , 使“一 府两 院”工作既得到人 民的了解和认可 、 争取群众支 持, 又增强其合法性。

     我们从中选择监督议题, 也就能 进一步加强监督 的实效性 , 发挥人大监督的作用 。如 针对举办 2014 年世界葡萄大会,我们选择了对县人 民政府关于世界葡萄大会筹备情况 、 平原造林工程安 排等我县发展大事进行监督 。

     3. 议题确定突出体现民生。民生改善事关百姓福 祉 , 事关百姓切身利益 。人大常委会加强对“ 一府 两 院” 民生工作 的监督 , 使政府 为将好事办好 、 办实 , 这 从根本上体现了人大的人 民属性 。近几年来 , 我们在 这方面下足功夫, 认真调研 , 将百姓真正关心的、 反映 强烈的 、需要政府进一步改善的工作纳入监督议题 。

     如我们将涉及全县 18 万农村人 口的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 居民反应问题较多的物业管理工作, 老旧小区改 造情况等系列民生改善问题进行监督。

     (三)深入开展调研、 视察等, 民主方式全面掌握 监督议题情况 人大常委会要实现有效监督 ,充分行使监督权 ,

     《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 . }2014 年第 3 期 首先自己就要做到心知肚明, 对被监督对象有了充分 了解 , 掌握实情, 才能把握主动权, 增强监督工作的针 对性 、 实效性 , 为提 出监督意见打好基础 。否则 , 人大 监督就会缺乏底气, 达不到监督目的。我们为全面真 实 了解监督议题情况 ,增强监督 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

     坚持听取各方 面意见 , 汇集各方面的智慧要求 , 我们 做 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成立相关的调研小组, 深入开展调研。

     由常委会 主任和副主任牵头 , 认真组织有关工作委员会开展调 研 、 视察工作 。如关于我县物业管理情况调研 , 在常委 会主管副主任带领下 , 县人大城建环保委组织本委委 员 、 常委会驻会委员 、 部分县人大代表对我县物业管 理情况进行了调研。

     听取了县住建委关于物业管理情 况的工作汇报 , 召开了座谈会 , 与县人大代表 、 县人民 法 院、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代表 、 物业公 司代表进行座 谈 , 实地查看 了小区物业管理 隋况。并委托 10 名县人 大代表向 100 户居民发放了调研问卷。

     2. 坚持基层调研和高位协调相结合。如在加强乡

     镇财政建设 的调研 中, 不仅深入到我县不 同类型的乡 镇 听取情况 , 还召集发改 委 、 财政局 、 开发区 、 投资局 等相关部 门听取意见。

     3. 发挥代表作用, 紧密联系群众, 反映群众意见呼 声 。根据我县常委会组成人员联 系基层人大代表制 度、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 我们要求参与调研的常 委会成员联系 1O名代表 ,每名代表联系 lO名群众 ,

     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真正做到问需于民, 问计于民。

     (四)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机制, 以机制保障监督实效 为推进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 的实效 , 我们总结多 年的实践经验 , 延长监督 时效 , 在会前 、 会 中 、 会后各 环节下足功夫 , 建立系列工作机制 。

     1. 建立了监督协调互动机制 。

     内部 良性互动, 与外 达成共识, 形成合力。

     根据我县《 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 意见》 , 各相关委员会将提出的监督议案在与“一府两 院”充分沟通 、 协商 , 取得共识 的基础上 , 提交主任会 议研究 , 再 由研究室汇总 , 形成年度监督工作要点 , 最 后由常委会统一决定。

     2. 建立规范的审议机制 。常委会要求“一府两院” 主要负责人到会作报告 , 听取审议意见 , 回答询问。明 确规范会议、 报告送达、 告知 日期, 保证审议充分准 备。规范常委会发言、 询问时间。

     3. 建立了跟踪监督、 督办机制。

     人大监督有效贵在 督办落实。

     为促进“一府两院”对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有 落实 , 我们 进行连续跟踪监督 , 督促“一府两院”建立 ·2 3 ·

     《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 }2014 年第 3 期 l⋯-⋯-⋯-⋯_⋯_⋯-⋯-⋯_⋯-⋯_⋯_⋯一 相应的落实、 反馈机制。如 2012 年我们对 2011 年常 委会关于学前教育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 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 确保 了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落到 实处 。

     4. 逐步建立监督工作公开机制。我们将年度监督 工作要点 、 进展情况及相关调研报告、 审议意见通过 《 延庆人大》 、 人大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争取让更 多的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人大监督工作 , 了解人大监督 成效 , 扩大 了人大监督工作的社会效果。

     二、 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 , 我们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在县委 的正确领导下 , 在“一府两 院” 的支持和配合下 , 成效 明显, 为我县的发展发挥了作用。

     但是, 人大常委会的 监督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 与宪法 、 法律赋予人大 监督 的职权 、 人 民对人大监督 的期望相 比, 还是有一 定的差距 。

     ( 一)人 大常委会监督与人民群众互动不足 1. 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 的知晓度 、 认可度比较低 。

     人 民还没有将人大作为 自己利益诉求表达 的首选 渠 道 , 不愿参与人大监督。这就经常出现百姓宁愿上访 、

     上 网、 上街 , 也不上人大寻找 自己的代理人解决问题 。

     2. 监督议题的确定缺乏与民众有效互动。在确定 监督议题 的过程 中, 也多是直接上位 沟通 , 从政府 报 告 、 党代会报告 中挖议题 , 很多都是“ 一府两 院” 主动 提出的, 还未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监督议题 。

     3. 民众参与监督的途径较单一 。目前 民众参与人 大监督主要是小范围的问卷调查 、 访谈等渠道以反映 意见和建议的形式参与监督工作, 而这些途径的影响 面小 , 人 民群众的关 注程度不高 , 导致人 民群众参 与 的广度和深度不够 , 发挥的作用也十分有限。

     (二 )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方式单一 按照《 监督法》 的规定, 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 的监督方式主要有七种 。在实践中 , 我们运用频率最 高 的是听取 审议“一府两 院”工作报告 、 执法检查 、 视 察和调查, 而对于询问和质询、 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

     控告和检举等监督形式使用较少, 对于法律规定的如 特定问题调查 、 质询 、 罢免和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很 少运用。这就导致了人大监督柔性监督有余 , 刚性监 督不足。

     (三 )人大常委会监督重程序轻 实质 在人大常委会监督过程中, 还存在着形式规范, 程 -24 · 序严格, 但监督缺乏实质性作用, 监督的有效性不足。

     时常 出现调研充分 , 问题分析准确 , 但提 出的意见建 议往往考虑现实制约性因素较多 , 缺乏创新性 、 突破 性和远见性 , “一府两院”对提 出好 的审议意见 的存在 着落实不能及时到位 , 后续跟踪督办无力的现象。

     对“一府两院” 的重点工作事前监督的比较少, 一般 不提前过问, 听取汇报 , 提出建议 , 多是事后采取监督。

     ( 四)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透明度不够 尽管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公 开方面做 了一些探索 实践 ,对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公开内容进行 了公开 , 取 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但人大监督工作透明度不够,

     未使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有效互动。对于人大监督公 开程序内容 、 方式等方面还没有建立完善制度 , 这导致 人大监督公开 内容不到位 ,经常出现公开了监督审议 会议 , 未公开会议主要 内容 、 审议报告内容 ; 监督公开 的载体比较少, 负责监督公开的工作力量不足。

     三、 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人大监督权力行使不力 , 影响人大监督权威和监 督 的实际效果 , 这不仅仅是人大常委会 自身建设方面 的原因, 而是各种制约因素合力的结果 。

     ( 一 )权 力运 行机 制影 响人 大监督 1. 代议制监督操作运行未规范。最好的监督是直 接监督 。委托人直接监督受托人 。因为这种监督有动 力——监督人对 自己切身利益的直接维护和追求 , 使 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人大常委会监督是一种代议制 监督 , 是间接监督 。人大常委会对“ 一府两院”的监督 其实质是人大常委会接受人民的委托监督政府 , 在实 际生活中, 人大常委会是否履行好委托职责并不影 响 其利益 。因为常委会组成人员 的利益并没有与职责任 务完全挂钩 ,常委会组成人员法理上说是人 民选出 ,

     对人民负责, 应该忠实地履行职责 , 维护人民的利益 ,

     但实际上常委会人员更多的是对上负责。

     2. 党政不分。根据法律规定 , 人大常委会 只监督 府两院”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而在现实权力运行 中, 党的领导和政府工作难舍难分 。在实际中, 政府的 县长是党委副书记 , 是县委常委 , 这样党委与政府就 经常可以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定绕过人大。

     在一些具 体 的专项监督工作 中, 对某项工作 的开展情况进行评 价 , 这其中就会牵涉到党委的分管同志。

     3. 人大监督缺乏实质影 响, 人大监督被“虚置”。

     根 据宪法的规定, “一府两院” 由人大产生并对人大负 “一

     责。但在我国政治体制...

    篇二: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思考文章三篇

     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思考文章三篇

     【篇一】

     一、持续开展生态水域监督工作的实践和成效

     **位于东南沿海,淡水资源十分贫乏。新世纪初,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市水生态系统面临的形势日趋严峻,水生态退化,水污染加剧,水资源承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已经成为制约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问题。**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传承发展“**经验”进程中,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优化人居环境的关切,持续开展了生态水域监督工作。回顾其间历程,既是一场久久为功、砥砺而行,助推水域治理的生动实践,也是一部人大监督工作创新发展的鲜活样本。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1.长周期、深聚焦。主要体现在监督理念的前后贯通、时间跨度的延续性和监督内容的针对性。①把握认识的统一性。水域治理投资金额巨大,成效显现缓慢,还与经济发展方式、产业结构、治理能力等深层次问题纠结在一起,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具有顽固性、复杂性、反复性等特点。10 多年来,历届市人大常委会思想高度统一,工作一以贯之,坚持破立并举标本兼治,传递“不信清水唤不回”的决心和信心,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②突出时间的连续性。从**年组织考察九十九溪起,市人大常委会把生态水域监督摆在重要位置,破除“年度”“届期”约束,连续 12 年开展水域治理的监督工作,历经了 4 届人大(从十四届到十七届),年复一年、从未间断(见议题安排一览表)。③彰显议题的集中性。统筹安排与水系整治相关议题 30 多项,涉及近海水域、九十九溪、水利网、小流域、引水通道、湖库连通等水资源各方面,做到指向鲜明、点面结合、前呼后应、环环相扣,使得水域监督项目内容丰富、成效彰显,人大权威进一步树立。

     2.全链条、多维度。开展生态水域监督以来,我们坚持“届有主线、年有重点”,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和手段,推进人大监督由一次性监督向持续性、由注重监督过程向监督过程和结果并举转变,监督内容涵盖水污染、水净化、水补及、水质量、水安全的全链条、全覆盖的水域体系,推动在监督思路、监督内涵、监督方法上等方面不断发展深化,形成“广覆盖、全方位、多层面”的监督态势。①在监督思路上做“加法”。在深入梳理分析水域整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基础上,明确了“一条主线、三个重点、五项措施”的监督思路,即以推动水域环境明显改善为主线,持续推动重点污染源监管、水污染治理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精细化落实“治污控污、拦污截污、清淤护岸、蓄水补水、增绿造景”五项措施。②在监督内涵上做“加法”。采取联系的、发展的辩证思维,统筹设计谋划治水理念、治水目标、治水工程、治水途径、治水方法、治水制度。比如,要求市政府“坚持城乡协调并进,陆海整体联动,岸上岸下标本兼治,跨区域全流域综合治理”;又比如,提出“统筹推进治水、治气、治土、治堵齐抓共推,实现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推动水问题整体解决”。③在监督能级上做“加法”。为了更好地从法治层面为生态水域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年1月,**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决定将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水域建设的议案》确定为大会议案,并就加快推进生态水域建设作出任期内的首个重大事项决议。决议作出以来,常委会将督促推动决议执行列入“法定作业”,根据整治现状和实际推进中的重点环节和难点问题,统筹安排议题,力求通过整合资源、综合行权,达到以监督促整治、以活动造声势的效果。

     3.动真格、全闭合。在持续监督中,注意发挥时间长、可持续的优势,真正扑下身子,找准问题,督促整改,持续传递监督压力。①真调研,在紧盯问题导向中强化持续监督实效。围绕生态水域治理工作,**年来市人大先后组织了 40 多场调研活动,召开 50 多场座谈会和考察检查。其中,既有集中活动,又有明察暗访;既有对全面情况的了解,又有针对某一具体问题的专项调研。比如,**年,我们成立 10 个调研组,对 12 条流域开展“拉网式、全覆盖”的实地调研,共检查代表性点位 272 处,发现大小排污口 151 处,违章建筑(群)77 处,对 209 个河道断面(或排污口)取水监测,逐一查找污染点位、现场取水化验,形成调研成果在市委召开的河长制专题会议上报告,得到市委主要领导的高度评价。②真测评,在量化工作评价中强化持续监督实效。坚持每年至少对水域治理工作开展1 次满意度测评,**年 10 月,针对水域环境污染治理成效不明显并出现回潮,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反映强烈的实际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否决了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引起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均在第一时间作出了批示。市政府在审议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整改工作计划报告,着力从 7个体系全面加快生态水域建设步伐,切实加强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③真整改,在督促整改中强化持续监督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从**年起,每季度向市政府移交“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先后移交了 11 大类 80 多个问题,要求市政府对照整改、限期办理,逐一销号,整改情况在每季度与市政府主要领导会商时进行通报。通过“清单式”对账整改,形成持续监督推动,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突破,使一些困扰政府工作多年、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水域整治老大难得到有效解决。

     目前,全市上下正在以承办第十八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为契机,加强城市和生态环境建设。**市生态水域建设的各项工作已经全面拉开架势,深入整治态势已经形成,水域建设预期效果逐步呈现,“生态型”、“全流域”整治理念开始得到推广,一批工业、农业污染源得到有效遏制,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逐步完善,九十九溪、梧垵溪、加塘溪、外曾溪等多条流域 COD 平均浓度接近或达到 V 类标准,基本实现主要流域“不淤不堵、不黑不臭”的预定目标。

     二、持续监督的制度要义和功能价值剖析

     从实践结果考察,增强监督实效贵在意识上“坚持到底”的理念和工作上的“持续性”、“延续性”。因此,“持续监督”应该成为人大角度一种新理念和制度安排。总结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其价值和意义主要在于:

     1.它是践行新思想的必然要求。以钉钉子精神抓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鲜明特点,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一个重要科学方法。钉钉子不仅是一种精神态度,其中也蕴含着丰富的思想智慧和方法论逻辑,体现了科学的工作方法和原理。持续监督是践行“钉钉子”精神的必然要求。在人大监督实践中,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往往需要一年甚至多年、一届甚至多届持续推进方可奏效。我们把水域治理作为推动环境整治的重要抓手,四届人大接力,持续推进监督,驰而不息打好治水持久战、攻坚战,以钉钉子精神抓牢抓实,推动治水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所以,人大监督工作要树立钉钉子精神,一锤接着一锤敲,一届跟着一届干,象钉钉子那样“入木三分”,才能使监督实效最终体现在问题的解决上。

     2.彰显监督刚性的有力抓手。监督工作是县级人大使用最经常、最广泛的职权,但不可否认,人大监督长期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缺”、“失之于虚”的现实问题。这固然与思想观念、体制机制、责任追究、约束保障等方面有关,但缺少恒心和韧劲,浅尝辄止却也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由于精力不够聚焦,没有揪住关键问题不放,以致监督工作虎头蛇尾、流于形式,更因为人事变动而无疾而终。而从各地的实践看,加强持续监督,针对某项监督内容持续跟踪问效,可以克服监督工作“常换镜头”、“单年作战”“不深不实”等问题,保障每年的内容围绕某一条主线、在其上下左右浮动,使上年监督与下年监督相互联系,逐渐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前后形成内容互为关联、结构互为补充、效应叠加升华的良性循环,切实增强刚性效力,推动问题解决和工作改进。比如,从**年到**年,全国人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连续 3 年开展监督,取得明显的监督效果。又如,**年,**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快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的决议》,**人大连续 11 年对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进行监督,推动各级政府

     举全社会之力、攻近海污染治理之坚,全市累计投入资金 150 多亿元,完成整治项目 1270 多个,为打造“生态宜居幸福城”作出不懈努力。近年,**人大抓住获得立法权契机,将保护**、洛阳江流域水资源环境纳入立法计划。今年 8 月,审议通过了《****、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用法制的力量将治水问题予以固化、持续化。

     3.回应群众关切的重要途径。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一直是人大监督的初心。当前正处于社会利益调整、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涉及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许多热点难点痛点问题,只有通过持续关注,持续传递监督压力,才能推动妥善解决。在开展生态水域持续监督过程中,我们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山青水绿”热切期盼,通过代表议案建议、群众反映包括**提出的意见为基础,深入查找、紧紧盯住那些人民群众关注度高、呼声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强力的监督手段,一竿子插到底,推动政府解决问题,切实增强老百姓的获得感。因此,应当把持续监督作为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重要途径,通过实实在在的成效,切实反映民意、维护民利,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诉求,更好地体现民意的份量,凸显人大监督的权威。

     三、开展持续监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各地通过持续监督,有效推动了工作,但也应当清醒看到,工作中存在 3 个不足:

     1.主动性不足。对持续监督的性质定位和特点优势认识比较模糊,把不准定位,加上目前法律对持续监督没有明确规定,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要求,在实践中带来随意性,各地做法不一,降低和弱化开展持续监督的实效性。另外,由于持续监督长期性、反复性,有时监督对象存在疲劳、厌倦、抵触情绪,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持续监督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2.规范性不足。同人大监督体系中其他监督形式的衔接缺乏制度保障,配套性、联动性不够,在持续监督议题筛选、统筹规划、监督约束、跟踪督促等环节缺乏有效的机制支撑,影响了持续监督的力度。比如,在持续监督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的刚性约束,会存在因换届或人事变动导致监督的不可持续性。

     3.系统性不足。因持续监督周期长、跨度大,必须坚持科学设计、系统规划。实践工作中,有的地方对持续监督的系统性、计划性较少考虑。如何更好地统筹谋划持续监督各项议题,形成监督合力,怎样有计划、做透调查研究,根据不同类型问题靶向发力,增强实施效果,仍需进一步研究思考。

     四、新时代地方人大做好持续监督的思路对策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地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赋予了新的重要使命。持续监督更加能够聚合监督力量、整合监督资源、发挥监督作用,有着明显的先进性和优越性,必将成为新时代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新思路、新引领。为进一步做好持续监督工作,应从四个方面入手。

     1.认识到位、目标明确是做好持续监督的基础。栗战书委员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强调:“对法律实施中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可以再次组织执法检查或者听取审议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调研,持续监督,一抓到底,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为我们开展持续监督提供了遵循依据。开展生态水域治理持续监督的实践告诉我们,人大对看准了的监督事项,唯有锲而不舍、深耕细作、绵绵发力、久久为功,才能掷地有声、取得实效。这几年,**人大比较有成效的监督,无一不是通过持续督、反复抓来的。比如,公交服务提升,连续 6 年监督;物业管理,连续 5 年关注,这两项工作都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积极评价。事实证明,持续监督是人大工作的重要方法,必须大力提倡这样的监督方式,让人大更加务实、更有成效。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期,各类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利益关系日趋复杂,解决问题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很多监督工作的开展,都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因此,对每一项监督议题,要有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和“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坚强韧劲,不解决问题不放手,不达目的不罢休,使监督的要求更加具体、抓手更加精准、从而保证人大常委会监督取得更好的效果。

     2.立足实际、聚焦精准是做好持续监督的前提。主要把握 3 个原则。①全局性。人大监督工作的目标,主要是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督促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按照各自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做好工作。因此,在选题过程中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选择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大事要事作为持续监督工作议题,力求监督工作与党和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推动的重点工作相一致,时间上同步合拍,形成合力,同频共振,实现监督效能的最大化。②复杂性。持续监督的选题,必须具有困难、需要反复抓,如果能“一次通过”,则不需要采取持续监督。对于事关发展大局、范围广、因素多、周期长的重要工作,有重点地安排持续监督,支持促进“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加大推进力度,体现对重要工作的高度关注和监督的连续性。③可行性。持续监督议题的选择,应当具备可实施条件,充分考虑是否能得到领导的支持和各方面的配合、结合地方财力、项目实施预期效果等,切实做好议题实施可行性论证。同时,要充分考虑“一府两院”的工作规律、计划安排以及实际推进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努

     力使监督的主体和对象的工作更加协调一...

    篇三: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县级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作为基层政权组织载体的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基础环节,关乎基层政权巩固和民主制度发展,其作用和地位极其重要。近年来,各地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同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法律要求,积极履行法律赋予职责。然而,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县级人大在自身建设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改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在思想认识方面存在“二线思维”现象 县级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和工作机构领导,大多数是从党委、政府部门转岗过来,思想上不同程度存在着“船到码头车到站”和“二线”工作的思想。有的同志觉得自己在党委政府工作多年,在“一线”部门吃过苦、受过累,没功劳也有苦劳,到人大就应该歇歇脚、缓缓劲、享享福;有的同志认为自己年事已高马上到龄,到人大就是坐等退休。在思想状态、精神状态无形中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对待工作抱着“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能混一天算一天”“但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缺乏干事创业的激情。

     二、 在机构设置方面存在“一人一委”现象 近年来,以党政机构改革为契机,在各级党委和人大共同努力下,县级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得到了一定程度调整和完善,如,增加了社会建设工委、代表联络室、预算审查室,并设立法制、财经专门委员会等。但是,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编制少并没有得到根本好转,不少地方虽然新设了工作机构,相应增加了领导

     职数,但是行政编制大都在内部调剂,人员编制总数并未增加。这样一来,人大机关编制普遍较少,工作人员数量更为有限,“一人一个委员会”的情况仍然存在。

     三、 在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监督缺位”现象 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人大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三项重要职权,其中,监督权是县级人大常委会使用最经常、最广泛的一项重要的法定职权。实践中,县级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普遍存在监督缺位、监督不力、监督不到位现象。主要表现在程序性监督偏多、实质性监督偏少,对事监督偏多、对人监督偏少,柔性监督偏多、刚性监督偏少,被动监督偏多、主动监督偏少,宏观监督多、具体监督少等。监督法规定的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运用较少,致使人大依法履行监督权与宪法法律的要求不相适应。

     四、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结构失衡”现象 在年龄结构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普遍偏大,年轻人普遍偏少,没有形成合理的干部年龄梯次结构,不仅影响了人大工作的生气、活力和效率,而且也不利于人大工作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知识结构上,行政型、官员型的成员较多,懂法律、懂财经的专业人员比较少,知识结构和整体素质与人大工作要求不适应。在干部交流结构上,人大干部交流提拔难度较大,一方面,转岗到人大工作的干部年龄普遍偏大,难以再提拔重用;另一方面,年轻干部内部提拔职数有限,外部交流提拔不够,极大地影响了人大年轻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县级人大常委会要适应人大工作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一要树立“一线”观念,摒弃“二线”思维 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县级人大常委会要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在全局中加以谋划和推进,坚持把党委重视、政府关注、群众关切作为人大工作的重点。人大干部要进一步强化人大“一线”意识,精神上保持“一线”状态、工作上保持“一线”作为、实践中发挥“一线”作用,使人大工作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努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

     二要合理设置机构,增强工作力量 从县级人大工作实际出发,合理设置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适度增加人大机关人员行政编制。上级人大和同级党委要对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数量、名称、人员编制等,拿出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规范健全县人大机关内设机构名称和数量,科学确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切实解决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不全、人员编制偏少、干部配备不合理的状况。要依法做好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合理配置专委会人员,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专业知识和智力支撑。通过社会聘请方式,吸纳富有财经审计和法律专业人员,积极参与人大视察调研和专题审议等活动,为人大常委会履行职权提供参考和服务。

     三要依法行使职权,增加监督刚性 县级人大应当自觉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紧扣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紧抓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贴关系人民福祉热点难点。找准工作监督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抓大局、抓主线,突出重点,加强监督,使人大监督工作更能把握全局、更加体现民意、更具针对性。监督工作要有刨根问底的勇气,持之以恒的耐心,锲而不舍的韧劲。要打破“年度要点”和“届期计划”常规,保持跨年度、跨届次之间监督工作的连续性,把初次监督和后续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变一次性监督为追踪式监督,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以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性。

     四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进一步优化 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专业结构。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把那些年富力强、精力充沛、经验丰富,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懂科技,并且在相关行业或领域具有相当代表性和权威性的人士吸纳进来。适度增加机关干部编制,促进县级人大的机关干部建设,同时加大对常委会机关干部的提拔交流力度,对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干部大胆提拔使用,对在常委会机关工作年限达到一定期限的人大干部定期交流到党政部门工作,并将这些部门有专业知识的年轻干部交流到人大机关工作,通过双向交流,才能使人大机关干部彻底改变只进不出、年龄老化、结构单一的状况。

     关于机关自身建设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高瞻远瞩,审时度势,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总局,以五大新发展理念为统领,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了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历史性巨大飞跃。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等重大政治判断,深刻阐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确定新时代的奋斗目标和战略安排,对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全面部署。

     在新时代机关人员编制不增只减,工作制度、廉洁制度、接待制度、出差制度等各项制度比较健全规范,加大各种巡视巡查等大背景下,机关总有干不完的事,有时感到力不从心,有些工作只能用应付来对待,更谈不上落实的质量和效果。因此加强机关自身建设非常必要和重要。通过调查研究形成以下初浅调研报告。

     一、机关内部存在的问题和现象 近年来,各级机关在所属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各级机关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

     机关党员干部思想观念有所淡化。在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相比,部分机关党员干部思想观念淡化,工作激情不髙,还

     用老观念、老办法对待工作。认为我以前没干这么多事也过来了,多干了还有风险,在工作中有拖、滑、推现象,自己能按时上下班,有事有病请假,自己职责范围内职责工作干不好,单位上别人会替了干,单位上能干的人多的是,给能人有发挥的空间等落后错误思想。机关党员干部思想观念有所淡化,干事创业激情减弱,与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不相符。

     (二)

     机关部分党员干部不能适应新时代新任务的要求, , 出现工作不能胜任等情况。部分党员干部还用老方法、老观念对待新形势下的工作任务,不注重新知识的学习、积累和应用,出现本领恐慌,不能胜任新时代新形势下的工作。对干好本职工作缺乏光荣感和使命感,责任心和进取心不强,思想保守,承袭老传统的工作套路,很难与时俱进胜任本职工作,落实中存在抓而不力的问题。

     (三)

     机关内人员不足,且党员干部老龄化等现象。由于受机构编制等大环境的因素,机关内人员编制偏少,新人员补充不了,机关内人员流动成一塘死水,有些从参加工作到退休就在一个机关,机关党员干部老龄化普遍严重,50 岁以下均为机关工作骨干。

     (四)

     机关内存在职责分工难以明晰,绩效分配难以按绩分配,责任追究不够严肃等现象。机关内由于各种人情世故、干部能力水平、思想观念等因素的关系,对党员干部的职能职责分工不够明晰,有时对党员干部的职能职责作了明 确,但由于能力水平、工作态度等原因,为了按时完成好工作,应该干的人不干而交给其他人干,这种也是一个单位团结干事,相互补台的一种良

     好现象。但久而久之,容易出现工作责任不明晰,拖、滑,等待观望,就会形成干的人少,看的人多,不干的还会说干着人的怪话。在绩效分配中为考虑方方面面,难以以工作承担量和工作实绩来分配。部分党员干部在本职职责工作内的各项工作出现完不成后,领导安排别人去完的现象,也难以去追究没有完成工作人的责任,形成干事的天天有干不完的事,不干事的没事干。

     二、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抓好学习、提高认识、提高本领、形成共识,是新时代下适应新形势发展和履职的迫切需要。要始终把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摆在机关各项工作重要位置。一是突出思想认识的政治理论学习。通过干部职工例会、专题学习、党支部集中学习等形式,深刻领会和把握中央治国理政新思想新要求;学习《党章》《条例》《准则》等党纪国法;学习爱岗敬业、学先进为主题的专题学习;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等,激发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的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实绩与薪酬相对等的正确思想。二是突出与工作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履职能力。通过组织业务知识专题培训,推荐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专题培训,到上级主管部门跟班学习、顶岗等形式进一步厘清和把握专业理论、工作职能的方向和重点,能够开创性的开展好本职工作。三是强化学习保障。“磨刀不误砍柴工”,认真执行机关每周集中学习制度,严格落实党员干部在线学习和学法等工作,积极支持机关党员、干部参加各级党校的学习教育和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为切实履职尽责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履职尽责机制。完善制度是履职尽责任的根本保证,把创建机制作为推动工作,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工作,坚持在继承中创新,不断完善各项制度。一是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让各项规章制度约束人、管理人,使各项工作有规可循、有章可依,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管权。二是对党员干部进行合理分工,让各位党员干部职工明晰自己的职责,按自己的职责任务超前谋划,开创性的完成好本职工作。在分工前可对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轮岗,避免有些党员干部认为自己干的工作难干,别人干的轻松等想法。同时让党员干部在不同岗位锻炼,有助于干部成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机关为大家庭观念,在困难和问题面前团结协作,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对本职工作拖、滑、推的干部,顶着不落实,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党员干部给予严肃的追责,把关爱与认真履职有机的融和起来。三是在推先评优、推荐干部和绩效分配不与简单的投票来解决,而是制定一套完善的考核体系,与本人的工作量和工作实绩紧密挂钩,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体现多劳多得分配机制。

     (三)

     优化履职环境,为担当作为保驾护航。良好的环境,是发挥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条件。为此,在人少事多,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为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老干部要发挥优良的作风和余热,积极承担群众工作、协调沟通等外业工作,年轻和中年干部要发挥单位主力军的作用,主动承担文字、业务等内业工作。同时要对担当作为的干部因在工作落实中出现的不可抗拒的失误要给予容错纠错。对部分工作可以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和聘请大学生志愿者、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来解决机关人员严重不

     足的问题,优化履职环境,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履职行为。在机关日常工作中,我们按照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狠抓中央“八项规定"、《条例》《准则》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相关的规定,切实把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全过程,规范行为,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篇四: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就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推动各级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各级人大如何在习近平人大监督重要论述指引下,高质量推进人大监督工作,不断开创人大监督工作新局面,已成为人大工作面临的一个时代课题。一、习近平人大监督重要论述的基本内涵和指导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着眼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作出了许多重要论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权力监督的思想体系。习近平人大监督工作重要论述内涵丰富,思想深刻,针对性指导性很强,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加强党对人大监督工作领导,确保人大监督正确方向。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离开了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立不起来。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关键在于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担负着十分重要的职责,坚持党的领导,是开展人大监督最重要的政治原则。习近平在这方面有过许多重要论述,如他强调: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我们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 洪开开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监督工作的理论、实践与思考004万方数据

     “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2] 我国的人大监督不同于西方的议会监督,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之间,虽然是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都是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分工与制约关系,监督与支持是完全统一的。习近平关于在人大监督中坚持党的领导重要论述,为确保人大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实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二)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如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各国执政党建设和国家政权运行面临的重大课题。权力本身具有扩张性、侵犯性、排他性和腐蚀性,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会被滥用,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

     “一府一委两院”由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行政权、监察权和司法权只有在人大监督和制约下,才能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得到正确有效的行使。习近平指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3] 同时强调,要强化监督,着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习近平又指出“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督促和支持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进一步强调,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都提出,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 “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习近平有关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的决策部署,深刻阐明了人大监督的基本定位,为我们指明了推进人大监督工作创新发展的路径,赋予了各级人大加强对公权力监督的新的时代内涵和职责要求。(三)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性。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人大监督目的就在于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执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是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实效和质量的关键。正确监督就是人大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监督,有效监督就是防止监督流于形式,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习近平指出: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把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4] 在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再次强调,各级人大“要紧扣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实效,更好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监察体制改革以后,监察委员会的属性比较特殊,如何接受人大监督备受关注。习近平明确指出,各级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同级人大也要依法监督,确保监察权得到正确行使。人大监督难、难监督,容易流于形式走过场,这是困扰各级人大多年的难点问题,人民群众也充满期待。习近平这些重要论述,廓清了一些地方人大在履行监督职权时的疑虑和困惑,进一步明确了人大监督的定位、原则和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四)推进宪法实施和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我国是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的重要职责。习近平指出: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人大研究》2019年第2期005万方数据

     行。”[5]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又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的相关决定,对各级人大加强法律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求各级人大通过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及时督促纠正或撤销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及时追究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宪法法律的尊严、权威。(五)健全人大监督制度体系,处理好人大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关系。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人大监督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和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加强人大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是保证人大监督工作依法有序平稳运行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健全人大监督制度作出了新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新举措。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等,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的意见》《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等。从法治监督体系看,人大监督是整个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人大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习近平指出:

     “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6] 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又强调, “要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些新要求新举措,对健全人大监督的体制机制,强化人大监督工作职能,拓展和深化人大监督领域,都具有重要引领指导作用。二、十八大以来省级人大监督工作新举措新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人大监督重要论述的指引下,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觉在全面依法治国大局中谋划人大监督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实施监督法,丰富监督内容,改进监督方式,着力增强监督实效,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展现新气象新作为。2013年至201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921个,开展执法检查749次,组织专题询问189次,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超过10000件,成为监督工作日益规范、监督实效逐步增强、群众获得感明显提升的时期,为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更加注重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高度重视人大监督工作,每届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对人大监督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及时听取人大监督工作汇报,制定相关指导性文件,研究解决监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人大依法履行法定监督职能。各省级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履行把方向、管大局、抓落实的政治领导责任,紧紧围绕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谋划人大监督重点,做到党委有要求、人大有行动、监督有力度;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并按照党委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推进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工作合力,确保人大监督在良性轨道中运行。《人大研究》2019年第2期006万方数据

     (二)更加注重服务大局,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大监督工作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的重要保证。五年多来,各省级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一方面,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扣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三去一降一补”,打好脱贫攻坚、蓝天保卫战和防范金融风险三大攻坚战等工作大局,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审查批准“十三五”规划纲要,适时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专题询问,推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又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开展监督,以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如不少省级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跨境电子商务试点、中欧班列运行、国际路港和各类对外开放口岸建设等情况的视察检查,积极促进当地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首都,怎样建设首都”,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围绕自贸试验区和“四个中心”建设,湖北、湖南、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围绕长江经济带建设,东三省人大常委会围绕老工业基地振兴等国家战略开展监督。通过这些监督,依法推动了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三)更加注重以人民为中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各省级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第一,高度关注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各省级人大常委会重点聚焦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饮用水源保护、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询问或执法检查。第二,高度关注弱势群体和特定人群权益保障。如普遍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执法检查,督促查处各类侵权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第三,高度关注扶贫脱贫工作。像四川、广西、贵州、云南、江西、青海、内蒙古等省(市、区)人大常委会,连续多年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监督,适时听取和审议扶贫开发、少数民族和苏区老区精准扶贫等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调研,督促政府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当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能力和水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四)更加注重突出重点,着力补齐监督工作短板。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着力破解影响人大监督的制约因素,解决一些多年想解决又不易解决的难点问题,在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上有新进展。一是预决算监督迈出实质性步伐。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在这一大背景下,各省级人大加大了预决算审查监督力度,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如广东、黑龙江、甘肃、天津、湖南等省市人大常委会大力推动预算联网监督,既实现了省、市、县三级人大纵向预算联网监督,又实现了与财政、审计、统计、社保和国资部门横向联网,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实时查询和监督,将间接的程序性监...

    篇五: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期加强和改进⼈⼤监督⼯作重要性和对策建议思考新时期加强和改进⼈⼤监督⼯作重要性和对策建议思考⼈⼤监督,是宪法赋予⼈⼤及其常委会的⼀项最基本、最重要的职权,与其他形式的监督相⽐,具有最⾼的权威性和法律效⼒,是对其他国家机关权⼒的制约。如何更有成效地开展新时期⼈⼤监督⼯作,是⼀个值得探索的重要课题。⼀、充分认识⼈⼤监督⼯作的重要性(⼀)⼈⼤监督权是⼈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监督权,从根本上说是⼈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府两院 F 接受⼈⼤监督,就是接受⼈民的监督。不承认或不尊重⼈⼤监督权,就是不承认或不尊重⼈民的政治权⼒,动摇了⼈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因此,必须充分认识⼈⼤监督权是⼈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

     (⼆)⼈⼤监督权对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具重⼤作⽤监督“⼀府两院”的⼯作是⼈⼤及其常委会的⼀项重要职权。这种监督,既是⼀种制约,⼜是⽀持和促进。我国的国家权⼒机关同“⼀府两院”的根本⽬标、任务是⼀致的,都是为了保障最⼴⼤⼈民的根本利益。⼈⼤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实质,就是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对“⼀府两院”的权⼒进⾏制约,从⽽保障国家机器按照⼈民的意志和要求运转。实践证明,加强⼈⼤监督对于完善国家政治体制,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具有重⼤作⽤。(三)⼈⼤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核⼼地位现阶段,在我国政治、经济、⽂化和社会⽣活各⽅⾯各种形式的监督中,⼈⼤监督是最具权威的监督,居于核⼼地位,具有最⾼的法律效⼒。根据法律规定,⼈⼤的监督权是保证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最⼴⼤⼈民的根本利益,代表国家和⼈民的意志,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和⼯作监督。⽽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任何⼀种监督形式,只是针对某⼀⽅⾯进⾏监督。可见,现阶段,在我国的国家监督体系中,⼈⼤监督是最⾼层次最具权威的监督,居于整个国家监督体系的核⼼地位。⼆、⼈⼤监督⼯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相对照,特别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和⼈民群众的期望相⽐,⼈⼤监督⼯作仍然是⼀个薄弱环节,监督职能发挥不到位,监督质量不⾼和实效不明显的问题⽐较突出。⼀是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如对财政预算、社会计划的监督,因各⽅⾯因素的制约,往往只是过⼀道法定审议程序,各种指标是否科学合理,难以深⼊审查,使监督缺乏权威性和严肃性。⼆是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有相当数量的监督只注重了形式的庄重和程序的合法,很难有效解决⼀些深层次、实质性的问题,特别是对⼀些事关全局的重⼤敏感问题和社会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常因缺乏深层次的了解及相关处置措施⽽泛泛略过,使监督体现不出应有的⼒度和实效。三是建议性监督多,强制性监督少。不敢监督的现象依然⽐较突出,审议⼯作、执法检查、⼯作评议等监督⽅式运⽤较⼴泛,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基本都⽤提意见、建议的⽅法来督促解决,很少运⽤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和罢免等强制性的监督⽅式。存在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个⽅⾯:(⼀)对⼈⼤监督的认识没有达到应有的⾼度从社会整体来看,⼈们的民主法治意识还不够强,有相当多的群众对⼈⼤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认识不深,对⼈⼤监督⼯作的关注和⽀持不够。从监督和被监督者来看,

     也存在妨碍⼈⼤监督权实施的模糊认识。⼀是有些⼲部对权⼒机关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不重视、不愿意接受⼈⼤的监督,认为⼈⼤监督其⼯作是“找⿇烦”、“挑刺”,甚⾄认为⼈⼤监督就会削弱党的领导,是同党委“唱对台戏”,因⽽在实际⼯作中不能给予切实的重视、⽀持和配合;有的“⼀府两院”负责⼈只强调监督就是⽀持,⽽对忽视了监督的制约功能,只要求⽀持,不接受制约,致使⼈⼤及其常委会组成⼈员难以深⼊开展监督⼯作。⼆是有的代表、委员以及常委会负责⼈⼈⼤意识不强,认为⼈⼤是“⼆线”,监督⼯作是⾛程序,缺乏搞好监督⼯作的信⼼和积极性。有的顾虑触犯党的领导、影响“⼀府两院”的关系,因⽽做起监督⼯作来不敢动真碰硬。所有这些都影响了⼈⼤监督作⽤的发挥,使监督⼯作达不到应有的⼒度。(⼆)现⾏体制中⼀些⼯作关系没有理顺从现阶段县⼀级党和国家机关的运⾏体制看,党委、政府、“两院”与⼈⼤及其常委会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是党政不分的问题尚未有效解决。长期以来,许多⼯作都是党委决定,政府去办,或者党委、政府共同决定,联合⾏⽂。实践中,作为接受党委领导,监督政府⼯作的⼈⼤及其常委会在⾏使监督权时就会陷⼊⼀个“两难”的境地,导致⼈⼤监督⼯作⽆法放⼿开展。⼆是对公、检、法等政法机关的监督牵

     涉层次多。⼀般情况下,公、检、法等政法机关是由党委所属政法委直接领导,重要问题都是政法委协调解决,同时,法院要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检察院必须接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这样,⼈⼤监督司法机关的⼯作就牵涉上下左右,难度较⼤。(三)⼈⼤⾃⾝的监督机能尚待强化⼈⼤监督⼯作薄弱的原因除上述因素外,还有⼀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及其常委会⾃⾝监督机能还不强。主要表现在代表履⾏职务的能⼒与所肩负监督职责的要求有⼀定差距。由于在⼈⼤代表选举时强调代表构成⽐例⽽忽视其执⾏职务的素质,造成相当⼀部分代表的政治理论和⽂化⽔平不够⾼,缺乏议政能⼒,不能很好地代表选民的意志和利益。特别是有些代表,由于受其⽂化程度低和活动范围狭窄的局限,履⾏职务的能⼒与法律和⼈⼤监督⼯作的要求不相适应,难以对“⼀府两院”⼯作提出意见。还有些代表⼈⼤意识淡薄,缺乏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愿不敢对“⼀府两院”⼯作中的问题进⾏监督。⼆、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监督⼯作的有效途径

     (⼀)提⾼全社会对⼈⼤监督的认识,为⼈⼤监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全社会对⼈⼤监督的认识,为⼈⼤监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前,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法律宣传⼯作。当前和今后⼀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实施好《监督法》,⾃觉⽤《监督法》来规范⼈⼤的监督⾏为,坚持做到依法监督。要把⼈⼤的地位、性质、作⽤的宣传,列⼊党委宣传⼯作的重要⽇程,使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充分认识到⼈⼤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被监督者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觉性。同时,要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监督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及其常委会的组成⼈员和⼯作⼈员要明确⼈⼤监督不仅是⼀种法定权⼒,更是⼀种法定责任,不能很好地履⾏监督职责,就是对⼈民的失职,从⽽强化监督意识,加强监督⼯作。(⼆)正确处理党委和有关国家机关的关系,保证⼈⼤监督⼯作的顺利进⾏(⼆)正确处理党委和有关国家机关的关系,保证⼈⼤监督⼯作的顺利进⾏⾸先,要理顺党委与⼈⼤、政府、司法机关的关系。凡应由⼈⼤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党委就重⼤问题形成决策意见,通过⼈⼤依法作出决定、决议,再由“⼀府两院”去组织实施的⼯作机制运作,使党委的领导核⼼作⽤和⼈⼤依法⾏使职权有机地统⼀起来,使党委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民群众的⾃觉⾏动,最终实现党对

     国家和社会⽣活的领导。其次,要加强党委对⼈⼤的领导,尊重和⽀持⼈⼤搞好监督⼯作,⽀持和帮助⼈⼤克服监督不⼒的问题。再次,除了⾃⾝⾃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外,还要重视运⽤党委的权威,协调好⼈⼤与“⼀府两院”的关系,督促“⼀府两院”⾃觉接受⼈⼤的监督,树⽴⼈⼤的威信,使⼈⼤真正成为地⽅党委执掌地⽅国家权⼒的重要场所,从政治上、组织上保证⼈⼤监督⼯作的顺利开展。(三)健全有关法规制度,完善监督⼯作程序,确保⼈⼤监督权的有效⾏使(三)健全有关法规制度,完善监督⼯作程序,确保⼈⼤监督权的有效⾏使⼈⼤及其常委会在实施监督权的过程中,必须做到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从当前看,⼈⼤及其常委会要完善监督程序,搞好监督⼯作,应侧重抓好下述两个⽅⾯:⼀是充分利⽤法律已经规定的监督⽅式和⼯作制度,如听取和审议⼯作报告、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规范性⽂件、撤职、罢免等作进⼀步的完善,细化操作程序,明确法律后果,以便于具体实施应⽤,确保进⼊程序的监督事项能有始有终,避免监督过程中“⼤事化⼩,⼩事化了”或不了了之的情况。⼆是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实践中探索建⽴的,在县级⼈⼤及其常委会⼴泛运⽤的⼯作评议、执法检查等⼀些⾏之有效的监督⽅法进⾏总结和规范,使之更加有效地为⼈⼤监督发挥作⽤O 要全⽅位的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做到⽤

     制度来监督制约⼈和事,增强⼈⼤监督⼯作的权威性,保证监督⼯作深⼊有效地进⾏。(四)加强⼈⼤及其常委会的⾃⾝建设,提⾼⼈⼤监督⼯作的⽔平(四)加强⼈⼤及其常委会的⾃⾝建设,提⾼⼈⼤监督⼯作的⽔平要按照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选举、选择、配备、训练⼈⼤代表和常委会组成⼈员、⼯作⼈员,将优化组织结构和优化⼈员结构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及其常委会的⾃⾝建设,使⼈⼤及其常委会在机构规模、⼈员配备、⼯作⽔平等⽅⾯与其监督职能相适应,更好地发挥监督作⽤。⼀是要重视和提⾼代表素质。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时,要看其是否具备⼈⼤代表的政治条件、⽂化条件和参政议政能⼒;对代表选举程序进⾏必要的改⾰,引⼊竞争机制,让候选⼈向选民公开竞选,以强化其为民代⾔、受民监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履⾏代表职务;搞好代表培训⼯作,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式,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对县⼈⼤代表进⾏业务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国家的⼤政⽅针、法律法规,熟悉⼈民代表⼤会期间的⼯作程序及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内容和⽅法,提⾼履⾏代表职务的能⼒。⼆是要优化⼈⼤常委会组成⼈员结构。形成专业结构合理化、知识层次多元化、年龄结构梯次化的⼈⼤常委会集体,使⼈⼤常委会既有经验丰富的⽼同志,⼜有年富⼒强的中青年同志;既有懂政治、熟悉政

     策,⼲过党政⼯作的⼲部,⼜有懂经济、熟悉法律,从事过专业⼯作的⼲部,使⼈⼤常委会的⼯作既充满活⼒,⼜保持⼯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从⽽全⾯提升⼈⼤监督⼯作⽔平。三是要充实和加强⼈⼤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和⼯作机构的建设。科学合理地调整、充实各专门委员会和⼯作机构,适当增加⼈⼤机关的编制,要注意吸收⼀些既有专业知识,⼜善于宏观管理的⼲部进⼊⼈⼤机关,以提⾼⼯作⽔平。总之,加强和改进⼈⼤监督⼯作,各级⼈⼤及其常委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争取党委的理解和⽀持,密切与“⼀府两院”的联系,加强⾃⾝建设,全⾯提⾼素质,坚定信⼼,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监督中,善于抓住重点、难点和热点。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树⽴⼈⼤的权威,提⾼监督实效。

    篇六: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县人大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 6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在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 40 周年之际又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指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要求,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栗战书委员长也多次强调,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都是法定的,既是权力,更是责任。要切实担负起法定监督职责,坚决纠正人大监督工作中的“粗、宽、松、软”等情况,敢于动真碰硬,抓住突出问题,督促有关国家机关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有效实施法律。新时代新任务对人大工作

     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研究思考如何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提升监督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将浅析目前在县级人大监督工作方面存在监督者意识水平失之于庸、监督重点失之于散、监督手段失之于粗、监督力度失之于软、监督跟踪失之于松等影响人大监督实效的普遍性问题,根据近几年来XX 县人大监督工作的主要实践经验,提出如何从明确监督原则、提升监督者素质、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措施、持续监督问效“五入手”提升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五点建议。

     一、主要实践

     近年来,XX 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在提升监督实效方面作了一些有益探索,监督工作不断进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有力地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工作,为推进 XX 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完善制度立规矩,规范监督行为。县人大常委会从完善监督工作制度建设入手,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学习借鉴先进做法,根据《宪法》《组织法》《监督法》等有关规定,先后制定及调整修订了《XX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XX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XX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询问和质询暂行办法》《XX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办法》《XX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议、批评和意

     见办理工作规定》等十六项监督工作制度。初步形成了科学合理、严谨有效的监督工作运作机制,规范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方式、程序和工作要求,保证了人大常委会在不断创新监督方式的同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可操作性。

     (二)做足调研大文章,精选监督议题。科学合理地确定监督议题,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载体和起点,选准选好监督议题,是使依法监督、提升实效取得事半功倍效果的关键,而选题调研是选准选好监督议题的有效途径。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做到选题调研先行,通过在 XX 人大和政府网站、XX 人大及知名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征求监督议题公告,向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县人大代表寄送征求监督议题意见书,组织调研组深入一线等调研方式,广泛听取群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将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筛选出来,经主任会议讨论之后,选出重中之重的监督议题,再提交常委会审议。通过监督议题的精选避免了一言谈、片面性、局限性,保证了监督议题的精准性,突出了监督重点,使监督工作做到有的放矢,也提高了常委会审议效率。如:在确定 XX 年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时,主任会议专题讨论了由 7 个调研组通过征求各方意见筛选出来的涉及各方面工作的 X 个监督议题,本着“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的原则,力求“少而精”,经过

     充分讨论后,最终确定了听取和审议旅游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食品安全跟踪监督、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度测评等 15 个事关地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监督议题提请常委会审议。

     (三)打好监督“ 组合拳” ,形成监督合力。《监督法》规范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方式,但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些监督方式,体现了监督能力的强弱。XX 县人大常委会在科学运用视察、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方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在重大事项决定权、开展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方面及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方面也作了一些有益探索。如:在开展 XX 河综合整治监督工作时,县人大常委会把重大事项决定权、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监督方式综合使用,在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作出《关于开展城区 XX 河综合整治的决定》后,在随后十年的时间里,用各种不同的监督方式,先后开展了《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 XX 河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就存在的问题开展了专题询问,对专题询问问题的落实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通过多维监督,有力地推动了 XX 河的长期综合整治工作,实现了水量增加、水质改善、河道畅通的阶段性治理目标。

     (四)跑好监督后半程,求得监督实效。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重要成果,是常委会集体意志的一种体现,具有法定影响力和权威性,持续跟踪监督是有效推动人大审议意见、代表建议等落实的重要举措,是保证监督成果转化为工作实践的兜底之举。县人大常委会在长期的监督工作实践中形成了“监督-跟踪落实-再监督-再跟踪落实”的监督模式。如:XX 县在 XX 年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上通过了“教育强县”的发展战略,为推进教育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于当年就开展了教育工作调研,并通过对城区学位供给和城镇化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合理分析的基础上,前瞻性的提出了要规划建设“西城文教片区”项目,在西城新建一所小学、一所幼儿园的建议。县政府采纳了人大建议,将在“西城文教片区”新建一所小学、一所幼儿园的项目列入了 2013 年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经过县人大常委会 4 年的持续跟踪监督,2016 年 9 月 1 日终于实现了新建实验小学、实验幼儿园顺利开学招生的目标,有效的解决了随之而来的因城镇化发展的二胎政策实施带来的城区学位需求激增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

     经过多年努力,一任接着一任干,XX 县人大监督工作成效逐年提升,有力地推动了“一府两院”工作,人民群众利益得到了很好的维护,切实发挥了地方权力机关的作用。但

     和其他县级人大常委会一样也或多会少地存在影响监督实效的共性的困难和问题,影响了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影响了人大监督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的树立。

     (一)监督者意识水平失之于庸。当前,由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仍处在不断完善阶段,实际运行中还有很多具体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因此,部分人大工作者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尚存在一些迷茫和困惑,主动监督的意识不够强,存在种种的顾虑,对人大监督能发挥多大作用,权力用到什么程度才合适感到困惑,这种顾虑束缚了人大工作者的手脚,阻碍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同时,现行法律数量上千部,还有为数不少的地方性法规,以县级人大机关有限的二十几号人,要监督这么多法律法规的实施,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不能不受影响。更为关键的是,人大监督的很多议题往往涉及比较专业的知识,由于县一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文化水平、专业能力有限,仅靠短时间的调研、检查、视察难以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专业性的要求。比如按法定要求一年两次开展的预、决算审查,都涉及财经方面的专业知识,如果没有这方面的专业,财经审查只能停留在面上,难以发现实质性问题。

     (二)监督重点失之于散。在监督议题的选择上,有时因顾及方方面面而显得重点不够突出,陷入事务主义的圈子,

     出现监督重点不明、蜻蜓点水,甚至拣了芝麻丢了西瓜的现象,不但不能加强监督工作和提高监督实效,反而由于监督不到位而事与愿违。一般情况下,列入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计划的执法检查有二、三个,专题调研六至八个,而视察的范围要涵盖民生、三农、重大工程建设等多项内容,而因受各方面原因限制,无法做到面面俱到,容易出现部分监督议题难以深入、跟踪难以持续的状况。

     (三)监督手段失之于粗。在履行监督权时,比较多使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常规监督方式,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缺乏实践。监督手段缺乏创新,需进一步探索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调查、视察、执法检查以及重大事项决定权、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和撤销职务等多种监督形式有机结合。为此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会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评议等活动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时,虽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意见或作出了决定、决议,但由于缺乏“刚性”的监督约束机制,导致开始轰轰烈烈、结果冷冷清清,到头来“星星还是那个星星,月亮还是那个月亮”,面貌不改,山河依旧。

     (四)监督力度失之于软。监督工作中仍存在“重过程轻结果、重形式轻内容、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只见“花”

     开,不见结“果”,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情况时有存在,无法达到监督效果。如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在执行中出现重大变更后,人大常委会通常是在审查、批准决算时予以追认,很少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在召开常委会会议时,都组织了调研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可是对调查研究或审议时发现的一些问题,审议报告中讲了、会上议了便了事,对于落实不力的监督对象没有具体的处置措施等。

     (五)监督问效失之于松。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载体,是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监督和督促落实的重要依据,审议意见能否得到有效落实是评价人大监督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但从近几年一些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来看,部分地方政府不够重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的落实,不论是形成交办,还是办理落实,都缺乏刚性,只是走形式,存在审议意见“一交了之”的错误认知,没有严格落实好审议意见的办理,浮在做“文来文往”表面文章,审议意见办理“不实”。有时甚至是“泥牛入海无消息”,法定时间到了,政府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没有报告,且“屡改屡犯常反弹”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审议意见办理“不严”,导致人大监督成为隔靴搔痒、表面文章,直接影响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效果及人大权威。

     三、几点建议

     新时代呼唤新作为。能否运用好“监督”这把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尚方宝剑”,最大程度地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做到不负民望、不失民信是县级人大工作永恒的主题。如何让人大监督工作长出铜牙铁齿,切实提升新时代人大监督实效,提出五点建议。

     (一)从明确监督原则入手让人大监督“ 牙齿” 不偏。提高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能力,必须着眼于解决好监督方法对头的问题,明确和落实科学的监督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就是要始终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同级党委的领导之下,坚持监督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进人大工作,做到不偏向,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要注意通过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争取党委的大力支持,处理好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关系,切实突破传统的党政不分的工作习惯,改变目前存在的党政共同决策,不好监督的现状,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大监督环境。二是坚持职权分工原则。就是既要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尽责,又不能越俎代庖,不代行“一府一委两院”的职权,既要加强监督,又不直接处理“一府一委两院”职权范围内的具体事项,不干预具体工作过程,更不能代替它们行使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做到不越权。三是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就是要善于用法治思维来开展监督工作,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方式,特别是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都要严格

     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做到不违法。深入查找法律实施中带有普遍共性的突出问题,不能把属于法律范畴的问题一般化、行政化,不能把违法行为视为一般性的工作失误,一切以法律为依据为准绳来进行监督。四是坚持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就是监督意向的确定,监督行为的实施,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以个人意见代替集体决定,做到不脱轨。

     (二)从提升监督者素质入手让人大监督“ 牙齿” 不软。在一切因素中,人是最重要的因素。只有监督者具备良好的素质,具体监督时才能避免“心有余而力不及”的局面,监督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严把“入口关”。在考察、酝酿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候选人时,要拓宽视野,注重素质、能力、结构和民意,将 “四个意识”强、“四个自信”坚定、能坚决以做到“两个维护”,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优秀人才选入监督者队伍,以克服人大监督的“先天不足”。二是强化学习培训。要通过组织法律培训、开展外出考察学习等途径,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政治思想素质、法律水平和议事能力,着力培养讲政治、讲党性,既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程序,又能创造性地开展监督工作的人大工作者。同时,人大工作者本身也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加强人大工作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争做“学习型”人大干部。三是扩大参与面。要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邀请代表参加调研、代表向选民述职、选民评议代表

     等活动,充分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提供一线资料。四是借助外力。对于一些专业性强的监督议题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预算支出监...

    篇七: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人大代表履职管理监督三篇

     浅谈人大代表履职管理监督三篇

     【篇一】

     一、县乡人大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工作的实践探索

     (一)全国各地可资借鉴的经验做法

     全国各地的县乡人大在加强对代表履职的监督管理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比如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制度、代表述职制度、代表履职积分制度、代表履职承诺制度等,有些地方的县乡人大还专门制定了代表履职监督管理办法。这些都是在长期的代表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好的经验做法,值得借鉴,笔者择其中一些特色简述之。

     1、代表履职积分制度。****区人大于**年制定了《**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履职积分制工作方案(试行)》,“积分制”的考核以《代表法》为依据,规定,如:“‘参加区人代会’每次计 8 分;‘提出代表议案、建议’每件计 3 分;‘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评议、考察、调研等履职监督活动’每次计 3 分;‘参加基层人大组织的代表主题活动’每次计 2 分;‘接访人民群众’每次计 3 分;‘办好惠民实事’每次计 2 分,人代会请假半天扣 1 分……”,等等,积分作为换届选举时代表连任的依据,得分过低、履职不力的代表,将被约谈。近年来南京鼓楼区人大、湖南嘉禾县人大等地方人大也在这方面做了探索与实践。

     2、“履职菜单”制度。杭州上城区人大推出代表“履职菜单”,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探索梳理代表年度履职清单,除了人代会、政情通报会、单双月代表进社区和代表活动日等“常规性”代表履职活动之外,推出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专题调研、执法检查、民生实事项目督查等活动的“履职菜单”,由代表结合自身优势特色、工作实际,自主选择,实现代表履职个性化、人性化服务。

     3、代表履职承诺制度。****区人大制定《关于在县人大代表中推行履职承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围绕学习、参加考察调研等监督活动、密切联系群众、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参与其他代表活动等五方面做出履职承诺,还明确提出了履职承诺计划、组织审核、张榜公示、践诺履职、履职登记等步骤。

     (二)我县县乡人大加强代表履职管理监督的探索

     近年来,我县县乡两级人大在代表履职管理监督方面也做了一些探索,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一是完善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建立健全县级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对各代表小组的学习宣传、活动组织、联系选民等情况作出规定,并开展创建先进代表小组活动;二是开展代表小组定向联系职能部门试点活动。组织葛坑镇和龙门滩镇人大代表小组分别联系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三是开展代表分类考察活动。根据代表的职业、行业特点分期分批开展代表活动,如组织农业类别的人大代表考察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美丽乡村建设情况等;四是建立代表述职制度。试行县、乡镇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制度,每年选择 5—10 名市、县、乡人大代表向县人大常委会或选区选民代表报告履职情况。五是深入创建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18 个乡镇均按规定设立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安排代表联系选民,并根据德化大部分群众进城的实际情况,在**设立活动室联络点,安排代表进驻值班。六是试行劝辞制度。对于一些已不适宜再担任代表职务的人大代表,劝其主动辞去人大代表职务。我县十七、十八届人大代表中,经做工作辞去人大代表职务的有 4 人。

     二、县乡人大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反思

     近年来,尽管全国各地基层人大在加强代表履职管理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但是县乡人大代表在履职方面仍不尽如人意,“举手代表”、“听会代表”、“哑巴代表”、“挂名代表”现象仍然普遍存在,这也说明了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工作的不到位。

     (一)问题

     1、法律规定不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都是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的,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受原选区选民的监督,也就是说,监督县乡人大代表的主体是原选区选民。但原选区选民如何监督、怎样实施监督、具体由谁来启动监督程序等等规定均过于原则或没有规定,再加上选民、代表认识的不到位,该规定流于形式,可操作性不强。而县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根据现有规定,只负有组织代表活动的职责,对代表履职能否实施管理监督仍存在较大争议,这也使得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疏于对代表的管理和监督。对于代表可以做、有权做,而消极对待或不作为的,缺乏约束规定,如对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少甚至没有的情况,以及代表活动不积极甚至不参加等缺少管理监督的规定。代表法对于代表辞职、罢免和闭会期间代表不履行职责等机制的规定较为原则化。选举法对罢免的条件、流程、启动机制等规定也不够明确,造成选民手中的监督“利器”发挥不了作用。

     2、监督机制不全。相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制度建设而言,对代表的管理监督制度还远远没有形成体系,对代表履职管理监督的方式、内容和程序等方面还不够具体规范、可操作性不强,还有许多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真正有效的管理监督还缺少经验、做法和完善的机制。法律对加强人大代表的管理监督仅仅是一些原则性、笼统化的规定,对如何监督、监督程序和结果运用等问题,缺乏硬性规定和可操作性。比如,代表的退出机制方面,有停止执行代表职务、代表资格终止和罢免等方面的规定,但实践中,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和罢免一般都是在代表有非常严重的履职不当甚至违法犯罪行为时才适用,甚至于罢免几乎没有适用过。而代表资格终止一般是在辞职、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等一些特殊情况下适用。对于代表履行职责消极应付、利用代表职务谋取个人私利等行为,却缺乏有效制约措施。

     3、监督抓手不实。针对人大代表不尽责履职、联系原选区选民不到位、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等情况,为避免代表履职处于“自由放任”、“干好干坏都一样”的现象,各地人大不断加强履职载体和平台建设,为代表履职和选民监督代表创造条件。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在操作上可谓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实效不佳。一些制度缺乏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机制,往往“轰轰烈烈启动,马马虎虎收场”,程序过简,走过场,忽视质量。

     (二)反思

     为什么全国各地基层人大在县乡人大代表履职管理监督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也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出台了一系列制度,但是县乡人大代表履职情况仍不能令人满意?

     笔者以为,一是意识问题。一些县乡人大对加强代表履职的管理监督在认识和实践上还有待深化,实践中忽视代表应接受选民监督,缺少对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工作的重视、组织和指导。选民方面,普遍存在监督意识薄弱,大部分选民不知道如何行使监督权,或者积极性不高。人大代表方面,履职的能力不高,且意识不到自身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只把代表当作一种荣誉,履职意识不强。二是制度问题。虽然各地都在实践中探索出一系列的制度,在本地可能也是行之有效,但或多或少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且大多是针对代表履职的某个方面制定,没有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制度,比如我县,虽然在代表履职管理监督方面做了很多尝试,但都是片面化,没有形成系统制度。而且因是各地制定,难以推广,各地基层人大也因工作重点的不同,未必去学习实践。加之法律规定的不明确,缺乏高层的制度设计,对于基层人大而言不是必须执行的“硬指标”,在实践中选择性地执行。好的制度缺乏总结推广,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或由更

     高层面来制定,从而使得其局限于一隅。三是执行问题。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价值在于落实。综观全国各地,虽然出台的代表履职管理监督相关制度不少,但在一定范围存在执行偏软偏宽偏虚的现象。比如代表履职登记制度,除了县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一些简单登记外,大多数代表不会主动对自己履职情况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登记,致使代表履职登记制度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对于代表退出的管理监督上,由于“老好人”思想或组织实施的难度等原因,往往出现从轻、从缓或搞变通的问题。对于一些制度的执行,存在“走过场”应付的现象。比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有些代表进驻后只能看看报、喝喝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启示

     综合上述各地基层人大的探索与实践,以及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得出如下启示:

     启示一:制度必须由高层设计推广。每项制度都应由法律规定或高层级,比如省一级人大来制定推广,才能增强制度的约束力。

     启示二:应建立健全一套规范、完善有效的监督制度。虽然许多地区推行了一些履职管理监督制度,如:履职承诺制度、“履职菜单”制度、述职评议制度、代表履职登记制度等等,但是绝大部分都尚未为形成系统化的监督机制,让各项制度形成“合力”,即使像****区的履职积分制度,虽较为系统,但仍有存在缺陷的地方。要通过制度制定的手段建立健全一套规范、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通过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形成有效率、有刚性的制度建设,把对代表履职的管理监督建立在有法律规范的制度之上,用法律制度保障监督的“有序有效”。

     启示三:代表履职管理监督标准要量化。要对代表履职进行管理监督,应当在相关规定中量化履职情况指标,明确履职量化的标准和质的评价十分必要。如****区把代表出席本级人代会议次数和时间、代表联系选民和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活动的次数、参加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的出勤率等都纳入了积分范围,填补了目前代表法对于人大代表履职标准没有相应规定的空白。其实,上述履职承诺制度、“履职菜单”制度同样是量化管理监督的一种运用。

     启示四:必须搭建平台。代表履职接受管理监督,必须有一定的载体和平台,没有活动的平台,代表履职则无从说起,选民监督也无从做起。因此,要不断培育载体,搭建平台,做到年度有计划、活动有内容、年终有考核。比如我县开展的优秀代表小组创建活动、代表小组定点联系职能部门活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

     动室创建活动等,就是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不断给代表“压担子、出题目、交任务”,为管理监督代表履职提供有力抓手。

     启示五:必须分类管理监督。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其年龄、职业、文化程度、民族等不尽相同,要充分考虑到代表个体之间的差异,实行分类监督管理,而不能对所有代表履职管理监督采用一个标准,用一把尺子量到底。我县开展的代表分类考察活动,就是考虑到代表行业的差异。杭州上城区的“履职菜单”制度,也考虑到代表的个体差异,除共性“菜单”外,还有自主选择的“菜单”。

     启示六:必须有奖惩机制。任何制度的实施,如果没有奖惩机制作为保障实施的手段,那么所有的制度都将成为空话,正如法律需要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一样。如果没有奖惩,无论你如何去管理监督,如何去考核评价,因为都不会产生不良后果,“干好干坏一个样”,必将导致制度的虚设。****区的履职积分制度,如果没有积分作为换届选举时代表连任的依据,得分过低、履职不力的代表将被约谈作为约束,实效难显。我县的劝辞制度也是作为我县代表履职管理监督的一种尝试。

     启示七:监督应该民主公开。上述履职积分制度、履职承诺制度都设置了公开的环节和制度,这是值得我们借鉴的。让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在公开透明的程序运行中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是调动双方积极性的关键所在,也是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必须遵循的原则。依照法律规定,县乡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受选民监督。也就是说,对代表的最主要监督和评价主体是原选区选民。代表履职怎么样,最终评价权在原选区选民。因此,对代表履职的管理监督,应当以人民是否满意为标准,应当事先明确,并公之于众,听取原选区选民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县乡人大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工作的思考

     县乡人大代表占了人大代表总数的绝大部分比例,是最贴近人民群众、最了解基层民情、最能汇集和表达人民意志的代表群体,可以说,县乡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石,其履行职责的情况直接影响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稳定,因此,加强县乡人大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迫切任务。我们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代表履职监督的新形式、新途径、新内容,努力构建常态化、具体化、灵活化、规范化的履职管理监督新模式,推动县乡人大工作新发展。

     (一)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排障”。尽管宪法和法律对代表履职管理监督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和要求比较笼统、零散,没有完整、系统的表述,也没有提出具体措施。法律地位的模糊与相应制度的缺失成为影响代表履职管理

     监督体系完善的法律障碍。因此,相关法律应对代表履职管理监督进行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明确规定,对监督管理的内容、实施程序、结果应用等作出具体要求,用法律来保障代表履职管理监督体系的合法性。尤其要在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中,对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工作进行明确和细化,把整个管理监督体系贯穿于整个代表的选举、履职过程中,并作为对代表履职管理监督的重要手段和依据。要明确和细化原选区选民对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进行监督的事项,并就监督方式、手段进行规定和列举。要明确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负有代表履职管理监督、组织原选区选民进行监督的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至少省级人大常委会应抓紧制定出台代表履职管理监督指导性意见或办法,指导基层人大开展代表履职监督管理工作,为基层人大开展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工作排除制度上的障碍。

     (二)完善管理监督机制——“规范”。对代表履职进行管理监督,必须有监督的章程、机制和措施,不能盲目、无原则地进行监督。修改...

    篇八: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县人大职能发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什么?笔者以为归根结底就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捍卫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尊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我们要充分认识三者之间的内在统一关系,切实把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真正打通、有机统一起来,从而更好地发挥县人大监督职能,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面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根据安康市人大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把“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发大会制度助推县人大履职”作为重点调研课题,紧扣新矛盾、瞄准新目标,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具体实践工作,深入到各镇、村、县级各

     部门采取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形式,对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发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状及成因分析

     多年来,xx 县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监督职权,着力增强监督实效,特别是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以来,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完善规章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共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 x 个,作出决议决定 x 项,对4 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任免国家机关干部 x 名,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努力。总的来看,人大履职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应看到履职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监督观念不够强。无论从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来说,都存在着意识弱化的问题。一方面表现为主动参与程度不够。部分人大干部自身认识不够,有的人认为人大有职无权,干什么事情不过是走形式、走过场,因此也就不愿意积极主动地去监督;有的人患得患失、瞻前顾后,怕给“一府一委两院”找麻烦;有的人自卑感十足,认为到县人大工作,已经“人到码头车到站”,得过且过“多栽花少栽刺”造成

     人大工作者不敢大胆履职,严重制约着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另一方面,有的被监督者没有真正认识到人大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力,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意愿,在行为上出现了规避人大监督的现象,更有甚者认为县人大监督是挑刺,不利于工作开展。

     (二)监督方式柔性多。一方面运用较多是程序性、常规审议性的、较温和的监督方式,对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直接性的、较严厉性的方式极少运用或根本不用,缺乏刚性和力度;另一方面对下级监督多、对本级监督少。在实际操作中,对本级政府部门及其任命人员监督相对经常些,而对人大选举的县政府正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长、监委会主任监督则放松得多,特别是对县长监督的更少些,因县长是县委常委、对县人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干部的“帽子”具有很重要的建议权,导致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由此可见,长期不能大胆使用法定的、有效的、处置性的监督方式,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惩戒强制的作用,导致县级人大无位无威。

     (三)监督效果不明显。一方面发现问题力度不够,虽然人大是代表国家和人民履行监督职能,但同样也是国家机关,与“一府一委两院”有着紧密的交集,实际上都是按照地方党委的主体思路和要求开展工作。监督检查过程中,即

     便发现重大问题,有时碍于面子也选择不曝光。在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法时,大多数时候还是以满足党委的意图为目的,往往造成提出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效果打折扣,或者难以付诸实践。另一方面实质性监督匮乏,县级人大监督工作多是一听二看三提意见,而对意见落实与否普遍重视不够,真正注重解决问题、取得实质性成果的不多,导致监督隔靴搔痒、苍白无力,产生人大是“橡皮图章”的假象。

     深刻考量,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还是在于人大职能“被扭曲”了。作为宪法规定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工作受到制约难以充分表达民意、监督作用难以发挥,何谈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建议和对策探讨 (一)提高政治站位,理顺监督关系

     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切实理顺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依法开展监督、提高监督实效。

     1 1 、坚守政治站位,强化四同建设。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根本政治要求和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履行监督职责,依法促进党委决策的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牢固树立政

     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贯彻县委意图,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转化为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始终;实行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对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安排意见和重要监督活动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取得县委的支持和帮助,做到与县委在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步。

     2 2 、争取党委重视,明确职责定位。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监督法》、《组织法》等明确了党委、人大、政府的职责范围,使党的领导从直接领导执行机关,上升到对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因此,一方面县委应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重视人大建设,督促、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有效行使职权,确保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从而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处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必须把维护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作为重要使命,带头唱响法治主旋律,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确保各项工作忠实于法律,当好依法治县的维护者、实践者和推动者。

     (二)把握职能定位,增强责任担当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牢牢把握“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的职能定位,紧扣县委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各方加强人大监督的责任担当。

     1 1 、加强学习宣传,营造监督氛围。一是县委要把人大的地位、性质、作用的宣传,列入党委宣传工作的重要日程,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经常、适时地进行宣传,形成全方位宣传网络和强大的宣传声势,使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能够充分认识到人大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二是县人大要加强监督法的学习、宣传,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干部加强学习,做到真正掌握《监督法》,并按《监督法》规定的程序、方式规范监督工作。同时,要通过新媒体、标语、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监督法的宣传,从思想观念和监督力度上,持之以恒向社会、向人民、向被监督群体宣传监督法的精神实质,为人大监督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 2 、发挥代 表作用,支持依法履职。人大代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体和基石,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县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发挥代表来自人民、根植人民的特点和优势,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新方法,将代表的智慧和力量汇聚起来,形成

     做好人大工作的整体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体现人民共同意志、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3 3 、找准工作方位,监督惠及民生。人大及其常委会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开展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体现在工作导向上,落实到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具体举措中,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民生要点,为人民代言,为人民谋利,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县人民。

     4 4 、注重履职细节,展现人大作为。一是监督议题要选准。围绕县委工作重点、改革发展痛点、民生领域热点,选准选实监督议题。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开展重点监督、持续监督、跟踪监督。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重中之重,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人大作用;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监督推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实体经济壮大、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服务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助推县域综合实力不断增强;聚焦法治伍家建设,促进严格执

     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形成学法、守法、用法、尊法、护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二是监督问效要落实。按照“科学选题—组织实施—报告情况—集中审议—整改落实—满意度测评”的监督流程,环环相扣,层层深入,着力形成监督闭环,确保监督工作有始有终。坚持“双测评、双公开”,强化对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为部门改进工作注入“催化剂”,增强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实效性。

     (三)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人大监督工作能否取得实际效果,能否推动和支持好“一府两院”的工作,能否服务好全县大局,关键看人大是否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县人大常委会要坚持在法律框架范围内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努力在监督实效上下功夫。

     1 1 、监 督推陈出新,提升监督效果。一是在监督方式上要有新举措。注重改进视察、执法检查、评议、调研的方法,既做好对事的监督,又注重强化对人的监督;既听取“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的报告,又广泛征求代表和群众的意见;既定性分析、又定量分析,真正做到摸实情、出实招、求实效。二是在监督效果上有要新提升。要做到调研求“深”、审议求“实”、督办求“效”。通过走访、问卷、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掌握第一手资料,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敢

     于一针见血指出问题,形成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审议意见,按照“限期办理、办理情况报告、再审议表决和办理结果跟踪检查”的程序抓好审议意见落实,有效提升监督效果。

     2 2 、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一是要注重整合人大系统内部监督资源。开展上下级人大联动监督,扩大监督范围,凝聚监督力量,发挥整体优势,监督、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二是要把人大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相结合。要善于融合司法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力量,注意加强与各类监督主体之间的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通过优势互补,形成人大监督和各方面监督力量共同发力的大监督格局,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性。

     3 3 、灵活监督方法,打造阳光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针对生态环保等事关长远、事关全局、事关根本的重大问题,根据监督内容、区别不同情况,可探索运用邀请公民和基层人大代表旁听等方法监督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即鉴证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的情况、体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宗旨,也开辟吸纳社会各方面审议意见的有效途径,使人大监督工作走向公开开放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为打造阳光监督奠定基础。

      (四)加强自身建设,履职提档升级

     人大及其常委会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大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县人大如何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实现提档升级,唯有加强监督主体自身建设,才能提高依法监督能力和水平。

     1 1 、转变思想观念,压实政治责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监督工作,要进一步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观念和大局意识,增强代表人民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必须克服“怕、软、松”、坚持“敢硬、紧”,切实做到“三个转变”即:一是摆正位置,实现从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要正确处理与党委、“一府一委两院”之间的关系,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坚持“监督不参与、帮忙不添乱”的原则同心合力、协调一致,帮助“一府一委两院”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督;二是创新思路,实现结果监督向过程监督的转变。要把监督工作重点放到程序监督上来,通过监督程序化和监督制度化来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力度和效果;三是广开言路,实现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监督转变。要提高审议质量,实现监督效果最佳化。一方面在监督中要做到铁面无私、大胆谏言、敢于批评纠正;另一方面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决议决定要跟踪监督、落实到位,对不认真整改的要敢于“亮丑”,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方法,促进改正、树立人大权威。

     2 2 、加强队伍建设,塑造活力人大。打铁还需自身硬,县人大常委会要把强化自身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务实高效、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人大干部队伍,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要围绕中心抓党建,建设看齐型人大。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充分发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组议事规则,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抓常抓实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机关支部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教育引导人大党员干部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作忠诚于党的表率。

     二要围绕管理抓落实,建设务实型人大。要始终保持规范行权的责任感,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议事程序,规范履职行为,推动常委会履职行权民主化、法治化,促进机关日常管理精细化、高效化;要始终保持服务发展的使命感,立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课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为县委谋划工作、政府开展工作积极建言献策;要始终保持能力不足的危机感,将深化学习实践作为人大干部的自觉追求,不断增加知识储备,更新思维观念,坚持务实创新,着

     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效果、当好“新时代的答卷人”,合力推进人大履职提档升级。

    篇九: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县级人大工作监督专业性建设 重要性及对策建议思考

     近年来,XX 区人大常委会在司法监督和财政监督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尤其在典型案件评析、法官和检察官履职评议、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方面大胆创新,精准发力,加大了监督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国、省、市相关媒体数次予以推介,省内外十余个兄弟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来学习考察。这一现象引起了笔者的关注,通过分析,笔者认为,这两项监督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好的效果,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注重了监督工作的专业性——无论是司法监督还是财政监督,都有专业人员或专业的中介机构参与监督工作的全过程,真正做到了有的放矢、精准发力。综观宪法和监督法,都缺乏对县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专业性的相关规定。因此,加强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无疑具有现实意义。笔者对此谈一点浅见,以期求教于行家里手。

     一、专业性监督不强已成为瓶颈 影响县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效果的因素有很多,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 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人大常委会个别组成人员由于对人大的地位、性质、作用认识不够深刻,在开展监督工作时瞻前顾后,畏手畏脚,缺乏勇气和胆量,不敢开展深层次问题的监督;有的组成人员认为“到人大工作就退居二线”了,抱着“站好最后一班岗”的心态,怀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求稳怕乱,一味应付。

     2. 代表作用发挥不充分。由于代表行业不同、居住分散,经常性地组织集中视察和开展小组活动存在着一定困难,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实地调查研究不够,不能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导致审议发言不能有的放矢,开展监督工作不能得心应手。

     3. 人大工作者的专业水平不高。笔者认为这是最突出也是最难以解决的瓶颈问题。法律赋予县级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其中最能体现人大作为也是人大最能作为的就是监督权。而监督权的行使主要是通过执法检查、审议评议、调查研究等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也就是说人大工作者说的话能不能到

     “点”、意见建议能不能“行”的关键还是要看人是不是“专”。综上所述,人大工作的开展对人大工作者的专业性要求相对较高,而基层人大人员编制有限、干部交流不佳、相对专业的培训较少的现状,与新形势对人大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加强县级人大工作监督专业性建设的必要性 1. 加强县级人大监督工作专业性建设是人大工作时代性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人大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要求、新问题。十九大报告提出“两个机关”的要求,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更重大历史使命。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已接近尾声,法官、检察官逐步走上“精英化”道路,每一件“司法产品”都由已入额的“精英”法官、检察官“亲临一线生产”,如何对这些“精英”法官、检察官的司法行为进行监督,是摆在人大工作者面前的现实问题;今年上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把人大财政监督提升到了要“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的高度;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各级监察委成立并与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虽然《监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但如何对同级监察委开展有效监督,无疑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面临的一个新课题。要完成这些重大历史使命,监督者必须比被监督者要“稍胜一筹”,否则监督只能是“隔靴搔痒”、“雾里看花”。因此,必须要有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

     2. 加强县级人大监督工作专业性建设是人大工作权威性的要求。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保障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人大监督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具有直接的人民性,同时也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最高的权威性。所谓“权威”,就是对权力的一种自愿的服从和支持。人们对权力安排的服从可能有被迫的成分,但是对权威的安排的服从,则属于认同。反对者可能不得不服从权力作出的安排,但是服从不等于认同。权威就被认为是一种正当的权力,也可以说是极具公众影响力的威望。所谓“权威性”,是指具有使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的性状,让人对结果不产生怀疑。由此可见,要使被监督者从内心服从和认同人大的监督,仅靠人大的宪法地位还不够,还必须靠人大卓有成效的工作,靠人大的监督工作讲到“点”上,切忌讲“外行话”,否则就会“贻笑大方”,影响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性。

     3. 加强县级人大监督工作专业性建设是人大工作实效性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 6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近年来,对于监督权的行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和实践,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人大的作用和权威也在日益彰显。但是,目前人大监督的力度、效果与宪法法律的规定、形势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人大监督走过场、实效性不强而受社会诟病。要想监督取得实效,必须找准角度精准发力,要精准发力,就得以专业的角度审视监督的对象、监督的事项,并作出专业的评价、专业地指出问题、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因此,人大监督实效性也呼唤着专业建设必须加强。

     三、加强县级人大工作监督专业性建设的路径 1. 加强人大机关干部的专业培训。“打铁还需自身硬”,有能力才有作为,有作为才有地位。县级人大干部要不断提

     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增强工作能力和水平,以能力的提升推动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和自身的进步。一是学习培训要制度化。基层人大应当结合本地实际,从学习培训的系统性、制度化方面着手建立学习培训制度,通过学习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学习培训要经常化。常委会每年都会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常规性工作,可利用这样的工作机会,在开展专题工作之前对人大机关干部和参加人员进行专题培训。通过培训,一方面提高执法检查组和调研人员的专业性,使他们提出的意见建议能够有的放矢。另一方面,丰富人大机关干部的专业知识。通过不断累积,人大干部的专业性一定会得到显著的提升。三是培训要多样化。基层人大在开展学习培训时,可以采取事前学法、集中培训、专题讲座、旁听案件庭审、兄弟单位交流互动、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在坚持质量和效率并举的前提下,激发机关干部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学习培训的实效。

     2.建 建 立代表专业小组。人大代表专业小组是指依托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将若干专业相近且有专业特长的人大代表集中起来履行职责的一种组织形式。代表专业小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代表专业小组的代表都是各行各业的专业人才,能为人大常委会依法审议专项议题、作出决议决定提供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二是代表专业小组

     能根据自身专业特点,更有效地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特别是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专业的方式反映出来,所提意见建议往往为政府办理议案建议提供可行性参考。XX区人大在换届时成立了法制、财政经济委员会,在选配兼职委员时,注重从有法律和财政经济专业的人大代表中产生,在工作实践发挥了一定的优势。

     3. 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工作。在监督工作领域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工作是指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引入独立的、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对监督议题或具体专项工作开展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从实践情况来看,在监督工作领域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工作,能够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监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相关工作时对整体情况有更准确的把握,有理有据提出意见建议,是提高审议质量、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有益尝试。XX 区人大常委会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中,坚持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对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项目资金先进行绩效评价,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然后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绩效评价报告“再评价”、“再监督”。据统计,通过这种方式,从 2017 年至 2020 年,纳入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 x 个专项资金项目,其中 x 个在下年预算安排中进行了结果运用,调增x 个(涉及资金 x 万元),调减 x 个(涉及资金 x 万元),取消 4个(不包括目标完成自然终止项目,涉及资金 x 万元),收回

     资金 x 万元。结果的运用,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不再“随心所欲”。从长远来看,人大的监督任务越来越重,专业性要求越来越高,借助第三方机构参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将会是一种趋势。

     4. 依托专家库。县级人大常委会可以本着代表性、专业性等原则,选择有丰富工作经验、在专业工作领域有一定影响力、愿意从事人大咨询工作的人才,建立咨询专家库,借助专业的人才和力量来弥补人大监督的“短板”,这样既可以解决人大人员少、业务知识不强的问题,又能强化人大监督职能,使人大监督真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从各地人大常委会的实践来看,在遇到专业问题时有一个由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组成的“智囊团”的意见建议供参考,不仅能克服人大人员编制少的弊端,也能扩充人大的“智力”资源,是提高人大监督工作专业性的有力补充。

    篇十: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审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加强县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对于促进人大持续改进监督方式,发挥代表作用,提升监督能力,实现我国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的现代化,推进人民当家作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当前,地方各级人大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的要求,不断探索和丰富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监督实效明显改善和提升。县级人大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更好地履行人大监督职能,促进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从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本文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思考。一、现阶段预算审查监督的困惑1.依法审查监督的意识有待强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入心和必行。有的政府部门及负责人认识不到位,仍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看作是走程序、走过场,向人大报告、接受人大监督的法律意识和主动性不强。人大作为监督主体,也存在监督意识弱化问题,在具体实施监督时,思想不够解放,工作束手束脚,使监督工作多处于程序性层面,有着浓重的行政决定色彩。由于观念意识、公开程度和参与渠道等多方面的原因,预算审查监督的社会公众参与度,目前还不高。即使是人大代表,有的对预算草案只是粗略浏览,对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难以作出正确判断,基本上是不审不查不监督。2.预算审查监督的实质性有待增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职责很明确,但是在关键环节该怎么查、重点查什么,尚无具体的统一制度规定。如果政府提交的预算报告,不够细化和深入,人大实施一般性审查难以发现问题。如预算草案无法直观体现资金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有的部门预算对项目安排、说明不翔实,不能清晰地反映单位行政运行和项目支出情况,让代表看不懂、搞不清。人大预算审查重点仍停留在财政收支平衡上,未能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转变,在预算细化、跨年度预算、资金的使用绩效等方面有待突破。人代会期间,会期短、议程多、任务重,审查侧重在预算的完整性、合法性上,人大代表受专业水平和思想认识的限制,难以对预算报告进行科学具体、深入细致的实质性审查,导致结果只是履行表决程序。3.预决算审查监督能力有待提升。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专业要求高、工作量大,监督能力决定了监督实效。目前县级人大还缺少熟悉财政业务和财政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代表的整体专业水平也亟待□ 周宗泉关于深化县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思考人大工作探讨037

     提升。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加强审查监督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需要加强创新探索。一些审查的时间节点上,还需要科学合理安排,使审查更加充分。如,预决算进行预审和初审,是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前置程序,应当提前,但大多比较滞后,致使预审和初审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二、海安市深化预算审查监督的初步探索近年来,江苏省海安市人大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完善预算审查监督机制,精心组织代表开展与部门互动审查模式,实现预算审查监督从程序性监督逐步向实质性监督转变。1.研究出台制度办法,不断健全审查监督机制。先后研究出台了《海安市人大常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海安市预算联网监督试行办法》《海安市关于加强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等,通过建章立制把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程序具体化,使预算审查监督有规可依、有序可循,为开展预算审查监督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办法从预算编制到决算审计各个环节,明确责任,理清权限,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根据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现状,重点对预算审查监督的程序、内容和工作方法进行了细化,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突出问题,让预算更贴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贴近人民群众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更贴近上级党委政府的政策和要求落实。2.选准审查切入点和重点,逐步将审查监督引向深入。选取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为突破口,对重点单位进行实质性预审。海安市人大于2016年起试点环保局,2017年选取了3家单位,2018年选取5家单位逐步扩面,在预审过程中,组建由财经委成员、预算审查专家库成员、部分人大代表、审计局和财政局负责人参与的预算审查小组,通过看、听、走访等途径对选取的重点审查单位进行实质性预审。通过对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编制情况的预审,预审小组结合自身对被审查单位工作的理解,形成预审意见,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在听取预审小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预算方案并不是简单的压缩削减支出,而是根据工作需求,对预算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使方案更加科学合理。共调增生态环保、食品监管、科技投入等预算六千多万元,压缩会议办公等经费近两千万元。3.组织代表常态化查询,实施审查监督全过程参与。一是在人代会上召开预算审议查询专题会议,将财政部门本级以及选取的重点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编制草案发放至代表手中,各代表团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和相关专家对相关内容进行仔细审查,形成初步意见。近两年的人代会上,10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现场接受代表查询,92名代表参与实质性审查,有针对性的查询和提问,促进了单位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的责任感。二是每季召开预算联网监督查询会。组织代表定期查询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财政预算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针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单位整改落实,以保证政府预算的更好落实,增强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实现预算审查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三、提高预算审查实效的建议1.加强领导,提升各方认识,完善预算审查监督“三个保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预算数字里面有政策,审查数字就是确定政策。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面广量大,政策性、专业性、程序性强,当前处于改革深化阶段,尤其要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汇聚各方力量,不断依法深入推进。党委要高度重视发挥人大预算监督职能,支持和保证人大加强监督工作,使预算审查监督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深化。政府要强化法治预算意识,坚持依法依规办事,按程序要求办事,积极配合人大审查监督,把中央关于预算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到实处。县级人大应主动作为,积极创新,正确解决预算监督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提升监督的全面性、规范性和实效性。《人大研究》2019年第8期038

     依法完善制度。按照法律规定,加强预算审查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完善预算编制、预审、初审、审批、执行、调整和决算等环节的监督程序,从合法、合规、合理的角度,注重效率、效益、效果,使监督程序更加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和考核办法,扩大绩效评价覆盖面,监督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预算安排、预算调整确定的各项重点支出,及时调整、优化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及时拨付和合理、有效地使用。建议上级人大从立法层面,制定统一规范的县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或意见,指导面上工作有序深入开展。增强监管能力。人大和政府、财政等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组织预算法知识的宣传培训,使领导干部了解预算约束的内涵。为保障全口径预算决算监督的顺利开展,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人才队伍建设和知识能力培训极为重要。建立和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注重选调专业人才加以充实,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履职能力强的人大监督工作人员队伍。在选举各级人大代表时,设置一定熟悉预算、审计业务的代表比例,用制度引导代表积极参与预算审查,突出人大代表履行预算审查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专家顾问或兼职委员的作用,成立预算审查专家库,借助财政、审计、金融等方面的专业力量提供有力支持。加快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实现人大与财政、审计、人社、税务等部门相关系统的联网,通过网络对预算执行进行实时在线监督,运用数据统计、对比、分析、预警功能,切实加强对预算的日常性监督。2.策应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突出审查监督“五项重点内容”注重重大投资项目。建立完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人大审议决定制度,在人代会召开前报告年度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计划,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提交人代会审查批准,通过规范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项目的资金额度、资金来源、项目选址等权限和程序,完善表决机制,明确对重大投资项目逐个审议、逐个表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人大视察、调研、专题询问等监督形式,跟踪专项资金使用进度,适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如需进行计划调整,应将调整情况报告提请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推进重大项目顺利进行。年末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项目的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政府拟定重大投资项目计划的参考,评价发现的问题作为人大常委会今后开展审查监督的关注点。注重预算绩效管理。财政资金是纳税人缴纳的资金,不仅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还要有效地用之于民。预算绩效从本质上反映政府绩效,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在预算管理各环节树立绩效意识、体现绩效要求,提高财政政策的精准性有效性,更加科学合理配置财政资源。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绩效好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项目要督促改进;对评价不高、资金使用效益低的项目予以调整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财政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各级财政部门要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让社会公众参与绩效监督和评价,促进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支出效益。注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向地方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依法明确和规范报告范围、分类、标准。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利用网络技术,实现相关部门单位互联互通、国有资产信息资源共享,全面完整反映各类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本情况。定期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检查,切实增强各部门单位规范管理意识。推动国有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国有资本做大做强,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人大常委会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要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紧密衔接,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细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分析和报告制度,防止国《人大研究》2019年第8期039

     有资产的失控和流失。注重政府债务管理。完善全口径债务管理,切实把政府性债务纳入地方预算,逐步形成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举债融资机制、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有效控制新增债务,遏制隐性债务,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建立完善向人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的制度,人大在审查批准本级政府举债时,应当重点审查政府债务的规模结构、举债用途、偿还期限、债务化解预算安排到位及执行情况。在地方政府债务资金运行过程中,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询问等方式进行事中监督,审查各项债务风险指标,评价举债可能带来的风险,时刻关注债务资金安全。积极推进地方政府债务公开透明,给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传递全面、真实的信息。积极推动政府建立债务绩效评价机制,有效约束地方政府债务的“借、用、管、还”行为。注重政策和决议落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精神,要特别注重加强预算安排在贯彻中央和地方党委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的审查监督,如“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等等,对这些方面的政策,财政的“真金白银”支持是否到位。要通过人大预算审查,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的宏观政策及时有效落地生根。人大及其常委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具有法律强制性,对其中涉及的需要安排财政预算的事项,要强化跟踪,在预审环节就要注重把好关,要求安排到位。注重将人大监督推进工作和审查批准预算,实现精准对接和有机配合,毕竟有些方面的工作,预算安排到位,问题才能解决到位。3.创新方式,发挥各方作用,切实把好预算审查“五个关键环节”回应民盼,专委会审查把好预审关。常委会财经委应当提前深度介入预算编制,根据年度预算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基层代表所关注的热点,确定3~5家重点预审单位。在预算编制“二上”期间,人大财经委组建由人大相关工委、审计局、财政局负责人参与的预审工作小组,深入单位了解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重点了解单位近三年的预算收支、 “三公”经费、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结余结转情况,听取单位在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的经验及存在问题。通过对单位的执行情况和预算编制情况的审查,结合单位当年工作需求和工作重点,分析收入支出预算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形成预审意见,反馈给财政部门,对预算方案进行修改,切实提升预算编制质量。围绕中心,专家审查把好初审关。根据预算法规定,财政部门应在本级人代会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本级预算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初步审查。财经委从预算审查咨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围绕上级党委的政策要求,结合当年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政策调整,进一步做好预算初审工作。专家组要从平衡状态、赤字规模转向重点关注支出预算和政策落实,重点关注重大支出政策和税收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债务规模以及利息安排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情况,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提供依据。在常委会上,听取收集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初审意见。体现民意,代表问询把好批准关。人代会召开前,财经委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人员、人大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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