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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区政府的职能调整报告5篇

    发布时间:2022-12-21 08:25:04 来源:网友投稿

    城区政府的职能调整报告5篇城区政府的职能调整报告 越府办〔2011〕54号 签发人: 赖志鸿 关于调整优化区政府办公室内设科室及职能的请示 区编委: 为进一步增强区政府办综合调研、组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区政府的职能调整报告5篇,供大家参考。

    城区政府的职能调整报告5篇

    篇一:城区政府的职能调整报告

    府办〔2011〕 54 号

      签发人:

     赖志鸿

      关于调整优化区政府办公室 内设科室及职能的请示

     区编委:

     为进一步增强区政府办综合调研、 组织协调、 督办落实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 经深入调

     —2— 研, 拟对区政府办的科室职能进行优化调整, 现拟定了《关于调整优化区政府办科室职能的方案》( 详见附件), 并经征求区政府领导同意。

     我办科室调整后仍保持 8 个内设科室, 领导职数、 人员 编制不变。

     内设科室的具体调整办法是:

     成立督查科、 行政科、 街道科、 行政复议科, 撤销督查一科、 督查二科、 督查三科、 督查四科, 保留综合科、 秘书科、 法制科、 应急管理办公室, 各科室职能作相应的调整。

     当否, 请批示。

      附件:

     1. 关于调整优化区政府办科室职能的方案 2. 广州 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人员 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六日

      附件 1 关于调整优化区政府办科室职能的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区政府办综合调研、 组织协调、 督办落实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 现经调研及参考兄弟城区政府办公室工作架构, 提出 调整优化政府办科室职能的方案如下:

     一、 调整优化的原则和目标 以提升综合调研和工作效能为第一原则, 着力转变职能、 理顺关系 、 优化结构、 提高效率, 形成运转顺畅、 分工合理、 职责一致、 监督有力的工作流程和组织架构, 成为直接为区政府机关和区政府领导服务的综合性办事机构, 实现政府办主动参与 政务、 积极管理事务、 努力搞好服务的工作目 标。

     二、 调整优化的主要内容 ( 一)

     成立督查科。

     主要职能:

     1. 负 责区政府大型会议、 区政府常务会议、 区政府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区政府领导、 上级部门批办事项进行任务分解、 督办、 催办工作;

     —4— 2. 负 责区政府各个时期重点工作的任务分解和督办工作;

     3. 负 责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 纪要及其决定事项、 重大问题的督促、 催办、 落实工作;

     4. 负 责基层请示文件的办理工作;

     5. 组织处理人大代表议案、 建议和政协提案, 承办区人大常委会、 区政协常委会例会由区政府办理的有关工作。

     ( 二)

     成立行政科。

     主要职能:

     1. 负 责区政府办行政经费预决算、 经费领拨和财务报账管理;

     2. 负 责区政府领导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及有关接待工作;

     3. 负 责人事、 编制管理、 计划生育、 考勤、 工会、 离退休人员 服务保障等工作;

     4. 负 责政府办固定资产采购、 管理工作;

     5. 负 责政府办公务用 车的管理工作。

     ( 三)

     成立街道科( 加挂转制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能:

     1. 配合区政府领导检查、 督促、 指导街道各项行政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街道和社区建设的工作部署;

     2. 牵头组织各街道之间的工作经验交流, 协调街道与 区辖内省、 市机团单位等的关系 ;

      3. 对有关部门草拟的区政府主要领导在街道专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进行审核把关;

     4. 负 责对转制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 监督和服务, 并依法维护转制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的合法权益等工作。

     ( 四)

     成立行政复议科( 加挂政务公开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能:

     1. 指导、 监督区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 行政赔偿及应诉案件的有关工作;

     2. 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律、 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统筹规划、 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

     3. 负 责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 常工作,组织、 指导、 协调、 检查、 督促区有关缉私职能部门开展打击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行动及综合治理等工作;

     4. 负 责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 组织、 协调、推进全区政务公开以及区政府规定的与 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工作。

     ( 五)

     撤销督查一科、 督查二科、 督查三科、 督查四科。

     将目 前督查一科、 督查二科、 督查三科、 督查四科部分职能并入到综合科和督查科内。

     ( 六)

     保留综合调研科、 秘书科、 法制科、 应急办。

     —6— 综合调研科更名 为综合科, 除组织处理人大代表议案、 建议和政协提案职能交由督查科承担外, 根据需要增加以下职能:

     1.

     负责配合区政府领导同志联系 、 协调区政府与 职能部门工作;

     2. 负 责区政府办公会议会务工作、 纪要及其决定事项、 重大问题的协调、 跟踪;

     3. 负 责起草或审核各单位草拟的区政府分管领导在有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

     4. 负 责草拟和审核以区政府、 区政府办公室名 义发出 的文件;

     5. 负 责区政府大事记。

     秘书 科除部分职能由行政科承担外, 根据需要增加以下职能:

     1. 负 责对区领导交办工作的统筹、 协调、 督办;

     2. 负 责对市政府常务会议等涉及我区议题的各部门意见收集汇总工作;

     3. 负 责对督查科及其他科室在规定工作时限内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 作好跟踪和督促落实工作。

     ( 七)

     应急办不作调整。

     附件 2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表

     类别 行政编制 行政执法专项编制 领导职数 另: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 备注 部 门 领 导 行政 正职 1

     1

      其中 1 名 副主任兼区应 急 管 理办 公室主任。

     副职 4

     4

     党委 正职

      副职

      内 设 机 构 秘书科 3

     2

     综合科 6

     3

     督查科 4

     2

     行政科 2

     1 1 街道科( 转制社区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公室)

     2

     1

     法制科 2

     1

     —8— 行政复议科( 政务公开办公室)

     2

     1 1 应急管理办公室 ( 副处级)

     3

     2 1 其他

     合计 29

     18 3 说明 领导兼职的只计一名 职数

      主题词:

     机构职能编制请示 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1 年 12 月 9 日 印发

    篇二:城区政府的职能调整报告

    ml;1.r! "油今~摘要Il r l l II I fll l l ll TIIY1 84581 3Ul市辖区是中国城市行政区划中一个基本建制,市辖区政府是中国城市政府体系中的基层政府。受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各级政府职责同构的影响,目前宪法和组织法只将市辖区政府职能等同于县级政府职能,没有体现出市辖区政府的城市性和从属性。在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宏观背景下,如何明确定位市辖区政府职能对推动市政体制改革和规范地方政府关系有着现实的意义。本文对市辖区和市辖区政府的职能等概念进行了解释,并对目前我国的市辖区进行了分类,基本概括了市辖区政府目前所具备并履行的职能。同时,以西安市新城区为例,对市辖区政府在履行政府职能中存在的四方面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找出形成这些问题的四大类原因。最后,根据公共管理学的政府间关系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按照政府职能配置的八个原则,提出了合理划分权力和责任、科学界定事权、建立权限争议协调机制、理顺市区条块关系四个解决对策,并在结论中初步总结出市与市辖区政府的职能定位。市辖区,政府职能,定位关键词

     V卜吨铀沪~AbstractThe urban di stri ct i s a basi csystemof adm i ni strati ve di vi si ons of Chi neseci ty di stri cts,thegovernm ent systemofgrassroots governm ents.U nderthepl anned econom y peri odi n theformof i som orphi c responsi bi l i ty governm ententi ti es at al ll evel s,theconsti tuti on and thel aww i l lonl ydi stri ctsgovernm ent functi on,not equaltocounty governm entfuncti ons ofurban di stri ctsgovernm entrefl ect anddependency.Inthe reformof adm i ni strati vesystemunder the m acrobackgroundof , howtocl earl y posi ti oni ngofm uni ci paldi stri ctsgovernm entfuncti ons ofregul ati ng systemreformand therel ati onshi pbetw een l ocal governm entshavereal i sti csi gni fi cance.Thi spaperdi stri cts of the governm ent’ S functi ondi stri cts andconcepts,andtheexpl anati onfor the current di stri cts arecl assi fi ed,sum m ari zesthe basi c di stri cts andperformthefuncti ons.M eanw hi l e,for exam pl e,tothe newxi an di stri cts i nperform i ngthe functi on ofthegovem m enti n the fouraspectsof theexi sti ng probl em sareanal yzed,andfi nd out the fourcategori esof theseprobl em s.Fi nal l y, accordi ngto therel ati onshi pbetw eenpubl i cadm i ni strati on and thetheoryofnewpubl i cservi cetheoryand thetheory ofpubl i c products,accordi ngto thegovernm entfuncti on,and putsforw ard thepri nci pl eofei ght pow erandresponsi bi l i ty, reasonabl edi vi si onpow ers,establ i shasci enti fi cdefi ni ti on perm i ssi onsdi sputecoordi nati onm echani sm ,rati onal i ze urban ti ao—kuairel ati on four counterm easures,and sum m eduptheci tyw i thdi stri ctsgovernm entfuncti on ori entati on.Keyw ordsDi stri cts,the governm ent functi on,posi ti oni ng

     q-qb。◆~第1章1.11.21.3第二章2.12.2第三章3.13.2第四章

     4.1理论依据⋯ ⋯ ⋯ ⋯ ⋯ ⋯ ⋯ ⋯ ⋯ ⋯ ⋯ ⋯ ⋯ ⋯ .j ⋯ ⋯ ⋯ ⋯ ⋯ ⋯ ⋯ ⋯ ⋯ ⋯ ⋯ ⋯ ⋯ ⋯ ⋯ 2 l4.1.1政府间关系理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214.1.2新公共服务理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4.1.3公共产品理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4.2国内学界对市与市辖区定位的讨论⋯ ⋯ ⋯ ⋯ ⋯ ⋯ ⋯ ⋯ ⋯ ⋯ ⋯ ⋯ ⋯ ⋯ ⋯ ⋯ ⋯ ⋯ .234.2.1强化职能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4.2.2弱化职能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4.3职能配置原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4.3.1职能法定化原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244.3.2量制赋能原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4.3.3职能下属化原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4.3.4合理分权原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4.3.5权责利对称原则⋯⋯⋯⋯⋯⋯⋯⋯⋯⋯⋯⋯⋯⋯⋯⋯⋯⋯⋯⋯⋯⋯⋯⋯264.3.6精简、统一、效能原则⋯⋯⋯⋯⋯⋯⋯⋯⋯⋯⋯⋯⋯⋯⋯⋯⋯⋯⋯⋯⋯264.3.7公民权利至上原则⋯⋯⋯⋯⋯⋯⋯⋯⋯⋯⋯⋯⋯⋯⋯⋯⋯⋯⋯⋯⋯⋯⋯274.3.8市场取向原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4.4职能定位的基本思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4.4.1科学规范市与市辖区的权力和责任⋯⋯⋯⋯⋯⋯⋯⋯⋯⋯⋯⋯⋯⋯⋯⋯284.4.2合理划分市与市辖区事权⋯⋯⋯⋯⋯⋯⋯⋯⋯⋯⋯⋯⋯⋯⋯⋯⋯⋯⋯⋯3l4.4.3建立市与市辖区权限争议的协调机制⋯⋯⋯⋯⋯⋯⋯⋯⋯⋯⋯⋯⋯⋯⋯324.4.4理顺市辖区条块关系⋯⋯⋯⋯⋯⋯⋯⋯⋯⋯⋯⋯⋯⋯⋯⋯⋯⋯⋯⋯⋯⋯35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36参考文献⋯ ⋯ ⋯ ⋯ ⋯ ⋯ ⋯ ⋯ ⋯ ⋯ ⋯ ⋯ ⋯ ⋯ ⋯ ⋯ ⋯ ⋯ ⋯ ⋯ ⋯ .37致谢词⋯ ⋯ ⋯ ⋯ ⋯ ⋯ ⋯ ⋯ ⋯ ⋯ ⋯ ⋯ ⋯ ⋯ ⋯ ⋯ ⋯ ⋯ ⋯ ⋯ ⋯ ⋯ 40

     两北大学硕.1:学位论文1.1问题的提出第l 章绪论市辖区是中国城市行政地方的基础行政区划单位,市辖区政府是城市政府体系中的一个基础层级,属于基层地方政府。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飞速提升,中国设区城市的数量通过“ 地市合并” 、“ 县改区” 或“ 市改区(一般指县级市)”等方式得到快速增加,同时导致市辖区的数量迅速增长。随着城市管理面积的扩大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公共服务要求的增加,市辖区在城市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以现行市政管理体制为标准,市辖区作为市政体制中重要和基础环节,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目前广为推行的“ 两级政府、三级管理” 的市政体制下,市辖区政府不仅是城市建设与管理的中间层,也是城市构架中的基层政权。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指出,“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 ,同时提出,要“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在中共十七届二中全会上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的目标确定为“ 通过改革,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④这为研究这一课题提供了宏观背景。从现实角度观察,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现行市辖区政府的职能定位以及随之产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条块分割等问题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合理的地方政府体制和市政管理体制存在着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市辖区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能转变问题:二,在现行“ 两级政府、三级管理” 的市政体制下,市辖区政府与所在城市的市政府如何合理划分职责的问题。实际上,上述问题均可归结为市辖区政府如何与市政府的职能定位问题。目前,在部分省级政区进行“ 省直管县” 体制改革或扩权强县的试点基础上,通过对己掌握的资料的分析和判断,笔者认为,国内学界目前已经就减少政府层级,合理界定政府职能,全面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达成了基本共识,得到了最高决策层的认可,并已经开始付诸实施。主要思路是:以财政体制的省直管县改革为开端,带动全方位的省管国《中共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新华网,2008年3月4同

     第i 章绪论县体制改革,同时逐步虚化乡镇一级政权、强化服务功能,弱化管制功能,在全国除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外,基本形成中央一省一县( 市) 三级政府体制,改变目前事实上存在的中央一省一设区的市一县( 市辖区) 一乡镇五级政府体制。在此背景下,学界普遍承认在目前市政府与市辖区政府在职能定位上,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进行改革。但在改革的方向上还存在着许多争论,缺乏整体设计,意见也不统一,尚未达成广泛共识。这也是开展本课题研究的微观背景。研究市辖区政府职能定位,旨在使得这一数目众多、面向基层的政府定位更加明晰,组织配置更加规范,责任更加明确。从而实现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所提出的行政体制改革目标。1.2国内外研究现状总体而言,国内外迄今对市辖区政府职能定位研究较为缺乏,可资借鉴的成果较少。从国外研究文献来看,由于国外( 主要是西方发达国家) 的城市基层政府设置与我国市辖区政府设置的理念、方法、职能等方面有着根本性的差别,因此无法找到可以对应的蓝本①。从国内来看,改革开放前,由于我国政治学、经济学以及管理学等学科发展的滞后,有关市辖区的机构设置、制度建设、职能定位等长期几乎无人问津,只是行政实践的过程中将市辖区一级政府简单的与县一级政权同等对待,致使相关研究明显滞后,没有可资借鉴的分析框架。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行政学的重建和长足发展,以及城市规划、市政管理、区域经济学等学科的繁荣进步,对市辖区管理体制有了一定的研究,并对一些在实践中棘手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从目前大量的资料可以看出,学界对市辖区与街道办事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比较深入研究,并提出了两种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市政管理体制中,街道办事处实际上已经成为了一级政府,承担了大量区政府所交办的工作,事实上成为了一级政府,建议强化街道办事处的地位和职能。另一种观点则截然相反,认为从合理设置市政层级的角度上讲,不宜将街道办事处强化为一级政府。市政管理的特点决定了街道办事处难以具有完整的政府职能。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街道办事处的存在是必要的,但发展趋势应是不断弱化而不是强化。这些理论观点,都不同程度的的触及市辖区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对策。∞近几十年来,两方围家为适应人都市区的发展需要,同时兼顾备市镇的利益,纷纷和人都市区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往市政府下设分区政府,彼此分T拂作管理城市公共事务。如纽约市政府主要负责城市规划、基础设施、交通管理、环境保护和{L会治安。区政府主要负责环境‘ Ii 生、社区管理和小区绿化等。再如,巴黎市共设有20个区,区既是行政单位,又是选举单位,区议会主席兼任区长,区长既执行区议会决议,又办理中央政府和巴黎市长委托事务。区长的行为受巴黎市长的监督。参见杨宏山编著:《市政管理学》,中国人民人学:l {版社,第80贞。

     两北人学硕l :学位论文此外,国内许多文献资料也从不同侧面对市辖区行政区划设置,市辖区职能定位以及如何合理确定市区两级财权和事权进行了专门探讨。刘君德、张俊芳、马祖琦( 2002年) 提出,大城市政府区级政区( 市辖区) 功能定位,要克服市条条与区块块的矛盾,统筹市域和区域在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社会建设、城市规划等方面的工作,规划功能定位,既要维护城市系统的完整性和统一性,又要充分发挥区级政府的职能,实现区域竞争力的提高。杨海涛( 2003) 在论及市辖区政府经济职能时,提出了通过对市辖区管理组织的优化、市辖区规划与建设的统一、市辖区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与经济管理职能的明确界定,来明确市辖区政府的职能。马祖琦、刘君德( 2003) 提出,国外大都市城区政府多为地位平等,职权分工各有侧重,区级政府职能体现了双重属性。建议中国的城市政府和市辖区两级政府要注重职权的合理划分,并要通过一些列综合改革,推动城市的一体化管理和自治的发展。林涛( 1997) 在研究英国伯明翰大都市区行政组织的发展中,通过对伯明翰市区行政组织的介绍和评价,客观的评价了通过成立联合委员会,协调市辖区利益关系的优劣之处,并提出对我国市区政府改革的借鉴意义。针对市、区两级政府职能权限的划分问题,马祖琦指出,“ 市辖区政府职能的演变方向应该是在有限的领域有所增强,而不是在面上全部铺丌,把握好市辖区政府全能扩张的合理强度。”总而言之,我国市辖区政府职能定位作为市辖区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在理论研究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总体上仍然相对薄弱,缺乏全面深入分析。本文拟以西安市新城区为例,从市辖区政府职能定位这一关键问题入手,进行深入探讨,并提供可供操作的模式选择和解决办法。1.3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创新点本课题研究将市辖区政府职能定位置于历史与现实,宏观分析与微观解析的坐标上来进行研究和探讨,按照解释概念、阐述理论、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的思路,综合运用政治学、行政学、管理学、法学的理论成果,以理论阐述和实际例证结合的方法,反映市辖区政府履行职能的真实状况,以期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

    篇三:城区政府的职能调整报告

    dash; 1 — x xx 市 城乡管理和综合 执法局关于机构改革

     期间职能承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情况报告

      xx 市人民政府: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市政府与 xx 市政府、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事权关系的通知》(xx 市委〔2019〕27 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 27 号文),我局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逐步推进编制、人员、职能、资金、资产、档案等交接工作。但由于 27 号文对部分工作未予明确,导致我局职能承接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现将最新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梳理归纳,在机构改革期间我局承接职能过程中主要面临着“人、财、物、事”四个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一)关于执法执勤保障问题

     1.。

     经费保障不足。市城管执法局虽然按原市局标准,以 2019年 9 月为起点,拟划转 4 个月的人员和车辆经费,并保障我局日常的执法执勤经费、2018 年度查违补助经费、执法办案费、办公场所租赁费、培训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等至 2019 年 12 月20 日,但其余各类相关专项工作经费均不予划转。且市、区两级经费项目及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如人员办公经费市标准为xx 元/人·年,区标准为 xx 元/人·年,对市局目前开展的、下来拟转区局推进的一些专项工作,区财政也无法予以经费保障。因此,从 2020 年起,区局的办公和专项工作经费可能保障不足,

      — 2 — 对我局开展各项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

     2. 执法执勤车辆划转问题还未明确。经协商,市局同意划转我局 18 辆定编车、13 辆协议用车、80 辆摩托车,基本能保障执法执勤运行。运维经费:xx 元。上述经费只保障至 2019 年 12月 31 日。目前,市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同意将以上执法执勤用车划拨到我局,但仍需市改革办、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方能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请示车辆划拨事宜。

     3. 我局及下属 3 13 个执法队的办公场所问题。目前,我局机关暂时借用市城管执法局租用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物业(下埔华商大厦八楼),市城管执法局明确表示只保障至今年底,今后由我局自行解决办公场所问题。此外,因之前市局已分别与新业主签订租赁协议(xx 万元;租期 3 年),因此,我局西湖、三栋和桥西执法队上一年度租约到期后需搬迁办公场所。由于市局明确只保障该三个执法队 2019 年度租赁费用,今后的租赁费用也由我局自行解决。还有,汝湖、龙丰、江南和横沥执法队办公场所租赁费用共 35.31 万元暂由所在镇(街)解决。经与区财政局沟通,区财政局建议统一由各镇(街)分别提供办公场所,但就目前各镇(街)的经济条件,很难全部保障到位,若该租赁经费未能纳入年度经费预算,执法队办公场所将无法保障。

     (二)

     关于划转人员问题

     1. 下划人员工资待遇说法不一。按照 27 号文“七、其他事项 (二)下划 xx 市、仲恺高新区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分别执行两区同类人员标准,原待遇高于两区执行标准部分暂予保留。新

     — 3 — 进人员分别执行两区同类人员标准。”而文中未对“暂予保留”的时间和标准予以明确。经与市财政局初步对接,下划人员工资按照 2019 年 4 月基数进行下划。但目前区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均称未接到关于下划人员工资待遇保障具体措施的相关文件,无法按市里标准执行工资发放。

     2. 市、区两级工资发放形式不一致

      市、区两级工资发放方式和工资结构存在差异:

     一是市级工资发放采取统发方式,区级工资发放采取分项手动计算方式; 二是市、区两级工资系统不同,导致下划人员工资目前无法按照 4月基数进行发放。

     上述差异导致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市级科员工资在区级分办事员、副股、正股级别,事业编干部工资分办事员、副股、正股级别,目前区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对于级别的认定无法统一。

     二是未明确是否按照市级或区级的发放方式执行,若执行区级发放方式,则工资会与原市级工资存在出入;若执行市级发放方式,即通过授权我局,由我局按照市局提供的工资基数制表交给区组织部、区人社和区财政局审核后发放,则会对接下来的公务员职级工资套改存在影响。

     三是市、区两级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基数不同,导致住房公积金和住房维修金市、区两级不同。

     3. 市局下划事业编干部和职工车改补贴保障未能明确

     市局下划人员中有 24 名事业编干部和 90 名职工,在市局下拨人员经费中均有车改补贴经费(人均 300 元),但经与区车改办沟通,区车改办认为该笔经费须有上级文件规定才能执行。如

      — 4 — 无法保障,则与“原待遇高于两区执行标准部分暂予保留”的精神不符。

     4.。

     机构行政编制不足。我局从改革前的 348 项行政处罚事项增加到 460 项,新增 112 项,同时还拟增 6 大项 14 小项的行政许可事项。区局仅靠市局下划的 213 人(原市局约有 310 人)和爱卫办转隶的 3 名工作人员,远不能满足日常执法管理工作需要。

     5. 专业人才匮乏。我局除了承接由原市局 348 项行政处罚事项之外,还新增了住房保障、消防、人防等领域共 112 项行政处罚职能。而目前我局下划的 213 名人员中,全日制本科以上 51人,大专 38 人,大专以下 124 人。其中,法律专业 11 人,建工专业 4 人,专业人才缺失较严重,难以保证基层执法队的执法和办案质量。

     (三)职能承接方面。

     . 1. “三定”方案 的权责界定、工作分工方面还需进一步优化和改善。如广告招牌审批、市政园林行政审批和管理等方面的职能不够清晰。

     2. 派出机构职责,人员编制尚未明确。我局 13 个派出机构仍未明确机构设置,现仍然按照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保留的原机构运行。

     3. 部分职能划转未予明确。2019 年 7 月 30 日,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召开市政园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职能移交及下放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明确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 3

     — 5 — 项、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 11 项、公共服务 3 项,2019 年 8 月份为过渡期,9 月 1 日开始,由市城管执法局承接办理上述行政许可事项,市城管执法局可视情况直接下放至 xx 市城管执法局。

     此外,8月1日,区消防安全委员组织住建、自然资源、城管、司法等有关成员单位召开《消防法》执行工作协调会。会议提出,根据机构改革要求,由区城管局承接消防管理处罚职能。由于市局已从市公安局划入4项涉及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处罚事项,因此,区消防安全委员要求我局尽快启动相关协调事宜。

     经与区编委办沟通,区编委办提出根据我局“三定”方案及xx市委〔2019〕27 号文,目前我局尚无上述行政职能,市直部门职能下放至城区应当通过市委市政府以文件形式进行确认。

     二、下步工作 ( 一 )

     明确待遇标准,理顺工资核发工作。

     针对关于转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方面的问题,我局已分别向区委组织部及市城管执法局书面报告请示予以明确。下来我局将继续跟进协调相关部门,及时理顺相关的核发工作。

     (二)

     优化编制和人员设置,规范队伍建设和管理。

     一是加强沟通协调,加快“三定”方案编制进度。加强和区编委办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调整、完善部门主要职责,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理顺部门之间职责关系。同时,需尽快明确各执法队的职能范围和编制结构等问题。

     二是增加法律等专业人才。协调区委组织部为我局选配一些综合素质高、法律

      — 6 — 专业能力强的人才,以缓解我局专业人才不足的困难。

     三是理顺事业编制人员关系。尽快理顺原市执法局下划的机关事业编制及xx 市城管办(公益一类事业编制)的人员关系问题,并设立相关公益事业单位将相关人员归口管理,充分调动队伍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是增加协助执法人员力量。参考大亚湾等地做法,协调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城管协勤人员,协助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 三 )

     加强经费预算,增强工作保障。

     针对目前部分工作因缺乏经费保障而推进困难的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以求解决我局的行政办公经费、各重大专项工作等经费问题:

     一是进一步协调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区财政局,加强我局日常执法管理工作各类专项经费保障。

     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区财政、区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好执法执勤车辆的划转和增配工作。

     三 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协调区财政局将目前由市城管局租赁保障的执法队办公场所经费,纳入区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是协调市、区两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下埔华商大厦七、八楼继续借用给我局办公至我局搬迁新的办公场所。

     ( 四 )

     抓好职能承接工作,确保业务平稳过渡。

     关于我局能否承接市政园林、市容环境、消防等相关职能的划转,以及是否需要通过市委市政府以文件形式将市直部门相关职能正式下放至城区(如xx市委〔2019〕27 号文)等问题,我局已向区委改革办和市城管执法局书面报告请求予以明确,但至

     — 7 — 今未有答复。

     (五)

     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下划事务如期落地。

     争取区政府的支持,会同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人社局,以及涉及机构改革的相关单位等,协商研究解决人员及经费下划等事宜的具体对接细节,确保下划事务如期落地。

     特此报告!

      xx 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 年 9 月 23 日

    篇四:城区政府的职能调整报告

    关于印发《关于调整规范政府有关部门职责的意见》 的通知》

     ------------------------------------------------------------------------------ 作者:

      日期:

     2014-07-26

      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 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调整规范政府有关部门职责的意见》 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O 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调整规范政府有关部门职责的意见

     为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着力解决政府部门职责交叉、 责任不清、 多头管理和管理真空等突出问题, 构建科学合理、 权责分明、 运行高效的部门责任体系,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现就调整规范有关政府部门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关于政府部门承担的技术性辅助事项向社会转移问题

     转变政府职能, 加大向市场、 向社会转移职能的力度, 推动政府由“养人办事” 向“以钱养事” 转变。

     一是统一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

     将有关政府部门承担的培训、 资质考试、 鉴定评估、 检验检测、 资格评定等技术性、 辅助性事项全部向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转移,具备承接条件的, 要立即转移到位, 暂不具备承接条件的, 可先委托事业单位承担, 条件成熟时再向社会组织转移。

     二是加快培育和壮大社会组织。

     由民政部门牵头做好社会组织的清理、 分类、 评估工作, 推动社会组织“去行政化” 和“去垄断化”, 制定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具体措施, 尽快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 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出去的社会事务。

     三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和绩效考评。

     政府职能部门在转移职能的同时, 制定相应的中介组织监督管理办法, 委托第三方对社会组织承接技术性辅助事项的能力和绩效进行评估, 确保转移的技术性辅助事项实现“转得出、 接得住、 管得好”。

      二、 关于人社部门与经信部门创业服务指导职责交叉问题

     依据《中共襄阳市委、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民创业争创国家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襄发〔2012〕 7 号)

     等文件精神, 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明确由人社部门牵头统筹协调全市创业服务、 指导、 培训工作; 将市创业服务局(市企业家服务中心)

     承担的创业培训职责划入市劳动就业局。

      三、 关于电子政务管理中政府办和经信委职责分工问题

     明确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及电子政务平台规划、建设管理职责由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承担,市经信委承担电子政务工作的宏观管理、 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

     四、 关于农委、 经信委农产品加工与产业化机构职责分工问题

     按照“三定” 规定, 明确由市农委农产品加工产业办公室承担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 认定工作职责, 市经信委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办公室配合做好深加工项目的申报、认定工作。

     需要以工业项目通过经信委向上级经信部门申报的项目, 由市农委受理后交经信委办理, 农委配合做好基础性工作。

      五、 关于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 工作中的职责分工问题

     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 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与不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违法行为, 由文化行政部门牵头, 会同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

      六、 关于公共场所噪声扰民治理的主体和责任分工问题

     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有关规定, 明确市环保部门为噪声污染防治牵头责任单位,统筹协调全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查处在文化娱乐场所噪声超过标准、 在工业生产中设备产生噪声污染、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 冷却塔等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

     公安机关负责查处在医院、 学校、 科研单位、 机关和居民住宅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 在市区街道、广场、 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 集会活动中使用高声音响器材扰民、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高噪声揽客、 家庭室内噪声及机动车辆不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

     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

      七、 关于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问题

     明确由市环保部门牵头负责汉江流域(襄阳段)

     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由环保部门牵头抓紧拟订汉江水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将各县(市)

     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汉江水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综合考核体系, 环保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八、 关于明确经信委与科技局在产学研工作中的职责分工问题

     明确由市科技部门牵头承担工程技术中心申报、 认定和产学研成果转化工作, 市经信委按照职责做好配合。

      九、 关于酒类行业打假工作中存在的责任主体不清问题

     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等规定, 明确由商务部门牵头负责酒类打假工作, 工商、 质监等部门分别配合做好流通、 生产领域的酒类打假工作。

      十、 关于殡葬管理中民政部门与其他责任部门的职责分工问题

     明确由民政部门牵头, 工商、 公安、 卫生、 城管等部门配合做好殡葬市场管理工作。

     对借办理丧事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扰乱社会秩序的, 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对搭棚祭吊, 影响市容环境, 妨碍城市交通的, 由城管、 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反规定从事丧葬业务的, 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生产、 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由质监、 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十一、 关于流通环节(超市、 农贸市场、 仓储单位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职责分工问题

     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办法》 等有关规定, 农业部门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

     明确超市、 农贸市场、 仓储单位等流通环节的农产品市场监管由工商部门依法实施。

      十二、 关于经开区、 鱼梁洲和隆中管委会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分工问题

     明确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承担经开区、 鱼梁洲、 隆中管委会区域内的劳动监察工作职责, 上述地区明确专人予以配合。

      十三、 关于体育部门与城管部门在诸葛亮广场管理上的职责划分问题

     诸葛亮广场内的体育场、 体育馆由市体育局负责管理, 广场内其它部分仍由城管部门负责管理, 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城管部门在履行职责中, 应减少和限制广场内的经营性活动, 发挥广场在文化休闲、 体育健身等方面的公益属性, 积极配合体育等部门做好开展大型文体活动、 群众性文体活动期间场地使用、 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四、 关于商务部门、 药监部门在药品流通领域职责划分问题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管理办法》 和《关于明确药品流通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2010〕 54 号)

     相关规定, 明确商务部门为药品流通行业的主管部门, 负责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 布局, 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 药监部门依法负责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市场监督管理。

      十五、 关于城区(开发区)

     事业单位人员调入调出管理权限问题

     按照“推进政府职能下放” 的原则, 事业单位人员调出由各城区(开发区)

     人社部门负责办理, 在涉及向襄阳市外城市调动, 需要有市级人社部门办理的, 由区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人社部门会同市人社部门统一衔接办理。

      十六、 关于民政部门向公安机关移交门牌号码编号、 设置和管理职责问题

     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通知 》 ( 鄂 政办 发〔 2010 〕 5 号 )

     和 《 市 政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加 强 实 有人 口 和 实 有房 屋(www. 30lawyer. com)

     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10〕 29 号)“民政部门负责街路巷、 村湾组的命名; 公安机关负责门(楼)

     牌的编号和制作” 有关规定, 将全市门牌号码的编号、 设置和管理职责调整到公安部门负责。

      十七、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等出国(境)

     人员备案职责分工调整问题

     按照简化程序、 统一管理的原则, 将人社部门承担的党政群机关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

     备案工作统一交由外事侨务部门负责管理。

      十八、 关于物价部门增加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 使用和管理职责问题

     依据《湖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明确价格主管部门为价格调节基金的主管机关, 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计划安排。

      十九、 关于行政服务中心和监察部门在电子监察工作中的职责划分问题

     明确由市监察部门牵头负责电子监察工作, 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市纪委开展行政审批服务领域的电子监察。

      二十、 关于建设部门和投融资部门在履行政府投资工程有关职责过程中出现的交叉问题

     按照“投资、 建设、 管理、 经营” 四分离的原则, 明确建设部门为建设主体, 负责工程建设期间的前期设计、 工程质量及进度管理等工作, 投融资部门作为投资主体, 承担资金筹措、 资金监管等职责, 不再参与具体的项目建设, 将政府投资工程和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纳入统一建管模式和运作程序。

      二十一、 关于规划、 城管部门在户外广告规划审批中的职责分工问题

     依据《襄阳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规定, 明确城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综合管理工作, 拟订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方案, 大型户外广告(按住建部《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CJJ149―2010 标准执行)

     规划方案须经市规划部门前置审批和签署意见, 保证户外广告设置和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二十二、 关于河道采砂审批职责分工问题

     依据“三定” 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和管理服务项目的通知》(襄阳政办发〔2012〕 44 号), 明确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实施, 负责河道采砂许可事项, 对在全市通航河流航道从事采砂行为给水上交通安全构成影响的, 水利部门应征求交通运输部门意见。

      二十三、 关于林业部门与城管部门在市区城市树木采伐管理上的职责分工问题

     依据《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 省政府令 268 号等规定, 明确由城管部门依法负责建成区内的行道树, 居住小区树木, 机关团体、 部队、 学校、 工厂、 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庭院内的树木修剪、 砍伐城市树木的规范管理和审批; 市林业局依法负责建成区内的山林、 林场、 经济林、 用材林基地、 林业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树木砍伐。

     二十四、 关于整合发改、 交通、 商务部门物流管理职责构建“大物流” 的问题

     围绕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的目标, 以市交通物流发展局为基础, 调整发改、 交通和商务部门相关职责, 设立襄阳市物流发展局, 由交通部门管理, 强化部门职责, 统一负责全市物流业规划、 发展工作。

      二十五、 关于明确公共服务体系(12345 市长热线)

     建设职责问题

     明确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公共服务体系(12345 市长热线)

     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建立公共服务运行规程和考核体系, 服务热线的呼叫受理等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 服务外包的方式, 市场竞争确定买家, 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本《意见》 有关机构、 职责调整事项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相关部门按《意见》 要求, 及时将调整的职责分工落实到位, 接受社会监督。

      --------------------------------------------------------------------------------

     抄送:

     市委各部门, 襄阳军分区, 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 市政协办, 市法院, 市检察院。

      --------------------------------------------------------------------------------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 年 9 月 15 日印发

     --------------------------------------------------------------------------------

    篇五:城区政府的职能调整报告

    。在法规通过前,龙岩市人大常委会提前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并委托法工委召开了有部分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委员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论证会。会后,龙岩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委员们和部门的意见对法规进行了修改。法规通过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再次组织召开了有部分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委员和有关部门参加的论证会。

     9 月 10 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对法规进行了统一审议,认为其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审查批准。以上报告,请审议。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2018 年 9 月 30 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杨贤金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中共中央 《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精神,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了 《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央批复。受省长委托,我向大家介绍这次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有关情况。党的十九大对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了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地方机构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省委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研究提出了我省机构改革方案,并经党中央批复同意。省政府机构改革是我省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机构设置,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建设新福建、以高质量发展实现赶超目标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具体内容如下:一、关于省政府组成部门(一)组建省自然资源厅。将省国土资源厅、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发展1 1 1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8 · 5

     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省环境保护厅的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职责、省水利厅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农业厅的草原 (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林业厅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海洋与渔业厅的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以及海域、海岛等资源调查、确权登记和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自然资源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不再保留省国土资源厅、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局。(二)组建省生态环境厅。将省环境保护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省水利厅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省农业厅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省海洋与渔业厅的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保护职责等整合,组建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厅。(三)组建省农业农村厅。将省农业厅 (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省财政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的农田整治项目、省水利厅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省农业农村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加挂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省农业厅。(四)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不再保留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五)组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省民政厅承担的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保留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六)组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省民政厅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和拥军优属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等相关职责整合,组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加挂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七)组建省应急管理厅。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省公安厅的消防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救灾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省水利厅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省林业厅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省农业厅的草原 (地)防火相关职责,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省减灾委员会的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应急管理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具体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不再保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政府办公厅不再加挂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八)重新组建省司法厅。将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2 1 1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8 · 5

     不再保留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九)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仍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保留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不再加挂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十)优化省审计厅职责。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省财政厅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职责以及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监事会等职责划入省审计厅。(十一)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省科技厅。(十二)保留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省公安厅 (加挂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牌子)、省民政厅 (加挂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牌子)、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 (加挂省口岸工作办公室牌子)、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二、关于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保留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三、关于省政府直属机构(一)组建省林业局。将省林业厅的有关职责,省农业厅的草原 (地)监督管理职责,以及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等部门承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省林业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领导和管理。不再保留省林业厅。(二)组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在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统筹海洋经济发展和渔业管理相关职责的基础上,组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将省海洋与渔业厅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不再保留省海洋与渔业厅。(三)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政府办公厅承担的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省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省商务厅受委托承担的反垄断相关职责、牵头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职责,以及省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知识产权局牌子,正厅级。保留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政府办公厅不再加挂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四)组建省广播电视局。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电视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省广播电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不再保留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五)组建省医疗保障局。将省财政厅承担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药品配送管理职责、医疗救助等职责划入省医疗保障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六)组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 (内资)的监管职责,省商务厅融资租赁公司 (外资)、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职责,省3 1 1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8 · 5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进全省企业上市和再融资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保留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正厅级。不再保留单设的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七)调整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管理体制。将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名称调整为省政府信访局。省委信访局与省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八)保留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加挂省民防局牌子)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九)不再保留省物价局。将省物价局承担的有关拟订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制定和修订相关价格目录等宏观管理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省物价局承担的价格监督检查与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相关职责划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十)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已经完成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委省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不再保留省地方税务局。四、关于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一)组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作为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加挂省大数据管理局牌子,副厅级。(二)组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省粮食局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省级部分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的职责,以及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等部门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整合,组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副厅级。不再保留省粮食局。(三)组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副厅级。(四)组建省文物局,作为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副厅级。(五)保留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省监狱管理局 (由省司法厅管理)作为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六)不再保留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将其职责并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此外,根据中央要求,将省公务员局并入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对外加挂省公务员局牌子;明确省委统战部统一领导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将省政府侨务办公室并入省委统战部,对外加挂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调整后,省政府共设置机构 41 个 (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 24 个,直属特设机构 1 个,直属机构 10 个,部门管理机构 6 个)。专此报告。4 1 1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8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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