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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3篇

    发布时间:2022-12-18 12:50:05 来源:网友投稿

    人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3篇人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产业工人 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

    人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3篇

    篇一:人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产业工人

     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与指示精神,切实推进公司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全面提高产业工人队伍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和甘肃省《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 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思路,改革不适应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要求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产业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产业工人队伍在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为公司创建世界一流企业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坚持党建统领、改革统揽方针,充分发挥两级党组织作用,把产业工人切实组织动员起来,为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目标建功立业。

     ——坚持服务大局,发挥支撑作用。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工人运动时代主题,着力提升产业工人的素质能力,引导产业工人在公司转型发展中,通过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发挥主力军、排头兵作用。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主体地位。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切实解决产业工人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尊重劳动,提升素质,维护权益,提高地位,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构建金川命运共同体。

     ——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改革创新。破除束缚公司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清障搭台,强化保障,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三)目标任务

     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作为创建世界一流企业、科技兴企、人才强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纳入公司改革发展整体规划。通过改革,产业工人队伍的主人翁地位持续巩固,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各项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更加浓厚,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产业工人队伍。

     二、主要举措 (一)加强和改进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1 1 、强化和创新产业工人队伍党建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保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优化基层党支部支委会结构,力争在党员人数较多的支委会中有 1 名一线工人。发挥党小组的前沿阵地作用,把党小组工作评价与班组建设成效挂钩,以党小组建设带动班组建设提质增效。加大“双培养”力度,把技术能手、生产骨干、优秀一线工人吸收到党组织中来,把一线党员培养成组织放心、业务过硬、群众满意的优秀产业工人,确保班班有党员,党员是生产骨干。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定期对党支部开展以生产经营为重点要素的“四要素绩效评价”工作,推动基层党建与生产经营工作深度融合。扎实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等活动,引导产业工人党员争当安全生产能手、创新创效模范、服务群众先锋。

     2 2 、突出产业工人思想政治引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党的创新理论进车间、进班组。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团结和引领公司产业工人队伍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教育,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金川精神,加强金川企业文化建设,巩固艰苦奋斗、务实奋进、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良好风尚。厚植金川核心价值观,培育健康文明、昂扬向上的职工文化。培养家国情怀,增强自强不息的斗志,提升产业报国、制造强国的壮志豪情。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和投

     入,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产业工人牢固树立共享共建世界一流企业的思想,自觉服务公司大局、坚决维护公司大局。加强法治教育,引导产业工人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坚决维护产业工人队伍团结统一,保证公司和谐稳定发展。

     3 3 、健全保证产业 工人主人翁地位的制度安排。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方针,不断提高产业工人的政治待遇,增加产业工人在公司各级党代会、职代会、团代会中的代表比例。将公司党代会一线产业工人代表比例从目前的 30%提高到 35%、职工代表大会一线产业工人代表比例从目前的 40%提高到 60%、团代会一线产业工人代表比例从目前的 60%提高到 80%。积极推荐产业工人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和杰出代表作为地方“两代表一委员”和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进优秀产业工人在公司群团组织兼职和任职工作,提高一线产业工人在公司群团组织中的任职比例,将一线产业工人在公司工会委员会的任职比例从目前的 6%提高到 18%、常委会的任职比例从目前的 9%提高到18%,将一线产业工人在公司团委委员会的任职比例从 4%提高到19%、常委会的任职比例从目前的 9%提高到 18%。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班务公开,坚持公司在重大决策上听取一线工人意见,涉及产业工人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依法保障产业工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持续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坚持和完善公司工会委员会一线工人委员、常委与基层党支部一线工人支

     委代表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制度,为议事能力强、能够充分代表一线职工意愿的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创造条件。夯实民主管理和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基础。深入推进“阿米巴”经营模式进班组进岗位活动,完善班组民主管理员制度,发挥班组民主管理员作用,构建以产业工人为主体的金川命运共同体。

     4 4 、创新面向产业工人的工会工作。坚持党建带工建,适应新时代金川产业工人队伍发展规模、内部结构、利益诉求、思想观念的新变化和新特点,直面问题,自我革新,进一步改进工会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活动方式、工作方法,使工会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更加富有成效。充分发挥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工会分会、工会小组等工会组织作用,建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切实保持和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把工会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更好地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公司发展的重要作用、维护职工利益的支撑作用。

     (二)构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

     5 5 、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机制。强化公司职工培训中心的职业教育职能和国家高技能人才基地、机器人智能化实训基地、单位实训基地建设,紧紧围绕公司改革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新产品研发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健全教学标准、完善课程设置,合理资源配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狠抓教育教学质量,增强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定位清晰、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结构,力争将职工培训中心打造成全国、全省、全行业产业工人职业教育的品牌。

     )

     6 6 、改革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改革,完善《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培训开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健全产业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完善公司、厂矿和车间三级培训体系,科学制定各层级培训计划,采取在岗、在线、在校培训与技能竞赛等方式,强化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等岗位适应性培训;实施先培训、后招工的办法,使新招录工人快速掌握专业技能,满足岗位需求;组织高技能人才外出考察和研修培训,促进技能人才向更高层次发展。公司每年全员培训率要达到 65%以上。

     )

     7 7 、统筹发展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方向,以公司职工培训中心为主,充分利用省内外高职院校资源,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协同发力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引导产业工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大力实施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促进学历与非学历教育纵向衔接连通、横向互通互认,畅通产业工人职业教育培训通道。

     )

     8 8 、改进产业工人技能评价方式。根据公司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健全和完善以价值创造、业绩贡献为导向的产业工人评价体系。用人单位(海内外分子公司)要持续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办法,从职业素养、工作业绩、作用发挥、人才培养等多个维度,对高级技能人才实施多元化考核评价。技师由所在车间(工区)负责考核;高级技师、特级技师由厂矿负责考核。月度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发放绩效工资和高技能人才技师津贴的依据,督促高技能人才立足本职岗位,充分发挥在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技师津贴实行动态考核、动态发放、动态管理。

     )

     9 9 、打造更多高技能人才。根据公司高质量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资源资本战略、国际化经营战略、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需要,“十四五”期间计划通过各种方式引进急需的技能类青年人才 3500 名,力争到“十四五”末,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达到 13000 人,占生产操作类员工的 65%。通过人才+基地+产业的模式,造就一支专业水平过硬、技艺精湛和掌握新知识、新工艺、新技术的创新型高技能产业工人队伍。根据公司国际化经营发展需要,加大国际化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为公司国际化经营提供更多的人才支持。

     )

     10 、促进劳务用工融入金川、共同发展。将劳务用工行政与安全管理工作统一纳入车间、班组属地管理,实行与职工统一排班、统一技术交底、统一辨识风险、统一签字确认、统一考勤的“五统一”管理制度,实施“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的“四同时”管理举措,靠实工作责任,力保劳务用工身心健康安全。全力保障劳务用工的合法权益和薪酬待遇,实施以岗定薪与计件计时工资体系。积极拓展劳务用工职业发展通道,对获得省级以上竞赛的技术能手或掌握技术绝活的特殊人才,符合公司引才条件的,可以按高技能人才社会化引进。健全劳务派遣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在劳务派遣人员中同步开展技能等级认定与评定、技能比赛、岗位技术能手评选等活动。鼓励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人员中实施年薪工资、高技能人才技师津贴等激励机制,激发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强

     化文化引领作用,以金川文化的强大聚合力,引领各种方式用工融入金川,共同发展。

     )

     (三)运用互联网促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11 、创新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网络载体。大力推进公司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结构清晰、数据准确、动态管理的产业工人队伍数据库,加强信息化手段研判分析,及时准确掌握产业工人思想状况、生产生活、技术技能。加强网上思想引领、技术交流、创新成果展示与交流、文化建设等,举办多工种网上练兵活动。

     )

     12 、完善网络学习平台。适应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要求,将产业工人终身学习纳入公司信息化建设中,加大公司网络学校网络移动学习平台建设力度,选聘一批技师担任兼职培训教师,结合岗位培训需求,制作一批精品网络课程,配强师资力量,丰富教育内容,拓展传播渠道,扩大受众群体,解决工学矛盾,推进全员网络教育培训。加强网络专业技术论坛建设,充分发挥公司各专业主任高工、领军人才的专业引领作用,不断提高产业工人解决生产现场技术难题的能力。大力推进“云课堂”公益课程和技能网络课程,帮助产业工人自主选择学习,提高技能。

     )

     13 、推动“互联网+ + ”普惠性服务。充分运用“互联网+工会”“金川云社区”等新媒体平台,加强与产业工人网上互动交流,畅通产业工人表达诉求和建言献策通道,积极回应关注,及时释疑解惑。建立“互联网+”网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维权

     帮扶、公共服务,打造方便快捷、务实高效的服务产业工人新通道,实现产业工人网上技术交流、网上技术成果展示、网上文化交流,促进网上网下资源深度融合、线上线下互相联动。

     )

     (四)创新产业工人 发展制度

     14 、拓宽产业工人发展空间。改革公司人事管理体制,拓宽产业工人职业发展通道,打破管理与工程技术岗位、生产操作岗位之间的身份壁垒,不拘一格选人用人,给能干事、会干事、肯干事的产业工人提供广阔的干事创业平台。选拨业绩突出、现场管理能力强、群众公认的一线产业工人担任基层车间的内设机构负责人,并可逐级提拔为厂级领导班子成员(经营层)。选拔技术好、创新能力强、解决现场实际问题过硬的产业工人担任首席工程师、首席技师,优化产业工人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逐级晋升的“阶梯型”技术等级晋升路径。推进参加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获“有色行业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产业工人破格晋升技术等级,并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优先返聘思想品德好、技术水平高、符合专业要求的离职或退休高技能产业工人,切实用好用活身边人才。

     )

     15 、畅通产业工人流动渠道。健全产业工人信息化共享平台,建立“人才超市”。加强产业工人职业指导,定期发布产业工人供需信息,对点联系、对口引智,打破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界限,根据单位、产业发展需要促进产业工人合理流动和有...

    篇二:人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一)这次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 1993 年9 月 30 日在册的正式职工。共分为五类:

     第一类: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畜牧事业单位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图书、文物、博物、档案事业单位。

     地震、规划、设计、技术监督、商品检验、环境保护、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社会福利、公路养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建设、房屋管理事业单位。

     劳改、劳教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干警除外)。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

     美术馆、体育场馆、展览馆、群众文化艺术馆、站。

     其他事业单位。

     第二类:

     野外地质勘探队。

     测绘系统测绘队。

     交通系统海上救捞、港监、内河航道、航政等水上作业事业单位。

     国家海洋局所属海上作业事业单位。

     水产部门所属水上作业事业单位。

     第三类: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所属的歌舞团、芭蕾舞团、乐团、说唱团、杂技团、各类剧团等专业艺术表演团体。

     第四类:

     各级优秀体育运动队(体育教练员列入第一类)。 第五类:

     中国人民银行省分行及其以下单位,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及其所属的分支机构。

     (二)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均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范围。

     二、实行分类管理 对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

     全额拨款单位,没有稳定的经常性收入或收入较少,各项支出全部或主要靠国家预算拨款,其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应占 70%,活的部分占 30%。这些单位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可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节余的工资,单位可自主安排使用。

     差额拨款单位,有一定数量稳定的经常性收入,但还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支大于收的差额需国家预算拨款补助,其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应占60%,活的部分占 40%。这些单位可根据经费自立程度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其他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

     自收自支单位,有稳定的经常性收入,可以抵补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这些单位中有条件的,可以实行企业工资制度,其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所占比重可比

     差额拨款单位大一些。

     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职员职务工资的实施 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职员职务工资,是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新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在套改时,按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员职务,将本人的现行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合并,加上此次纳入工资的现行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发放的物价、福利性补贴及自行建立的津贴 64 元,就近就高套入本职务新工资标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任职(聘任)年限、工作年限和学历综合考虑,确定相应的工资档次。

     工作业绩:是指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所做出的成绩。

     任职(聘任)年限:管理人员,是指按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其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正式聘任本专业技术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只评了资格而未正式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资格不计算为任职年限。1986 年以前已获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实施聘任制后,仍聘为与本人所获职称相应职务的,其所获专业技术职称年限视为任职年限。

     工作年限:是指职工工龄计算办法中所规定的工作年限。

     学历: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学历。在这次工资套改中,要适当考虑学历因素。对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毕业生,凡在校学习时间不计算为工龄的,其在校学习时间可与工作年限合并进行套改(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一)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上述四个条件和国家规定的套改办法套入相应的工资档次,具体套改办法见附表一。

     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可以适当高套。具体办法,由所在单位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提出意见,按隶属关系报省、部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2.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下达的聘任职数限额内,按照实际聘任的专业技术

     职务进行套改。只有资格而没有聘任职务的,其资格不与工资挂钩。

     3.根据原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原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关于试行提高部分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的通知》(职改字〔1986〕165 号)的规定,经批准提高职务工资的高级工程师,在这次工资套改时,仍按该《通知》确定的原则办理。

     4.中小学教师、护士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时,按统一的工资标准进行套改,不含原工资标准提高 10%的部分。套改后,在新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提高 10%。 5.艺术表演人员现聘任为艺术一、二、三、四级的,仍按现职务进行工资套改。文艺初级职务,今后聘为艺术四级的,执行四级工资标准;聘为五级的,执行五级工资标准。

     6.体育运动员的套改办法是,将本人现行体育津贴加上物价、福利性补贴和单位自行建立的津贴 64 元,就近就高套入新的体育基础津贴标准。在此基础上,根据本人的表现、运龄长短和所取得的运动成绩高低确定相应的体育基础津贴档次。

     7.金融单位工作人员在行员职务序列实行之前,管理人员暂按下列办法进行套改:专业银行总行行长(含相当职务,下同),执行一级行员工资标准;总行副行长、省分行行长,执行二级行员工资标准;省分行副行长,执行三级行员工资标准;正、副处级人员,执行四级行员工资标准;正、副科级人员,执行五级行员工资标准;科员,执行六级行员工资标准;办事员,执行七级行员工资标准。金融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暂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套改。金融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行员职务序列实行后,再按本人确定的行员等级,进入相应的行员等级工资标准。

     (二)职员职务工资的实施。管理人员暂按以下办法进行套改:正、副部级职务,执行一级职员职务工资标准;正、副局级职务,执行二级职员职务工资标准;正、副处级职务,执行三级职员职务工资标准;正、副科级职务,执行四级职员职务工资标准;科员,执行五级职员职务工资标准;办事员,执行六级职员职务

     工资标准。具体套改办法见附表二。

     管理人员中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并兑现工资的,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时,可按本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套改。

     (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如按下一级职务(例如现任职务为教授的,下一级职务指副教授)套改,其工资额高于按现任职务套改的,可先按下一级职务套改,再按套改后的工资额就近就高套入本人现任职务工资标准。

     (四)对在县以上基层单位工作的农林科技人员,可继续按《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林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林第一线科技队伍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3〕74 号)的规定执行。

     (五)军队转业干部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中,根据其现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的职务,套改职务工资。

     (六)1985 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根据国家规定授予奖励升级的人员,其职务工资可适当高套。

     对个别表现差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可适当低定职务工资。

     (七)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中,工作人员月增资额(含津贴部分)未达到 35 元的,可按 35 元增加工资。

     四、津贴的实施 津贴是事业单位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与固定部分同时实施。国家对津贴实行总额控制并制定指导性意见。各单位在核定的津贴总额内,可按照国家的指导性意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具体制度津贴项目、津贴档次、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等,报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批准后实施。全额拨款单位,津贴总额按照在工资构成中占 30%的比例核定。差额拨款单位,津贴总额按照在工资构成中占40%的比例核定。自收自支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津贴在工资构成中的比例还可高一些。津贴制度建立后,现行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奖金予以取消。现行奖金超过四个月的部分;可以与新设立的津贴合并使用。

     各单位的津贴项目和名称,要根据本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来确定。津贴档次,

     要根据工作任务的特点和具体情况来划分。津贴标准,要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来设置并严格控制在核定的津贴总额内。津贴的发放,要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贯彻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原则。

     (一)专业技术人员的津贴。

     第一类:

     高等学校,主要设立课时津贴、科研课题津贴、研究生导师津贴。

     中、小学校,主要设立课时津贴。

     科研事业单位,主要设立科研课题津贴、科研辅助津贴、研究生导师津贴。

     卫生事业单位,主要设立临床津贴、防检津贴。

     农业事业单位,主要设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津贴。

     林业事业单位,主要设立护林津贴、林业技术推广服务津贴、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津贴。

     水利事业单位,主要设立水利防汛津贴、血吸虫疫区工作津贴。

     气象事业单位,主要设立气象服务津贴。

     地震事业单位,主要设立地震预测预防津贴。

     技术监督事业单位,主要设立技术监督工作津贴。

     商品检验事业单位,主要设立口岸鉴定检验津贴。

     环境保护事业单位,主要设立环境污染监控津贴。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主要设立社会服务津贴。

     其他事业单位,也要在国家规定的津贴总额内,根据本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设立相应的津贴。

     对从事基础研究、尖端技术和高技术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可在国家规定的津贴比例之外另设特殊岗位津贴。津贴标准,一般掌握在这部分人员工资的 20%至 30%以内。具体发放办法,

     由本单位在这一比例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二类:

     地质、测绘、交通、海洋、水产野外和水上作业事业单位设立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按工作岗位设置。

     野外地质勘探工作人员的岗位分为九个类别,每个岗位类别设立一个岗位津贴标准。如:队长列入九类岗;总工程师、副队长、特大型项目负责人列入八类岗;副总工程师、部级大型地质找矿项目负责人列入七类岗。

     野外测绘工作人员的岗位分为八个类别,每个岗位类别设立一个岗位津贴标准。如:大队长、重大项目技术负责人列入八类岗;副大队长、总工程师列入七类岗;副总工程师、中队长列入六类岗。

     地质、测绘野外工作人员继续执行野外津贴。

     交通、海洋、水产等事业单位船员的岗位津贴,按船舶等级和实际操作岗位确定。船舶政委、副政委、政治指导员及干事等政工人员,分别执行同级船组大副、二副、三副的岗位津贴标准。

     等外船组的船长、大副、二副分别执行三级船组大副、二副、三副的岗位津贴标准。

     船员和潜水员继续实行水上作业津贴。津贴标准为:内河(港内)作业,为本人职务工资的 10%;沿海作业,为本人职务工资的 20%;近海作业,为本人职务工资的 30%;远洋作业,为本人职务工资的 40%。水上作业津贴,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

     海上塔、台、站工作人员实行艰苦岛屿作业津贴。津贴标准为:在一类岛屿作业的为本人职务工资的 20%;在二类岛屿作业的为本人职务工资的 15%;在三类岛屿作业的为本人职务工资的 10%。艰苦岛屿作业津贴建立后,现行艰苦岛屿浮动工资和航标津贴停止执行。

     第三类:

     艺术表演团体设立表演档次津贴和演出场次津贴。

     表演档次津贴,占工资构成的 20%,根据演员、演奏员、指挥等人员的表演档次确定。表演档次分为领衔主演、主演、次主演、演员、演出辅助人员五个档次,每个档次设立甲等、乙等、丙等三个津贴标准。

     表演档次津贴一般每两年确定一次。艺术表演人员根据所确定的表演档次,领取相应的表演档次津贴。对于著名演员因年龄等客观因素不适宜担任主演以上角色的,其表演档次津贴可相对固定下来。

     演出场次津贴,占工资构成的 20%,根据艺术表演人员的演出场次多少计发。演出场次,由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艺术表演团体中其他专业人员的津贴发放,参照艺术表演人员的办法执行。

     艺术表演团体中的舞蹈、杂技、戏曲武功等表演人员的工种补贴,仍继续执行。

     在其他行业工作的执行艺术专业职务序列的人员,其职务工资按艺术专业职务工资标准执行,但其津贴要根据本行业的工作特点设立。

     第四类:

     体育运动员根据其在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的比赛成绩,发给运动员成绩津贴。其标准按比赛层次和名次确定。

     第五类:

     金融单位设立责任目标津贴。津贴标准,由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按照行员所负责任大小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确定。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领取领导职务津贴。津贴标准,由单位按所担任领导职务的高低具体确定。如:高等学校教授担任校长职务的,除了按教授职务发给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外,还可发给相应的领导职务津贴。

     (二)管理人员的津贴。管理人员设立岗位目标管理津贴。津贴标准,由单位在国家宏观控制的比例内,根据所负责任的大小和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

     管理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不另发领导职务津贴,通过岗位目标来体现。

     上述津贴建立后,现行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特殊教育补贴、特级教师津贴、护龄津贴以及为特殊行业和苦、脏、累、险等特殊岗位设立的津贴仍予保留;其他均与新设津贴合并。保留的津贴需要提高标准的以及需要在国家规定比例之外新建津贴的,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五、工人工资的确定 事业单位工人的工资,按照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分别确定。

     (一)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的确定。凡已取得工人技术等级或技术职务证书的,在本人现行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津贴三项之和的基础上,加上按规定纳入工...

    篇三:人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龙江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制度,根据国家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国家人社部、卫健委、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 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循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以促进人才发展为目标,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品德和专业能力为导向,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制度保障,为实施健康龙江行动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首位,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钻研医术、弘扬医德、匡正医风。

     ——坚持实践导向、科学评价。科学设置评价标准,突出实践能力导向,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

     ——坚持以用为本、服务发展。着眼用好用活人才、提高人才效能,把职称评价与岗位聘用紧密结合,满足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要,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服务人民群众健康。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评价体系 1.明确各级别职称名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其中初级分设士级和师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共划分为医、药、护、技四个类别,各类别职称对应级别资格名称如下表。

     类别

     级别

     初 初级 中 中级 高 高级 士 士级 师级 副高级 正高级 医 医 医士 医师 主治(主管)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药 药士 药师 主管药师 副主任药师 主任药师 护 护士 护师 主管护师 副主任护师 主任护师 技 技 技士 技师 主管技师 副主任技师 主任技师 2.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规定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可视同取得主管(中)药师资格。

     3.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称专业设置,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高级职称专业设置,由省人社厅、

     省卫健委统一确定,并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和医学学科发展动态调整,做好与医学教育的有序衔接。

     (二)完善评价标准 4.注重医德医风考核。加强对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的评价,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须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探索将患者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纳入考核范畴,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负面清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一律予以撤销。

     5.科学设置评价条件。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不把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鼓励发表高质量、高水平论文。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论文、卫生标准、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科研成果转化、检查指南、指导原则、质量技术分析报告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参加评审,注重评价代表性成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价值。不得将人才荣誉性称号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

     6.建立完善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指标。将门诊工作时间、收治病人数量、手术数量等作为申报条件;将诊疗疾病覆盖范围、开展手术或操作的覆盖范围、单病种诊疗例数、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并发症发生例数等作为重要指标,科学准确评价临床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

     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一定数量的病案加强对临床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参加省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且符合职称晋升有关规定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审高一级别职称。

     7.实行省、市(地)标准与单位标准相结合。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黑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分为“通用”和“基层”两类。具有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的市(地)和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可在不低于全省标准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标准。

     (三)创新评价机制 8.完善职称评价方式。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称继续实行以考代评的评价方式,参加全国统一设置的专业考试,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可结合实际划定省内合格标准,合格成绩在省内有效;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高级职称继续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具体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考评结合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121 号)及有关规定执行。非医疗卫生机构药学初级、中级职称继续实行认定、评审的评价方式,副高级职称继续实行评审的评价方式,正高级职称一般采取专家评议与面试答辩相结合的评审方式。

     9.积极推进分类评价。对临床医学类别专业技术人员突出评价专业能力水平和实际贡献,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对公共卫生类别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处置、技术规

     范和标准指南制定、健康教育和科普、循证决策、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对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其掌握运用中医经典理论、运用中医诊疗手段诊疗的能力,中药处方运用以及师带徒等情况。对护理和医技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其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等方面能力。对非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发现风险隐患、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学术研究创新等方面的能力。

     10.畅通职称评价渠道。社会办医与公立医疗机构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执行相同的条件标准,不受户籍、人事档案、不同办医主体等限制,享有同等待遇。在省内从业的港澳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11.提升职称工作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收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病案、绩效考核、工作时间等数据,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依据。将初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纳入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

     (四)衔接培养使用 12.促进评聘有序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医疗卫生机构,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根据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加考试和评审人员数量。

     13.优化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科学、合理、动态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合理调整优化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内部岗位统筹时,适当向临床一线、公共卫生等岗位倾斜。

     14.激发单位内部活力。用人单位根据职称评审结果合理使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岗位职责、量化考核指标,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考核、晋升等衔接,根据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结果和排名,在岗位聘用中实现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破除“论资排辈”“只上不下”现象,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

     (五)向基层一线倾斜 15.完善基层评价标准。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 1 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兑现待遇。对于长期在基层服务、专业能力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从事中医药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聘。

     16.改进评价方式。持续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管理制度,在县(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本着自愿原则申报“基层”高级职称,单独设立卫生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在农村基层一线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 30 年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以按规定破格晋升“基层”高级职称,在基层一线定向使用。

     17.落实服务基层制度。继续实施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对下支援政策,城市三级医院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应当有累计 1 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经历。援外、援藏、援疆、援边等以及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六)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 18.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以确保评审质量为前提,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在赋予市(地)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基础上,对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一步扩大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范围,并按规定履行评审委员会和评价标准核准备案程序。

     19.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完善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专家遴选机制,积极吸纳职业道德好、学术造诣深、工作能力强、熟悉职称政策、热心评审工作、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医疗卫生专家进入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定期调整更新评审专家,对履职不力、工作失职的专家及时调整出库。探索不同地区、单位之间的评审专家资源共享,不断提高评审质量和权威性。

     20.推动完善行业管理。省人社厅会同省卫健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卫生系列职称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市(地)和省直具有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评审委员会分别经市(地)人社部门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其中有附属医院的本科院校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直接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单独制定的评价标准分别报省卫健委、省人

     社厅备案。

     21.加强全过程监督。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落实评审回避、公开、公示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建立评审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倒查追责机制,加强对自主评审单位的监管,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审权予以收回。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改革涉及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复杂敏感,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人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做好政策研究制定和综合管理,卫生、药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主管职责,按规定做好评审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稳慎推进。各地各单位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读、思想引导工作,动员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充分掌握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情况、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状况,有关改革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重要问题及时报告

     (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各地各单位要充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营造有利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让改革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本方案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非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附件:1.黑龙江省初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 2.黑龙江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通用)

      3.黑龙江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基层)

     4.黑龙江省非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

      黑龙江省初级、中级卫生 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 号)以及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 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职业资格对应认定或考试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实行统一考试的评价方式,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非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称继续采取认定或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第四条 初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国家未设置的专业,经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确认,可采取认定或评审的评价方式。

     第五条 初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划分为医、药、护、技

     四个类别,初级名称分别为:医(药、护、技)士和医(药、护、技)师,中级名称为主管(主治)医(药、护、技)师。

     第二章 报名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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